鹿政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鹿寨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场所免费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3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场所免费对外开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场所免费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鹿寨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场所免费对外开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整合和利用各单位体育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单位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的长效促进和管理机制,在确保单位安全、维护正常使用秩序的前提下,以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增强全民体质为宗旨,充分利用各单位体育资源,规范、有序地向公众开放单位体育设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基本需求,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新机制,落实新措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单位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在试点工作期间,以室外活动场地为主,以团体活动预约开放为主。
(二)确保教学,妥善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必须以确保正常教学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四)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单位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制度和机制,保障开放工作有序、稳健运行。
三、工作机制
为确保鹿寨县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场所免费对外开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韦 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陶 蕊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成 员:吴宏迅 县委党校校长
阳兆民 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李平生 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韦俊朝 县环保局副局长
阳丰元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文山 县社科联专职副主席
韦贤佳 鹿寨镇政府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梁超明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全 辉 县文体新广局体育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阳兆民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772-6826008。
(一)县文体新广局负责对全县各单位节假日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情况及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制订工作方案与管理办法,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派专人负责督查各个单位在规定时间的体育场地开放情况。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组织观摩活动,争取在我县全面推广。
(二)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相关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督促、监督资金的使用。
四、试点单位
县委党校、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中医医院、汇一联商务楼、鹿寨镇政府等6个体育运动场所(点)先试行推广。
五、经费保障
各试点根据体育场馆的需要,添置更换器材(如:篮球架、乒乓球桌或健身路径等),器材由县文体新广局列入2017年年度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各试点的管理经费由各试点单位自行列支。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筹措阶段(
(二)完善设施阶段(
(三)组织实施阶段(
(四)全面实施阶段(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单位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单位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单位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和群众健身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为人民提供便捷优质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
(二)完善制度,齐抓共管。鹿寨县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免费对市民开放,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出入登记、活动记录、体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等制度,加强对活动过程的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完善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预防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维护单位环境、保障正常使用秩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建立单位体育设施开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县文体新广局要通过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县体育场馆设施免费对市民开放的宣传工作,公布开放于市民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市民科学健身,自觉遵守各单位的管理制度,爱护单位财物,维护单位正常秩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