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41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5-08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41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4日

 

鹿寨县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实施方案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出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表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推进举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建设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环境的重要内容。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桂建标〔2013〕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标〔2016〕10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着眼于解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为目标,全面推进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市民安全、舒适、方便出行的需求,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促进我县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要求

  “十三五”期间,我县范围内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车站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障碍建设,已建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各类建筑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进行改造。加强无障碍建设信息交流,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再上一个台阶,实现成功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建设工作的领导,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鹿寨县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邝  驱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马耀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云天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吴建强    县民政局局长、老龄办主任

  沈业光    县科工贸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局局长

  赖金华    县教育局局长

  陶  蕊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谢琼芳    县卫计局局长

  邱建华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陈  驰    县旅发局局长

  韦定锋    县残联理事长

  刘继德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

  周采要    县住建局副局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潘良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人防办主任

  李富强    鹿寨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庆斌    鹿寨火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县的建设和改造、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可春同志担任(兼),副主任由周采要同志担任(兼)。

  四、工作标准

    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建筑、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等方面。

  (一)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

  (1)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100%;缘石坡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建设,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人行道及人行横道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条理清晰。

     2.盲道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干道、商业街及步行街等人行道应设置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城市绿地和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提示盲道,并与道路上人行道的盲道相衔接,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3.其他设施

  (1)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人行横道安全岛应可使轮椅通行。

  (2)已建成的县城中心区道路人行道横道应修建轮椅通道。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与改造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文化观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应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

  (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大中型商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位设置无障碍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

  (2)饭店、宾馆、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宾馆和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3)图书馆、电影院、体育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停车位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电影院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置和轮椅席位。

  (三)  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汽车站、铁路旅客车站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

  2.已建汽车站和火车站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公交车站等候区设提示盲道,设置无障碍标志。

  (四)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改建和扩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福利企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福利企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达5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五)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逐步进行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六)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2.发布重要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3.设立公共图书馆应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读室或阅读区域,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4.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2017年4月1日-5月31日)

  县创建无障碍建设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制订全县无障碍工作计划,并召开县动员会,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明确任务。

  (二)调查摸底(2017年6月1日-2017年9月30日)

  按照无障碍建设县工作标准,相关部门完成对全县现有各类建筑物、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建设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分别制订无障碍建设改造方案。

  (三)组织实施(2017年10月1日-2020年6月)

  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要求及全县无障碍建设工作计划,全面完成各项建设改造任务。

  (四)专家验收(2020年7月-2020年9月)

  上级专家、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无障碍环境县创建工作。

  六、工作职责

  (一)县住建局。一是负责对全县建成区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出全县“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二是负责全县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新建、改造项目的建设、竣工和验收;三是负责组织协调例会,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四是负责指导并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含商业步行街)、桥梁、广场及建成房地产开发区、县经济适用房小区、廉租房小区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新建、改造和建成后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占道行为进行整治;五是负责组织对全县建成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在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和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并督促整改,在负责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等规划手续的审查时,同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情况。

  (二)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审批,依据有关政策对口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三)县财政局。根据建设需要,负责对全县维护管养的道路、桥梁、广场、园林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县直部门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建成后日常维护经费的筹措与核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政策对口争取上级的专项资金支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县科工贸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城区内商业建筑、商业设施产权单位开展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五)县机关事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县委、县政府办公建筑及配套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对我县福利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检查、督促各类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配合全县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反映老年人对无障碍需求,配合开展全县无障碍建设和管理,配合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七)县交通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我县道路运输企业和公交企业在各类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内和车辆上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

  (八)县旅发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县旅游准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九)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教育建筑中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工作,推进残疾人的教育工作,并通过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从小培养市民的无障碍意识,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尊重和帮助残障人士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县文体新广局。一是负责对全县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推进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县各类广电机构的办公建筑、全县县级文化、观演、娱乐及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建设,发动市民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十一)县卫计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县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十二)县人防办。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县人防建筑及设施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十三)县法制办。配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订,配合开展创建无障碍城市的宣传工作。

  (十四)县公安交管大队。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宣传工作。并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残障人士按照已建成的各种引导提示、安全警示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设施安全行走,确保残障人士的交通安全。

  (十五)县残联。配合全县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残疾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反映残疾人对无障碍需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做好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六)鹿寨供电公司。负责全县道路占用无障碍通道的供配电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十七)鹿寨火车站。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鹿寨县火车站范围内所有铁路场站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工作职责,由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建设资金,保证资金投入。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将无障碍建设、改造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按规定时间完成。

  (三)严格执行标准,确保规范建设。县住建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则、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四)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好本辖区本部门内无障碍设施项目的建设和改造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五)坚持建管并重,维护无障碍环境。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完善、配置统一格式的引导标志牌。无障碍设施日常养护和管理由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对损害、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现象,应依法处理、处罚,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良好。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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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5-08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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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4日

 

鹿寨县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实施方案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出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表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推进举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建设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环境的重要内容。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桂建标〔2013〕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标〔2016〕10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着眼于解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为目标,全面推进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市民安全、舒适、方便出行的需求,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促进我县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要求

  “十三五”期间,我县范围内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车站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障碍建设,已建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各类建筑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进行改造。加强无障碍建设信息交流,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再上一个台阶,实现成功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建设工作的领导,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鹿寨县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邝  驱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马耀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云天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吴建强    县民政局局长、老龄办主任

  沈业光    县科工贸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局局长

  赖金华    县教育局局长

  陶  蕊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谢琼芳    县卫计局局长

  邱建华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陈  驰    县旅发局局长

  韦定锋    县残联理事长

  刘继德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

  周采要    县住建局副局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潘良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人防办主任

  李富强    鹿寨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庆斌    鹿寨火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县的建设和改造、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可春同志担任(兼),副主任由周采要同志担任(兼)。

  四、工作标准

    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建筑、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等方面。

  (一)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

  (1)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100%;缘石坡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建设,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人行道及人行横道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条理清晰。

     2.盲道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干道、商业街及步行街等人行道应设置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城市绿地和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提示盲道,并与道路上人行道的盲道相衔接,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3.其他设施

  (1)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人行横道安全岛应可使轮椅通行。

  (2)已建成的县城中心区道路人行道横道应修建轮椅通道。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与改造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文化观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应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

  (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大中型商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位设置无障碍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

  (2)饭店、宾馆、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宾馆和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3)图书馆、电影院、体育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停车位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电影院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置和轮椅席位。

  (三)  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汽车站、铁路旅客车站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

  2.已建汽车站和火车站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公交车站等候区设提示盲道,设置无障碍标志。

  (四)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改建和扩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福利企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福利企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达5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五)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逐步进行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六)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2.发布重要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3.设立公共图书馆应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读室或阅读区域,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4.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2017年4月1日-5月31日)

  县创建无障碍建设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制订全县无障碍工作计划,并召开县动员会,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明确任务。

  (二)调查摸底(2017年6月1日-2017年9月30日)

  按照无障碍建设县工作标准,相关部门完成对全县现有各类建筑物、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建设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分别制订无障碍建设改造方案。

  (三)组织实施(2017年10月1日-2020年6月)

  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要求及全县无障碍建设工作计划,全面完成各项建设改造任务。

  (四)专家验收(2020年7月-2020年9月)

  上级专家、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无障碍环境县创建工作。

  六、工作职责

  (一)县住建局。一是负责对全县建成区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出全县“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二是负责全县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县新建、改造项目的建设、竣工和验收;三是负责组织协调例会,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四是负责指导并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含商业步行街)、桥梁、广场及建成房地产开发区、县经济适用房小区、廉租房小区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新建、改造和建成后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占道行为进行整治;五是负责组织对全县建成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在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和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并督促整改,在负责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等规划手续的审查时,同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情况。

  (二)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审批,依据有关政策对口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三)县财政局。根据建设需要,负责对全县维护管养的道路、桥梁、广场、园林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县直部门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建成后日常维护经费的筹措与核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政策对口争取上级的专项资金支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县科工贸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城区内商业建筑、商业设施产权单位开展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五)县机关事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县委、县政府办公建筑及配套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对我县福利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检查、督促各类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配合全县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反映老年人对无障碍需求,配合开展全县无障碍建设和管理,配合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七)县交通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我县道路运输企业和公交企业在各类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内和车辆上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

  (八)县旅发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县旅游准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九)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教育建筑中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工作,推进残疾人的教育工作,并通过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从小培养市民的无障碍意识,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尊重和帮助残障人士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县文体新广局。一是负责对全县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推进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县各类广电机构的办公建筑、全县县级文化、观演、娱乐及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建设,发动市民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十一)县卫计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县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十二)县人防办。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县人防建筑及设施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十三)县法制办。配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订,配合开展创建无障碍城市的宣传工作。

  (十四)县公安交管大队。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宣传工作。并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残障人士按照已建成的各种引导提示、安全警示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设施安全行走,确保残障人士的交通安全。

  (十五)县残联。配合全县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残疾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反映残疾人对无障碍需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做好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六)鹿寨供电公司。负责全县道路占用无障碍通道的供配电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十七)鹿寨火车站。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鹿寨县火车站范围内所有铁路场站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工作职责,由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建设资金,保证资金投入。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将无障碍建设、改造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按规定时间完成。

  (三)严格执行标准,确保规范建设。县住建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则、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四)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好本辖区本部门内无障碍设施项目的建设和改造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五)坚持建管并重,维护无障碍环境。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完善、配置统一格式的引导标志牌。无障碍设施日常养护和管理由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对损害、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现象,应依法处理、处罚,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良好。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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