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42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5-08 08:3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4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4日

  

鹿寨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鹿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6年全县共发生未达标准的地质灾害险情10起,类型全为山体滑坡;其中原有隐患6处,新发4处。分别为鹿寨县公路县道X603线(鹿寨至中渡)长盛坳路段滑坡(新)、鹿寨县城南初级实验中学校区西侧边坡滑坡(新)、鹿寨镇新村村大黄皮屯山体滑坡(新)、鹿寨镇龙坪村三江屯山体滑坡、寨沙镇卫生院后山滑坡、寨沙镇寨沙村金袍屯山体滑坡、寨沙镇龙江村竹盛屯山体滑坡、四排镇马龙寨博屯山体滑坡(新)、黄冕镇黄冕村桐木屯山体滑坡、江口乡烈士墓山体滑坡。引发灾害险情的主要原因为:人为切坡建房和工程建设打破原有地质结构平衡所致。10起灾险情没有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与2015年相比,灾害险情发生次数略有下降,但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情况依然不容乐观。

  二、2017年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与责任单位

  (一)重点防范期及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县气象部门资料显示,2016年全县总降雨量为1496.8毫米,比2015年减少515.6毫米;2015年3月降雨量为62.2毫米,2016年3月降雨量为41.4毫米,2017年3月降雨量为161.6毫米,与前两年同期相比偏多。因此,2017年地质灾害发生机率仍然很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不容松懈。

  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当土壤含水量饱和,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原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有可能加剧,道路交通沿线高陡边坡,矿山尾矿坝和废弃渣矿堆放点,地下开采矿山、沿河堤岸,坡度在40度以上的碎屑岩或坡度在50度以上的碳酸盐地区极易发生新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对此,2017年应重点对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水库、矿山、采石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和重要基础设施周边,以及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域等进行防治。同时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关注度,加强集中降雨、防汛和防旱方面的预测预报及防御。

  (二)重点防治区,主要防治措施与责任单位

  1.黄冕镇滑坡、崩塌防治区。

  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江河堤岸村屯,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遇强降雨、山洪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2)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黄冕镇人民政府

  2.平山镇岩石崩塌防治区。

  重点防治岩石崩塌和塌陷地质灾害。许多村屯居民房屋建在陡峭的山峰脚下,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岩石长期受雨水冲刷,风化蚀变,极易发生岩石崩塌地质灾害。平山镇辖区范围地下多有水系经过,当地下河流水位升降变动极易发生塌陷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2)房屋建在坡度≥50度的碳酸盐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要安排有负责人、监测人,加强监测;(3)对已有塌陷迹象的隐患点,要安排负责人、监测人,加大监测范围(隐患点周边500米),加强监测。

  防治责任单位:平山镇人民政府

  3.中渡镇岩石崩塌、滑坡防治区。

  中渡镇高坡、山尖、贝塘、朝阳(部分)、英山社区等6个村民委,重点防治岩石崩塌地质灾害。其余村民委属碎屑岩地区,部分村屯村民房屋依山而建或切坡建房,遇强降雨极易诱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2)房屋建在坡度≥50度的碳酸盐岩区域,坡度≥40度的碎屑岩地区,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要安排负责人、监测人,加强监测;(3)切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

  防治责任单位:中渡镇人民政府

  4.江口乡滑坡防治区。

  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江河堤岸村屯,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遇强降雨、山洪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

  (2)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江口乡人民政府

  5.导江乡滑坡防治区。

  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

  {C}(2){C}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导江乡人民政府

  6.寨沙镇滑坡防治区。

  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2)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寨沙镇人民政府

  7.四排镇滑坡防治区。

  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

  (2)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四排镇人民政府

  8.拉沟乡滑坡防治区。

  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

  {C}(2){C}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拉沟乡人民政府

  9.鹿寨镇滑坡防治区。

  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江河堤岸村屯,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遇强降雨、山洪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

  (2)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鹿寨镇人民政府

  10.国道、省道道路交通滑坡、崩塌防治区。

  防治重点:山体滑坡、岩石崩塌地质灾害,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桥涵等地段。

  主要防治措施:(1)高陡边坡坡面如有裂缝,立即填土夯实,砌筑挡土墙实施工程治理;(2)切坡修路路段、危桥设置警示牌,汛期落实专人巡查、监测;(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11.县道、乡道山体滑坡、岩石崩塌防治区。

  防范重点: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桥涵等地段。

  主要防治措施:(1)高陡边坡坡面如有裂缝,立即填土夯实,砌筑挡土墙实施工程治理;(2)切坡修路路段、危桥设置警示牌,汛期落实专人巡查、监测;(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12.铁路道路滑坡、岩石崩塌防治区。

  防范重点:铁路道路沿途山坡、危岩、隧道、桥涵、路基。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路基下沉等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监测、工程等措施防治;(2)落实对沿途山坡、桥涵、危石等进行巡查、监测,发现隐患,立即治理。

  防治责任单位:鹿寨火车站

  13.学校、医院滑坡、崩塌防治区。

  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或房屋建在坡度≥50度的碳酸盐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

  (2)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

  14.山塘水库滑坡崩塌防治区。

  重点防治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引发洪涝灾害。

  防范重点:水库堤坝、库区蓄水区域高陡山坡。

  主要防治措施:(1)水库堤坝如有裂缝、蚁巢、渗水等情况,立即除险加固;(2)库区蓄水区域高陡山坡如有裂缝,立即填土夯实,清除隐患,防止滑坡、崩塌引发溃坝、漫坝洪涝灾害。

  防治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5.矿山山体滑坡、岩石崩塌、泥石流防治区。

  防范重点:矿区范围山坡、生产作业区、危岩、矿山尾矿库、废弃矿渣堆放地,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采取监测、治理等措施防治;(2)落实对矿区范围山坡、危石、生产作业区、矿山尾矿库、废弃矿渣堆放地等进行巡查、监测,发现隐患,立即治理。

  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主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

  防治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16.建筑工地地面塌陷、滑坡防治区。

  防范重点: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建筑工地,因工程活动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采取监测、治理等措施防治;(2)落实对建筑工地进行巡查、监测,发现隐患,立即治理;(3)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从源头上防止灾害发生。

  防治责任单位:由县住建局监督建筑工地的建设单位负责。

  17.企业单位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防治区。

  防范重点:企业范围山坡、危岩,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过度抽取地下水极易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防治;(2)落实对企业范围山坡、危石等进行巡查、监测,发现隐患,立即治理;(3)企业抽取地下水,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水行政、环保等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取水,并做好水位、水量监测。

  企业单位的防治责任:园区内企业由鹿寨经开区管委负责;园区外企业和县属国有企业由县科工贸局负责;原属乡镇企业由各乡镇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18.旅游景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防治区。

  景区范围山坡、危岩、河流沿线堤岸、游览步道,遇强降雨及河流、地下河水位升降变化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防治;(2)落实对景区范围山坡、危石、河流水位等进行巡查、监测,发现隐患,立即治理;(3)危险地段均需设置安全警示牌,注明安全须知;(4)动员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5)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游览景点的选择上,要特别注意避开易发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隐患地段、地点。

  防治责任单位:县旅发局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我县城南实验初级中学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列为重点防范。除此之外,2017年我县仍需重点防范以下几处地质灾害易发隐患点,分别为:黄冕镇爱国村坡民辛屯不稳定斜坡、平山镇中心小学不稳定斜坡、拉沟乡六章村滑坡、鹿寨镇大良村双塘屯滑坡。(详见附件)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鹿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鹿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责任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县、乡(镇)、村(社区)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对辖区内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周密部署各项防灾措施,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编制重大隐患点专项应急预案

  各乡镇要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认真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面落实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汛期前对本地区及责任范围内所有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村庄、学校、水库和道路交通沿线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建立巡查台帐。特别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隐患点,要单独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并向群众公布,明确防灾救灾措施、紧急疏散路线、临时避灾场所、监测责任人、报灾电话等内容,设置警示牌,并做好相关的物资准备,确保灾险情发生时,能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掌握灾险情动态变化情况、及时上报。

  (三)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控与防范,每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要落实专人监测,做到任务到点,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对威胁人员较多、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醒目处设立地质灾害防灾警示牌,建立县、乡(镇)、村、屯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村、屯党员、干部的一线作用。对排查过程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各乡镇要做到及时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及时避让,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治理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对因不负责任而延误预警预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充分利用检查、巡查、调查等时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的群众进行识灾、报灾、避灾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群测群防体系的防灾水平。

  (四)加强监管,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推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监督检查制度,国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评估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五)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和共享

  县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不断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各乡镇和县国土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防汛救灾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与合作,做到气象信息共享、互通情报,上传下达及时准确,确保县、乡(镇)、村、屯四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畅通,为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干群防灾意识

  各乡镇和县国土、教育部门,应将宣传重点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乡镇、村屯和学校,以及人群密集区;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各责任部门工作人员、乡(镇)、村干部群众及易发区师生、民工等社会各阶层人员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

  (七)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防治结合,要将治理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有计划地安排资金对本辖区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进行治理。要认真落实“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任务由责任人承担”的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坚持分类治理,应首先对位于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学校附近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对暂时难以治理的灾害点,在汛期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严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施工质量关,加强监督和工程监理。

  (八)时间阶段要求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专项应急预案要于2017年5月底前修订更新完毕并报送县应急办、县国土局备案;

  2.值班值守保持常态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于2017年5月5日前安排落实好值班值守人员,值班人员安排表(卡)报县应急办、县国土局备案。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于2017年11月前组织开展1次以上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桌面演练,积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完成后形成书面、图片资料报送县应急办、县国土局备案。

  4.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做好规划,仔细排查,认真总结,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布置,把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6月底前将半年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应急办、县国土局备案;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送县应急办、县国土局汇总备案。

  四、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鹿寨县2017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

  

附件:

鹿寨县2017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序号

  

隐患(灾害)地点

  

隐患(灾害)类型

  

隐患概况

  

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及电话

  

监测人及电话

  

1

  

黄冕镇爱国村民辛屯

  

不稳定斜坡

  

规模,危及230人,资产1000万元

  

加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黄冕镇人民政府

  

伍先朝

  

13597262626

  

冯文军

  

15078282858

  

2

  

平山镇中心小学

  

不稳定斜坡

  

规模约,危及在校全体师生约300人,资产约500万元。

  

加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鹿寨县教育局

  

赖金华

  

18977231008

  

覃胜福

  

13768428285

  

3

  

拉沟乡六章村

  

滑坡

  

规模,危及128人,资产475万元

  

加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拉沟乡人民政府

  

刘春霞

  

15977213525

  

韦乙想

  

13677823976

  

4

  

鹿寨镇大良村双塘屯

  

滑坡

  

规模,危及208人,资产200万元。

  

加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鹿寨镇人民政府

  

韦继寿

  

18677288277

  

莫克云  1340782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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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5-08 08:3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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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4日

  

鹿寨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鹿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6年全县共发生未达标准的地质灾害险情10起,类型全为山体滑坡;其中原有隐患6处,新发4处。分别为鹿寨县公路县道X603线(鹿寨至中渡)长盛坳路段滑坡(新)、鹿寨县城南初级实验中学校区西侧边坡滑坡(新)、鹿寨镇新村村大黄皮屯山体滑坡(新)、鹿寨镇龙坪村三江屯山体滑坡、寨沙镇卫生院后山滑坡、寨沙镇寨沙村金袍屯山体滑坡、寨沙镇龙江村竹盛屯山体滑坡、四排镇马龙寨博屯山体滑坡(新)、黄冕镇黄冕村桐木屯山体滑坡、江口乡烈士墓山体滑坡。引发灾害险情的主要原因为:人为切坡建房和工程建设打破原有地质结构平衡所致。10起灾险情没有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与2015年相比,灾害险情发生次数略有下降,但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情况依然不容乐观。

  二、2017年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与责任单位

  (一)重点防范期及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县气象部门资料显示,2016年全县总降雨量为1496.8毫米,比2015年减少515.6毫米;2015年3月降雨量为62.2毫米,2016年3月降雨量为41.4毫米,2017年3月降雨量为161.6毫米,与前两年同期相比偏多。因此,2017年地质灾害发生机率仍然很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不容松懈。

  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当土壤含水量饱和,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原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有可能加剧,道路交通沿线高陡边坡,矿山尾矿坝和废弃渣矿堆放点,地下开采矿山、沿河堤岸,坡度在40度以上的碎屑岩或坡度在50度以上的碳酸盐地区极易发生新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对此,2017年应重点对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水库、矿山、采石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和重要基础设施周边,以及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域等进行防治。同时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关注度,加强集中降雨、防汛和防旱方面的预测预报及防御。

  (二)重点防治区,主要防治措施与责任单位

  1.黄冕镇滑坡、崩塌防治区。

  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江河堤岸村屯,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遇强降雨、山洪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2)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黄冕镇人民政府

  2.平山镇岩石崩塌防治区。

  重点防治岩石崩塌和塌陷地质灾害。许多村屯居民房屋建在陡峭的山峰脚下,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岩石长期受雨水冲刷,风化蚀变,极易发生岩石崩塌地质灾害。平山镇辖区范围地下多有水系经过,当地下河流水位升降变动极易发生塌陷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2)房屋建在坡度≥50度的碳酸盐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要安排有负责人、监测人,加强监测;(3)对已有塌陷迹象的隐患点,要安排负责人、监测人,加大监测范围(隐患点周边500米),加强监测。

  防治责任单位:平山镇人民政府

  3.中渡镇岩石崩塌、滑坡防治区。

  中渡镇高坡、山尖、贝塘、朝阳(部分)、英山社区等6个村民委,重点防治岩石崩塌地质灾害。其余村民委属碎屑岩地区,部分村屯村民房屋依山而建或切坡建房,遇强降雨极易诱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2)房屋建在坡度≥50度的碳酸盐岩区域,坡度≥40度的碎屑岩地区,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要安排负责人、监测人,加强监测;(3)切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

  防治责任单位:中渡镇人民政府

  4.江口乡滑坡防治区。

  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江河堤岸村屯,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遇强降雨、山洪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

  (2)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江口乡人民政府

  5.导江乡滑坡防治区。

  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

  {C}(2){C}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导江乡人民政府

  6.寨沙镇滑坡防治区。

  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2)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寨沙镇人民政府

  7.四排镇滑坡防治区。

  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

  (2)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四排镇人民政府

  8.拉沟乡滑坡防治区。

  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

  {C}(2){C}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拉沟乡人民政府

  9.鹿寨镇滑坡防治区。

  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江河堤岸村屯,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村屯,遇强降雨、山洪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

  (2)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鹿寨镇人民政府

  10.国道、省道道路交通滑坡、崩塌防治区。

  防治重点:山体滑坡、岩石崩塌地质灾害,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桥涵等地段。

  主要防治措施:(1)高陡边坡坡面如有裂缝,立即填土夯实,砌筑挡土墙实施工程治理;(2)切坡修路路段、危桥设置警示牌,汛期落实专人巡查、监测;(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11.县道、乡道山体滑坡、岩石崩塌防治区。

  防范重点: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桥涵等地段。

  主要防治措施:(1)高陡边坡坡面如有裂缝,立即填土夯实,砌筑挡土墙实施工程治理;(2)切坡修路路段、危桥设置警示牌,汛期落实专人巡查、监测;(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12.铁路道路滑坡、岩石崩塌防治区。

  防范重点:铁路道路沿途山坡、危岩、隧道、桥涵、路基。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路基下沉等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监测、工程等措施防治;(2)落实对沿途山坡、桥涵、危石等进行巡查、监测,发现隐患,立即治理。

  防治责任单位:鹿寨火车站

  13.学校、医院滑坡、崩塌防治区。

  防范重点:切坡建房房屋建在≥40度的碎屑岩区域或房屋建在坡度≥50度的碳酸盐岩区域,且房屋距坡脚水平距离≤2/3山高的,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屋后砌筑挡土墙,开挖排水沟;

  (2)坡面如有裂缝要填土夯实,防止雨水直接冲刷;(3)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防治。

  防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

  14.山塘水库滑坡崩塌防治区。

  重点防治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引发洪涝灾害。

  防范重点:水库堤坝、库区蓄水区域高陡山坡。

  主要防治措施:(1)水库堤坝如有裂缝、蚁巢、渗水等情况,立即除险加固;(2)库区蓄水区域高陡山坡如有裂缝,立即填土夯实,清除隐患,防止滑坡、崩塌引发溃坝、漫坝洪涝灾害。

  防治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5.矿山山体滑坡、岩石崩塌、泥石流防治区。

  防范重点:矿区范围山坡、生产作业区、危岩、矿山尾矿库、废弃矿渣堆放地,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采取监测、治理等措施防治;(2)落实对矿区范围山坡、危石、生产作业区、矿山尾矿库、废弃矿渣堆放地等进行巡查、监测,发现隐患,立即治理。

  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主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

  防治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16.建筑工地地面塌陷、滑坡防治区。

  防范重点: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建筑工地,因工程活动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采取监测、治理等措施防治;(2)落实对建筑工地进行巡查、监测,发现隐患,立即治理;(3)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从源头上防止灾害发生。

  防治责任单位:由县住建局监督建筑工地的建设单位负责。

  17.企业单位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防治区。

  防范重点:企业范围山坡、危岩,遇强降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过度抽取地下水极易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防治;(2)落实对企业范围山坡、危石等进行巡查、监测,发现隐患,立即治理;(3)企业抽取地下水,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水行政、环保等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取水,并做好水位、水量监测。

  企业单位的防治责任:园区内企业由鹿寨经开区管委负责;园区外企业和县属国有企业由县科工贸局负责;原属乡镇企业由各乡镇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18.旅游景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防治区。

  景区范围山坡、危岩、河流沿线堤岸、游览步道,遇强降雨及河流、地下河水位升降变化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采取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防治;(2)落实对景区范围山坡、危石、河流水位等进行巡查、监测,发现隐患,立即治理;(3)危险地段均需设置安全警示牌,注明安全须知;(4)动员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5)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游览景点的选择上,要特别注意避开易发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隐患地段、地点。

  防治责任单位:县旅发局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我县城南实验初级中学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列为重点防范。除此之外,2017年我县仍需重点防范以下几处地质灾害易发隐患点,分别为:黄冕镇爱国村坡民辛屯不稳定斜坡、平山镇中心小学不稳定斜坡、拉沟乡六章村滑坡、鹿寨镇大良村双塘屯滑坡。(详见附件)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鹿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鹿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责任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县、乡(镇)、村(社区)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对辖区内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周密部署各项防灾措施,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编制重大隐患点专项应急预案

  各乡镇要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认真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面落实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汛期前对本地区及责任范围内所有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村庄、学校、水库和道路交通沿线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建立巡查台帐。特别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隐患点,要单独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并向群众公布,明确防灾救灾措施、紧急疏散路线、临时避灾场所、监测责任人、报灾电话等内容,设置警示牌,并做好相关的物资准备,确保灾险情发生时,能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掌握灾险情动态变化情况、及时上报。

  (三)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控与防范,每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要落实专人监测,做到任务到点,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对威胁人员较多、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醒目处设立地质灾害防灾警示牌,建立县、乡(镇)、村、屯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村、屯党员、干部的一线作用。对排查过程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各乡镇要做到及时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及时避让,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治理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对因不负责任而延误预警预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充分利用检查、巡查、调查等时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的群众进行识灾、报灾、避灾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群测群防体系的防灾水平。

  (四)加强监管,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推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监督检查制度,国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评估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五)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和共享

  县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不断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各乡镇和县国土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防汛救灾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与合作,做到气象信息共享、互通情报,上传下达及时准确,确保县、乡(镇)、村、屯四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畅通,为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六)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干群防灾意识

  各乡镇和县国土、教育部门,应将宣传重点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乡镇、村屯和学校,以及人群密集区;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各责任部门工作人员、乡(镇)、村干部群众及易发区师生、民工等社会各阶层人员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

  (七)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防治结合,要将治理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有计划地安排资金对本辖区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进行治理。要认真落实“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任务由责任人承担”的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坚持分类治理,应首先对位于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学校附近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对暂时难以治理的灾害点,在汛期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严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施工质量关,加强监督和工程监理。

  (八)时间阶段要求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专项应急预案要于2017年5月底前修订更新完毕并报送县应急办、县国土局备案;

  2.值班值守保持常态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于2017年5月5日前安排落实好值班值守人员,值班人员安排表(卡)报县应急办、县国土局备案。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于2017年11月前组织开展1次以上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桌面演练,积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完成后形成书面、图片资料报送县应急办、县国土局备案。

  4.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做好规划,仔细排查,认真总结,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布置,把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6月底前将半年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应急办、县国土局备案;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送县应急办、县国土局汇总备案。

  四、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鹿寨县2017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

  

附件:

鹿寨县2017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序号

  

隐患(灾害)地点

  

隐患(灾害)类型

  

隐患概况

  

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及电话

  

监测人及电话

  

1

  

黄冕镇爱国村民辛屯

  

不稳定斜坡

  

规模,危及230人,资产1000万元

  

加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黄冕镇人民政府

  

伍先朝

  

13597262626

  

冯文军

  

15078282858

  

2

  

平山镇中心小学

  

不稳定斜坡

  

规模约,危及在校全体师生约300人,资产约500万元。

  

加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鹿寨县教育局

  

赖金华

  

18977231008

  

覃胜福

  

13768428285

  

3

  

拉沟乡六章村

  

滑坡

  

规模,危及128人,资产475万元

  

加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拉沟乡人民政府

  

刘春霞

  

15977213525

  

韦乙想

  

13677823976

  

4

  

鹿寨镇大良村双塘屯

  

滑坡

  

规模,危及208人,资产200万元。

  

加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鹿寨镇人民政府

  

韦继寿

  

18677288277

  

莫克云  1340782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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