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4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鹿寨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5-22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48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鹿寨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鹿寨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9日

 

  关于加快推进鹿寨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全县粮食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9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柳州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43号)精神,以提升我县水稻生产机械装备水平和机械化作业水平为主线,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为目标,以突破水稻育插秧、烘干加工机械化为着力点,建立示范基地,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转变水稻生产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技术转化升级,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增强水稻生产综合能力和竞争力,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行政推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基层农机推广、培训和安全等公共服务和保障能力。

  (二)坚持市场拉动。以种粮大户(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开展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着力培育和规范作业市场,大力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

  (三)坚持科技创新。引进水稻生产的机械化新装备、新技术,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化装备结构,促进技术升级,提升作业质量和效率。

  (四)坚持示范带动。建立多层次的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区、示范点,以点带面,梯度推进,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水稻生产机械化新模式。

  (五)坚持重点突破。全力攻克水稻育插秧、烘干、加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等薄弱环节,着眼生产全程,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水稻生产的耕、种、管、收、烘干、加工等机械化作业完成升级换代,形成水稻稳产高产增效机械化生产模式。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其中水稻耕整田机械化水平100%、水稻栽植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53%以上、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97%以上,水稻植保、粮食烘干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鹿寨县现代粮食生产特色示范区全程机械化。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发挥财政部门整合涉农资金的主体作用,引进先进、适用的水稻生产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加快推进我县现代粮食生产特色示范区全程机械化。在中渡镇创建一个现代粮食生产特色示范区,其核心区1000亩以上,拓展区3000亩以上,辐射区5000亩以上。将示范区打造成粮食高产、全程机械化、先进技术集成、农业观光示范基地。示范区核心区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到100%。

  (二)建设各类水稻育秧工厂。争取自治区的水稻育插秧“百千万”工程项目落户鹿寨,整合市、县各级财政资金,统筹相关涉农资金,重点支持建设各类水稻育秧工厂。争取到2020年全县共建成配套有稻谷烘干设备的大型工厂化育秧中心1个以上,中型育秧工厂2个以上,小型育秧工厂10个以上,新增育秧能力达3.5万亩以上。通过项目带动有效突破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烘干薄弱环节,形成大、中、小型工厂化集中育秧中心共同发展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的良好局面。

  (三)新增10个现代农机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形成“育秧中心为龙头,现代农机合作组织为载体,规模种植大户为骨干,水稻种植户共同参与”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推广模式。扶持研发水稻工厂化集中育秧基质,着力解决育秧基质难题,节约育秧成本,提高秧苗质量。

  (四)争取创建全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通过项目扶持,建立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整村、整镇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到2020年重点支持创建1-2个整镇推进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力争在示范基地率先实现水稻生产耕、种、管、收、烘干全程机械化,为创建全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奠定基础。

  五、技术措施

  (一)提高水稻生产机械装备水平。通过购机补贴政策重点扶持和倾斜,按照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稳定增加水稻生产现代农机装备总量。水稻主产乡镇重点发展大功率、高性能、复式作业、航空作业等机械,非水稻主产乡镇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适应性强、多功能作业、中等功率机械,丘陵山区重点发展轻便、耐用、低耗的中小型作业机械,提高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和装备配套水平,促进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到2020年,全县新增水稻生产中小型拖拉机(含耕整机)1000台,达到14000台;新增水稻联合收割机80台,达到1300台;新增插秧机60台,达到320台;新增烘干机组10台,达到15台。

  (二)提高水稻育秧、插秧、烘干、病虫防治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主攻水稻标准化育秧和机插秧,重点推广应用水稻播种成套设备、规模化育秧集中供秧模式,推进标准化育秧工厂、育秧中心建设。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扩大机械化插秧应用面积。扶持建设稻谷烘干中心,推广应用烘干成套设备和技术,提高稻谷干燥处理能力和机械化水平。加大水稻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力度,积极推进水稻订单作业和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探索水稻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道路。

  (三)强化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服务。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技术人员咨询、指导、培训作用,加强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收获、烘干、病虫防治等主推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培训,以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着力培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能手和插秧机、植保机械、联合收割机等驾驶、操作、维修能手,提升农机手操作技能。明确乡镇负责农机推广工作的机构,在“十三五”期间解决乡镇农机推广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问题,增加工作经费,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农机推广下村交通工具,提高农机推广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大力推广应用减灾避灾机具与技术措施。农业、农机、气象等部门联合建立和完善灾害监测预警机制,为水稻生产及时提供预防旱涝自然灾害、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减灾避灾信息。依托水稻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农机应急作业队伍,引导开展跨区播种、跨区收获等农机作业。推广应用大型、高效植保机械,开展水稻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烘干设备、烘干技术和加工储藏技术,加快建立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和稻谷加工及储藏中心,提高水稻干燥处理、加工储藏机械化水平,减少水稻收获后不必要的损失。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国土、科工贸、水利、农业、农机、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在资金投入、土地整治流转、机耕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二)落实扶持政策。对创建自治区、市、县级现代粮食生产特色示范区的,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创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的有关扶持政策给予优先支持。组建和申报现代农机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以及建设配套有稻谷烘干设备的大型工厂化育秧中心或育秧工厂的,在育秧机械、育秧大棚、烘干机等设备及配套设施方面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对新型经营主体购买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高效植保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烘干机械等,实行优先保证购机补贴资金和报废农机补贴政策。对创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的,在购买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高效植保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烘干机械等,实行优先保证购机补贴资金和报废农机补贴政策,同时在项目上给予优先安排。

  (三)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农机、农业等部门技术骨干组成的县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专家组,负责全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指导工作,乡镇相应成立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指导组。围绕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 以农机为载体,从水稻的品种、栽培、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建立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服务,探索适合本地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技术路线和技术规程。

  (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推进以适应机械化作业为目标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资源和移民部门在土地整治、水利部门在农田水利建设、财政部门在农业综合开发、电力部门在农网改造升级等项目规划建设中,要重点推进农田“小块并大块”,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配套建设机耕道路和机械下田作业道口,保证设施建设不影响机械作业;确保育秧工厂、烘干中心所需电力,并统一调整为农用电,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创造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机耕道路、农机场库棚、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和烘干中心等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农用设施用地范围,在建设用地、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五)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国家扶持政策,了解适度规模经营和机械化技术在节本增效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要组织召开各种现场培训和观摩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为推进全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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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5-22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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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政办发〔2017〕48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鹿寨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鹿寨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9日

 

  关于加快推进鹿寨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全县粮食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9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柳州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43号)精神,以提升我县水稻生产机械装备水平和机械化作业水平为主线,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为目标,以突破水稻育插秧、烘干加工机械化为着力点,建立示范基地,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转变水稻生产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技术转化升级,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增强水稻生产综合能力和竞争力,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行政推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基层农机推广、培训和安全等公共服务和保障能力。

  (二)坚持市场拉动。以种粮大户(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开展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着力培育和规范作业市场,大力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

  (三)坚持科技创新。引进水稻生产的机械化新装备、新技术,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化装备结构,促进技术升级,提升作业质量和效率。

  (四)坚持示范带动。建立多层次的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区、示范点,以点带面,梯度推进,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水稻生产机械化新模式。

  (五)坚持重点突破。全力攻克水稻育插秧、烘干、加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等薄弱环节,着眼生产全程,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水稻生产的耕、种、管、收、烘干、加工等机械化作业完成升级换代,形成水稻稳产高产增效机械化生产模式。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其中水稻耕整田机械化水平100%、水稻栽植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53%以上、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97%以上,水稻植保、粮食烘干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鹿寨县现代粮食生产特色示范区全程机械化。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发挥财政部门整合涉农资金的主体作用,引进先进、适用的水稻生产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加快推进我县现代粮食生产特色示范区全程机械化。在中渡镇创建一个现代粮食生产特色示范区,其核心区1000亩以上,拓展区3000亩以上,辐射区5000亩以上。将示范区打造成粮食高产、全程机械化、先进技术集成、农业观光示范基地。示范区核心区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到100%。

  (二)建设各类水稻育秧工厂。争取自治区的水稻育插秧“百千万”工程项目落户鹿寨,整合市、县各级财政资金,统筹相关涉农资金,重点支持建设各类水稻育秧工厂。争取到2020年全县共建成配套有稻谷烘干设备的大型工厂化育秧中心1个以上,中型育秧工厂2个以上,小型育秧工厂10个以上,新增育秧能力达3.5万亩以上。通过项目带动有效突破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烘干薄弱环节,形成大、中、小型工厂化集中育秧中心共同发展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的良好局面。

  (三)新增10个现代农机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形成“育秧中心为龙头,现代农机合作组织为载体,规模种植大户为骨干,水稻种植户共同参与”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推广模式。扶持研发水稻工厂化集中育秧基质,着力解决育秧基质难题,节约育秧成本,提高秧苗质量。

  (四)争取创建全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通过项目扶持,建立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整村、整镇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到2020年重点支持创建1-2个整镇推进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力争在示范基地率先实现水稻生产耕、种、管、收、烘干全程机械化,为创建全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奠定基础。

  五、技术措施

  (一)提高水稻生产机械装备水平。通过购机补贴政策重点扶持和倾斜,按照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稳定增加水稻生产现代农机装备总量。水稻主产乡镇重点发展大功率、高性能、复式作业、航空作业等机械,非水稻主产乡镇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适应性强、多功能作业、中等功率机械,丘陵山区重点发展轻便、耐用、低耗的中小型作业机械,提高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和装备配套水平,促进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到2020年,全县新增水稻生产中小型拖拉机(含耕整机)1000台,达到14000台;新增水稻联合收割机80台,达到1300台;新增插秧机60台,达到320台;新增烘干机组10台,达到15台。

  (二)提高水稻育秧、插秧、烘干、病虫防治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主攻水稻标准化育秧和机插秧,重点推广应用水稻播种成套设备、规模化育秧集中供秧模式,推进标准化育秧工厂、育秧中心建设。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扩大机械化插秧应用面积。扶持建设稻谷烘干中心,推广应用烘干成套设备和技术,提高稻谷干燥处理能力和机械化水平。加大水稻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力度,积极推进水稻订单作业和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探索水稻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道路。

  (三)强化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服务。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技术人员咨询、指导、培训作用,加强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收获、烘干、病虫防治等主推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培训,以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着力培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能手和插秧机、植保机械、联合收割机等驾驶、操作、维修能手,提升农机手操作技能。明确乡镇负责农机推广工作的机构,在“十三五”期间解决乡镇农机推广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问题,增加工作经费,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农机推广下村交通工具,提高农机推广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大力推广应用减灾避灾机具与技术措施。农业、农机、气象等部门联合建立和完善灾害监测预警机制,为水稻生产及时提供预防旱涝自然灾害、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减灾避灾信息。依托水稻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农机应急作业队伍,引导开展跨区播种、跨区收获等农机作业。推广应用大型、高效植保机械,开展水稻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烘干设备、烘干技术和加工储藏技术,加快建立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和稻谷加工及储藏中心,提高水稻干燥处理、加工储藏机械化水平,减少水稻收获后不必要的损失。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国土、科工贸、水利、农业、农机、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在资金投入、土地整治流转、机耕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二)落实扶持政策。对创建自治区、市、县级现代粮食生产特色示范区的,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创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的有关扶持政策给予优先支持。组建和申报现代农机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以及建设配套有稻谷烘干设备的大型工厂化育秧中心或育秧工厂的,在育秧机械、育秧大棚、烘干机等设备及配套设施方面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对新型经营主体购买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高效植保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烘干机械等,实行优先保证购机补贴资金和报废农机补贴政策。对创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的,在购买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高效植保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烘干机械等,实行优先保证购机补贴资金和报废农机补贴政策,同时在项目上给予优先安排。

  (三)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农机、农业等部门技术骨干组成的县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专家组,负责全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指导工作,乡镇相应成立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指导组。围绕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 以农机为载体,从水稻的品种、栽培、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建立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服务,探索适合本地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技术路线和技术规程。

  (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推进以适应机械化作业为目标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资源和移民部门在土地整治、水利部门在农田水利建设、财政部门在农业综合开发、电力部门在农网改造升级等项目规划建设中,要重点推进农田“小块并大块”,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配套建设机耕道路和机械下田作业道口,保证设施建设不影响机械作业;确保育秧工厂、烘干中心所需电力,并统一调整为农用电,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创造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机耕道路、农机场库棚、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和烘干中心等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农用设施用地范围,在建设用地、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五)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国家扶持政策,了解适度规模经营和机械化技术在节本增效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要组织召开各种现场培训和观摩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为推进全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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