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55号:关于印发鹿寨县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6-09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55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已经鹿寨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6日

 

  鹿寨县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打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规范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增强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促进我县林木资源合理利用,有效推进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结合我县木材加工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木材加工行业税源控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打击偷、逃税等不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达到公平税负、依法治税目的,并通过开展专项税收征管工作,实现税收大幅增长。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源头控管。县林业局要加强对林木采伐、加工、经营的管理,有规划实施采伐工作,确保林木资源永续利用。

  (二)实施专业化管理。县国税局、地税局对木材加工行业实行“以证定产、以产定销”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建立与电力、林业等部门的长效合作机制,共享数据资源,形成长效稳定的协税护税机制。

  (三)确保信息互通。建立林木行业综合管理信息互通机制,相关单位定期将林木采伐、木材经营、电费缴纳、税款申报等相关信息进行交换,不断促进林木行业综合管理。

  三、成立鹿寨县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

  (一)主要成员

  组     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朱春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李光辉  县国税局局长

  王俊彦  县地税局局长

  黄  健  县林业局局长

  李富强  鹿寨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李龙坡  县财政局副局长

  蔡  武  县国税局副局长

  韦贻径  县地税局副局长

  廖国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伟伟  鹿寨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由蔡武兼任,副主任由李龙坡、韦贻径、廖国安、张伟伟兼任,成员由陈跃胜、陈勇、曹斌、温卫芳、陈思达、梁江、郭强、郭伟等组成。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督导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

  2.开展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工作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3.加强木材加工纳税人的用电管理,进一步完善木材加工行业生产设备智能电表安装工作,明确生活用电和生产用电。

  4.组织对木材加工纳税人的单位产品及能耗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单位产品耗电标准。

  5.强化税收征管工作。针对木材加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能耗情况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强化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工作,对申报异常的开展纳税评估。

  6.进一步细化各单位综合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规范。

  7.加强林木加工行业的监管,完善相关机制,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四、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9日)

  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国税局、地税局、林业局、鹿寨供电公司协助,对全县木材加工行业分企业户数、生产设备、装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公示,接受纳税人监督,编写企业信息表,准确掌握企业真实情况。

  (二)规范装表阶段(6月10日-6月23日)

  由鹿寨供电公司牵头,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林业局协助,对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用电设备安装进行设计和规划,清分生产设备和生活用电,对生产设备统一安装智能电表。智能电表安装费用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三)测算核定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由县国税局牵头,县地税局、林业局、财政局、鹿寨供电公司协助,组织开展木材加工行业不同设备、不同单位产品能耗进行测算,确定出单位产品耗电标准,同时,公开测算情况。

  (四)税款清缴阶段(6月21日-6月25日)

  由县国税局牵头,县地税局、林业局、财政局、鹿寨供电公司协助,对木材加工企业2017年1—5月税款进行清缴,对纳税申报有异常情况的开展纳税评估。

  (五)建章立制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林木采伐源头控管、用电数据交换、林木行业综合管理信息交流、林木加工行业发票虚开风险防控等机制,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高效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积极推进综合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林木行业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加强林木采伐、加工、经营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工作中要认真协调,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执法,从严打击。针对林木资源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林业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案件。要加强对木材采伐点、收购点、加工场所的清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无证木材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收购、加工木材的企业。凡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部门查处。对未构成刑事案件的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林木行业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林木行业税收与木材砍伐数量匹配。鹿寨供电公司要加强用电管理,对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纳税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严明纪律,严肃追责。对税收征管工作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对不配合工作、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征收单位未按规定征收税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不负责任,造成税款流失等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特别是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的,依法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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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6-09 00:00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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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已经鹿寨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6日

 

  鹿寨县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打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规范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增强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促进我县林木资源合理利用,有效推进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结合我县木材加工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木材加工行业税源控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打击偷、逃税等不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达到公平税负、依法治税目的,并通过开展专项税收征管工作,实现税收大幅增长。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源头控管。县林业局要加强对林木采伐、加工、经营的管理,有规划实施采伐工作,确保林木资源永续利用。

  (二)实施专业化管理。县国税局、地税局对木材加工行业实行“以证定产、以产定销”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建立与电力、林业等部门的长效合作机制,共享数据资源,形成长效稳定的协税护税机制。

  (三)确保信息互通。建立林木行业综合管理信息互通机制,相关单位定期将林木采伐、木材经营、电费缴纳、税款申报等相关信息进行交换,不断促进林木行业综合管理。

  三、成立鹿寨县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

  (一)主要成员

  组     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朱春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李光辉  县国税局局长

  王俊彦  县地税局局长

  黄  健  县林业局局长

  李富强  鹿寨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李龙坡  县财政局副局长

  蔡  武  县国税局副局长

  韦贻径  县地税局副局长

  廖国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伟伟  鹿寨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由蔡武兼任,副主任由李龙坡、韦贻径、廖国安、张伟伟兼任,成员由陈跃胜、陈勇、曹斌、温卫芳、陈思达、梁江、郭强、郭伟等组成。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督导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

  2.开展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工作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3.加强木材加工纳税人的用电管理,进一步完善木材加工行业生产设备智能电表安装工作,明确生活用电和生产用电。

  4.组织对木材加工纳税人的单位产品及能耗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单位产品耗电标准。

  5.强化税收征管工作。针对木材加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能耗情况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强化木材加工产业综合治税工作,对申报异常的开展纳税评估。

  6.进一步细化各单位综合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规范。

  7.加强林木加工行业的监管,完善相关机制,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四、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9日)

  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国税局、地税局、林业局、鹿寨供电公司协助,对全县木材加工行业分企业户数、生产设备、装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公示,接受纳税人监督,编写企业信息表,准确掌握企业真实情况。

  (二)规范装表阶段(6月10日-6月23日)

  由鹿寨供电公司牵头,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林业局协助,对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用电设备安装进行设计和规划,清分生产设备和生活用电,对生产设备统一安装智能电表。智能电表安装费用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三)测算核定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由县国税局牵头,县地税局、林业局、财政局、鹿寨供电公司协助,组织开展木材加工行业不同设备、不同单位产品能耗进行测算,确定出单位产品耗电标准,同时,公开测算情况。

  (四)税款清缴阶段(6月21日-6月25日)

  由县国税局牵头,县地税局、林业局、财政局、鹿寨供电公司协助,对木材加工企业2017年1—5月税款进行清缴,对纳税申报有异常情况的开展纳税评估。

  (五)建章立制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林木采伐源头控管、用电数据交换、林木行业综合管理信息交流、林木加工行业发票虚开风险防控等机制,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高效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积极推进综合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林木行业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加强林木采伐、加工、经营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工作中要认真协调,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执法,从严打击。针对林木资源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林业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案件。要加强对木材采伐点、收购点、加工场所的清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无证木材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收购、加工木材的企业。凡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部门查处。对未构成刑事案件的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林木行业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林木行业税收与木材砍伐数量匹配。鹿寨供电公司要加强用电管理,对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纳税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严明纪律,严肃追责。对税收征管工作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对不配合工作、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征收单位未按规定征收税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不负责任,造成税款流失等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特别是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的,依法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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