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68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68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
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年)》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7日
鹿寨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简称“两创”)工作,确保完成“两创”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柳州市“两创”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经济、产业特色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改革推动,强化创新驱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配合柳州“实业兴市,开放强柳”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两创”示范为契机,充分调动全县各方力量、整合社会优势资源,打造特色优势明显的小微企业区域发展环境,探索总结具备体系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为西部传统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和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做出示范。
二、总体思路
按照柳州市“两创”工作的要求,依托我县良好的产业基础,实行一、二、三产业全面联动,以“创业促发展、创新促转型”为主线,以“工业拉动、商业聚集、科技促进、服务帮扶、互联网助推”为路径,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策集成”“融资扶助”“环境优化”五大工程,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加速我县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为将柳州打造成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的目标提供强大支撑。
三、示范目标
(一)鹿寨县“两创”工作目标
就业目标:到2018年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三年累计增加12000人。
创业目标:按柳州市下达的任务完成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增长任务。
创新目标:1.按柳州市下达的任务完成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任务。
2.到2018年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累计增加73项。
(二)鹿寨县“两创”示范工作目标任务
指标名称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责任单位 |
小微企业 新增就业人数 (人) |
4000 |
4000 |
4000 |
县人社局 县工商质监局 县统计局监测并提供数据 |
小微企业 营业收入 (亿元) |
按柳州市下达的任务完成 |
县工商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监测并提供数据 | ||
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 (万元) |
按柳州市下达的任务完成 |
县科工贸局 县统计局监测并提供数据 | ||
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项) |
20 |
23 |
30 |
县科工贸局 县统计局监测并提供数据 |
四、工作内容
2016-2018年期间,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服务、集聚发展、机制创新”的原则,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等五大工程,推动全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全面铺开,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工程
在巩固提升现有创业创新基地的基础上,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工程,以产业发展为纽带,以鹿寨经开区申报区级高新区为契机,以产业园区、商贸集聚区、大型企业、电商平台等为依托,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业创新生态集聚区、创业创新基地、创业创新空间等类别,着力打造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重点打造7类小微企业创新生态集聚区。
发挥园中园、产业集群、产业生态圈等优势,重点打造汽配小微企业集聚区、科技型小微企业集聚区、特色农产品加工小微企业集聚区等3类小微企业基地;同时打造众创空间集聚区、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孵化集聚区、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城市综合体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鹿寨经开区管委、县农业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重点支持建设5类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示范价值大的创业创新基地。
(1)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创业创新基地。
充分发挥鹿寨县优势产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充分利用柳州市汽车、机械等优势产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设汽车零部件、机械等制造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围绕优势产业建设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等小微工业企业创业园区以及现代物流、3D应用、协同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电网智能制造产业园区。(牵头单位:鹿寨经开区管委,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
(2)建设电子商务小微创业创新基地。
发挥区域性资源优势,依托骨干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零部件销售、小微企业创新、优势资源开发、“互联网+”服务业开发、网络创业、专业市场等方向,建设汽车及工程机械零部件、地方食品、农产品加工、特色建材等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鹿寨经开区管委,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局)
(3)建设县域资源开发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充分发挥我县县域资源优势,依托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区、乡镇闲置场所建设特色产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结合精准扶贫,制定专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贫困农民创业脱贫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局、鹿寨经开区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
实施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发展战略,以鹿寨经济开发区、林业科技产业园、农业示范区等载体为依托,支持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搭建加快产业发展创新服务平台,开展创业创新项目、小微企业、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孵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业创新发展;培育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促进小微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鹿寨经开区管委,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建设大学生创业和青年创业基地。
以我县科研机构和教育集中区等教育基地为依托,面向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青年群体,建设大学生和青年创业基地,促进青年群体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团县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县经开区管委)
3.建设提升创业创新众创空间。
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仓储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升级以及新建标准厂房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提供免费或廉租场地。鼓励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客咖啡、创业大学、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鼓励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创客孵化器及加速器管理团队、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成效好的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县科工贸局、县人社局)
(二)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充分整合现有服务资源、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机构,着力构建以服务体系为依托、以平台网络为支撑、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使之成为城市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更好整合社会资源,扩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带动社会服务资源更好的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1.配合柳州市建设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载体建设区域性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制定鼓励政策,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机构,通过建立协同服务机制、服务测评办法等在全县范围内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府公共服务、非营利机构公益性服务和中介机构商业化服务为一体的覆盖全县的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监管合理的三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鹿寨经开区管委、县科工贸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培育专业化服务平台。
围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存在的实际困难,在示范期间重点依托大型企业、工业园区、职校、专业机构、商贸网络等资源,逐步建设一批专业化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1)培育先进制造技术服务平台。
重点建设机器人应用服务平台、3D打印技术服务平台、汽车产业核心技术创新平台、两化融合服务平台、节能技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鹿寨经开区管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培育科技创新平台。
重点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鹿寨经开区管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培育人才服务平台。
重点建设人才引进与培训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导师工作平台、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创业后续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
(4)培育商贸服务平台。
重点建设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城市物流配送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
(5)培育特色社会化服务平台。
重点建设创新创业大赛平台,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辅导平台、汽车零部件检测平台、小微企业法律维权平台、服务外包平台、综合检验检测平台。(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
3.打造标准化服务产品。
根据我县的发展现状,结合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统筹支持政策、加强组织引导,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第三方社会服务,向小微企业发放“服务补贴券”、“创新券”等形式,示范期间重点推进为小微企业开展创新大赛、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服务等十项服务,并加强对服务的标准化培育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构建政府支持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的格局,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公共性、基础性和公益性服务。(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县工商质监局、团县委)
(三)实施小微企业政策集成工程
针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空间环境、公共服务环境、政策环境、体制机制环境等方面实施“政策集成”系统工程。
1.整合调整原有政策和新出台政策。
结合我县产业特色,针对“两创”等方面需求,整合调整原有政策,完善和新出台若干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贸局、县工商质监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
2.用好柳州市基地、空间扶持政策。
按照柳州市划分的标准对我县已建成基地、空间进行分类评级,对符合“两创”示范标准的,根据柳州市针对基地、空间出台的扶持政策,帮助其申请柳州市专项补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贸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3.研究配套资金筹措渠道。
三年示范期内,县财政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补助、整合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种企业扶持资金、政府直属公司资金,筹措配套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县科工贸局、县工商质监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扶助工程
聚集现有各类投融资资源,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健全投资、信贷、担保、债券、租赁、保险、股权投资等多元化融资体系,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
1.充分利用柳州市小微企业发展基金。
加强与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金公共服务平台等部门沟通,引导我县小微企业利用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金、信贷风险缓释基金、汽车产业子基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探索对归口扶持的小微企业贷款损失予以先行代偿等信贷风险缓释措施。鼓励工会、妇联、团委及其他具有动员和组织不同群体创业就业职能的党、政、群组织作为推荐平台,与经办银行合作,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工贸局、鹿寨经开区管委、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
2.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1)加大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力度。
一是加大融资补贴力度。帮助企业申请柳州市小微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为小微企业担保的力度,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二是探索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项目补贴。三是引导银行机构创新融资产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对小微企业在股权质押融资、不动产抵押融资、商标专用权质权融资等方面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科工贸局)
(2)加大对新型金融组织的政策扶持。
鼓励和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帮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争取柳州市、自治区担保风险补偿,提高新型金融组织积极性。(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增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规模。
由县财政安排融资担保补偿金,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科工贸局)
3.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1)完善企业融资成本渠道。
对在鹿寨县辖区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因资金短缺短期无力办理还贷、续贷业务的中小工业企业,帮助企业申请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短期转贷支持,缓解我县部分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融资扶助。(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2)完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探索通过政策引导,建立由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合作适当分担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创新各类保险产品和业务,进一步拓宽保险营销渠道,根据不同企业的风险等级设置浮动费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
(3)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
通过政府统筹、行业引导、企业自愿参与,不断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我县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五)创业创新环境优化工程
1.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工作,深入推进“全城通、就近办”服务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探索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限制,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建立市场准入大数据分析平台,推行网上审批“一网式”服务,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试点,创新企业登记信息推送方式,稳步推进各行业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提升为小微企业办税效率。(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我县自行设定的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和认定事项,公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清单。切实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降低行政事业性等项目收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管办、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4.完善小微企业信息资源。
依托柳州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完善我县辖区内的小微企业信息数据,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对经营成长性、服务特色性、管理规范性以及技术与模式创新性好的小微企业,指导申请柳州市创业创新型小微企业认定,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可优先获得柳州市“两创”专项资金、“服务补贴券”、“创新券”等多种方式的支持。(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破除人才流动体制性障碍。
探索有利于人才流动的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引导大学生留鹿创业就业。进一步疏通国内外高端人才来鹿创新创业的渠道,鼓励学术研讨自由往来。搭建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优化人才配置、促进成果转化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五、财政扶持
2016-2018年鹿寨县通过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统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地方配套资金,共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一)地方财政资金扶持方向
争取自治区、柳州市补助资金,配合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适当放松使用范围限制,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工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创业创新环境等建设工程。
(二)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上述财政资金扶持方向,“两创”财政资金将重点各创新创业基地、服务平台、金融扶助、环境优化等建设。
(三)财政资金管理
参照《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范围,优化资金分配机制,规范资金申报程序,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六、工作步骤
从2016年到2018年,在全县范围内系统、有序的开展示范工作。
(一)启动期(2017年3月)
按照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要求,迅速启动示范工作的开展,以五大工程为抓手,以第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快速启动示范工作。
(二)铺开期(2017年4月-12月)
按照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原则,加快五大工程建设,推动示范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全区域、全行业小微企业发展,建成一批重点基地和示范平台,示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推进期(2018年)
按照扩展载体、强化平台的原则,深入推进五大工程建设,推动小微企业从集聚向集群方向的发展转变,提高小微企业集群发展的共振效应,重点基地和重点平台效用显著,四大综合指标全面完成,“两创”推动城市转型升级路径显现,达到示范工作的预期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鹿寨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科工贸局、财政局、发改局、工商质监局、人社局、金融办、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农业局、鹿寨经开区管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科工贸局,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工业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科工贸局局长为常务副主任,县科工贸局分管副局长为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县科工贸局、财政局、发改局、工商质监局、人社局、统计局、农业局、鹿寨经开区管委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负责推进协调“两创”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鹿寨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了解计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要求。负责督促各部门根据分配的目标任务组织各项实施计划,制定工作推进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三)加强统计监测
根据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统计监测工作要求,做好统计监测,并对各类指标进行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终端等地方宣传媒体和传播渠道,加大相关政策信息的解读和宣传力度。积极学习外地“两创”示范工作的经验、做法等,加强经验交流,确保“两创”示范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鹿寨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表(2016-2018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件:鹿寨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表(2016-2018年).xls
鹿政办发〔2017〕68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