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75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7年秋植蔗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此为准)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8-04 16:26   |  作者: 吴宏嫦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7〕75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2017年秋植蔗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2017年秋植蔗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8月2日

 

 

 

 

鹿寨县2017年秋植蔗生产工作方案

 

蔗糖产业是我县农业的支柱产业,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我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制止我县蔗糖产业严重下滑的趋势,保持我县蔗糖业稳定健康向前发展,为农民增收做出贡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单产、糖分、降本增效为主要目标,加大投入扶持蔗糖产业,稳定甘蔗面积,保持甘蔗种植面积稳中有升。加快推进甘蔗生产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进程,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甘蔗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发挥有限土地的生产潜力,促进我县甘蔗产业向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

二、2017年秋植蔗任务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2017年计划发展秋植蔗面积3000亩,乡镇任务数详见附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秋植蔗宜种时间短、种植质量要求高,为确保甘蔗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糖办、农业局、农机中心、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水利局、供销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甘蔗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糖办,办公室主任由糖办主要领导担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力量,深入村屯,扎扎实实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今年秋植蔗生产任务。

(二)推广良种良法

1.加大新技术的推广。采用大马力拖拉机进行整地,耕作层要求深达40厘米以上,以提高蔗地的保水、保肥和抗倒伏能力。

2.大力推广甘蔗新品种。选择高产高糖良种,大力推广桂柳05/136、柳07/150、桂辐98/296、桂糖29号、桂糖42号等高产高糖品种。对柳州列入淘汰品种的台糖98/0432、粤糖94/128、新台糖28号(台糖89/1626)、台糖172、选三、粤糖63/237、粤糖79/177、桂引5号等8个淘汰品种及无名品种)一律不予补贴。

3.种植时间及验收要求。2017年秋植蔗宣传发动、种植从7下旬开始到920日结束,逾期种植的不予验收和补贴。种植的秋植蔗要施用农药防地下害虫,机耕深度40厘米以上、行距宽度100-120厘米以上,对不按以上技术要求种植的,不予补贴。种植结束后经乡镇甘蔗站、制糖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享受补贴。

(三)制定扶持奖励政策。为加强对种植户的扶持力度,提高蔗农的积极性,制糖企业及县财政加大2017年秋植蔗种植补贴力度。

1.县财政补贴政策:

(1)普通蔗区补贴:按500/亩标准补助给种植户作为购种费、机耕费补贴;按150/亩标准补助给种植户作为尾叶桉、绿化树等长期作物(属林地除外)改扩种甘蔗补贴

(2)双高”基地补贴:2017年秋植双高”基地按1500/亩标准补助给种植户一次性补贴,其中良种补贴、机耕补贴和化肥补贴各500元/亩(良种补贴中自治区补贴300元/亩,市、县各补贴100元/亩)。

(3)双高”基地土地流转补助资金:县财政安排专项土地流转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规模流转建设双高”基地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依法登记在册的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具体如下:

①具体补助对象:流转的耕地为2017年7月1日后初次流转,土地权属明晰,流转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流转土地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双方均严格履行合同的;流转耕地进行“小块并大块”整理的;流转的耕地用于发展秋植甘蔗的。

②补助标准为:实际流转耕地面积200亩(含200亩)到300亩的给予土地流入方补助300元/亩·年,连补三年;实际流转耕地面积300亩以上的(含300亩)给予土地流入方补助500元/亩·年,连补三年,补助按年发放,当年不种蔗不补助

2.制糖企业补贴政策:按制糖企业的文件执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蔗糖产业是我县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的一大支柱产业,各乡镇及糖业生产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蔗糖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强有力的宣传工作队伍,利用讲座、宣传单、短信等形式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要积极主动为种植户做好服务协调,把发展秋植蔗生产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秋植蔗发展目标任务。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县人民政府已把甘蔗生产列入2017年目标管理考评和专项督查范围。县甘蔗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落实秋植蔗生产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进行排名通报。 

 

附件:鹿寨县2017年秋植蔗面积任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鹿寨制糖公司。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2017年秋植蔗面积任务表

单  位

2017年秋植蔗任务(亩)

备  注

平山镇

600

 

中渡镇

500

 

江口乡

400

 

导江乡

300

 

四排镇

400

 

鹿寨镇

800

 

合  计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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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7〕75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7年秋植蔗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此为准)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8-04 16:26    |  作者: 吴宏嫦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7〕75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2017年秋植蔗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2017年秋植蔗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8月2日

 

 

 

 

鹿寨县2017年秋植蔗生产工作方案

 

蔗糖产业是我县农业的支柱产业,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我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制止我县蔗糖产业严重下滑的趋势,保持我县蔗糖业稳定健康向前发展,为农民增收做出贡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单产、糖分、降本增效为主要目标,加大投入扶持蔗糖产业,稳定甘蔗面积,保持甘蔗种植面积稳中有升。加快推进甘蔗生产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进程,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甘蔗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发挥有限土地的生产潜力,促进我县甘蔗产业向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

二、2017年秋植蔗任务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2017年计划发展秋植蔗面积3000亩,乡镇任务数详见附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秋植蔗宜种时间短、种植质量要求高,为确保甘蔗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糖办、农业局、农机中心、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水利局、供销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甘蔗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糖办,办公室主任由糖办主要领导担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力量,深入村屯,扎扎实实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今年秋植蔗生产任务。

(二)推广良种良法

1.加大新技术的推广。采用大马力拖拉机进行整地,耕作层要求深达40厘米以上,以提高蔗地的保水、保肥和抗倒伏能力。

2.大力推广甘蔗新品种。选择高产高糖良种,大力推广桂柳05/136、柳07/150、桂辐98/296、桂糖29号、桂糖42号等高产高糖品种。对柳州列入淘汰品种的台糖98/0432、粤糖94/128、新台糖28号(台糖89/1626)、台糖172、选三、粤糖63/237、粤糖79/177、桂引5号等8个淘汰品种及无名品种)一律不予补贴。

3.种植时间及验收要求。2017年秋植蔗宣传发动、种植从7下旬开始到920日结束,逾期种植的不予验收和补贴。种植的秋植蔗要施用农药防地下害虫,机耕深度40厘米以上、行距宽度100-120厘米以上,对不按以上技术要求种植的,不予补贴。种植结束后经乡镇甘蔗站、制糖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享受补贴。

(三)制定扶持奖励政策。为加强对种植户的扶持力度,提高蔗农的积极性,制糖企业及县财政加大2017年秋植蔗种植补贴力度。

1.县财政补贴政策:

(1)普通蔗区补贴:按500/亩标准补助给种植户作为购种费、机耕费补贴;按150/亩标准补助给种植户作为尾叶桉、绿化树等长期作物(属林地除外)改扩种甘蔗补贴

(2)双高”基地补贴:2017年秋植双高”基地按1500/亩标准补助给种植户一次性补贴,其中良种补贴、机耕补贴和化肥补贴各500元/亩(良种补贴中自治区补贴300元/亩,市、县各补贴100元/亩)。

(3)双高”基地土地流转补助资金:县财政安排专项土地流转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规模流转建设双高”基地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依法登记在册的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具体如下:

①具体补助对象:流转的耕地为2017年7月1日后初次流转,土地权属明晰,流转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流转土地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双方均严格履行合同的;流转耕地进行“小块并大块”整理的;流转的耕地用于发展秋植甘蔗的。

②补助标准为:实际流转耕地面积200亩(含200亩)到300亩的给予土地流入方补助300元/亩·年,连补三年;实际流转耕地面积300亩以上的(含300亩)给予土地流入方补助500元/亩·年,连补三年,补助按年发放,当年不种蔗不补助

2.制糖企业补贴政策:按制糖企业的文件执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蔗糖产业是我县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的一大支柱产业,各乡镇及糖业生产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蔗糖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强有力的宣传工作队伍,利用讲座、宣传单、短信等形式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要积极主动为种植户做好服务协调,把发展秋植蔗生产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秋植蔗发展目标任务。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县人民政府已把甘蔗生产列入2017年目标管理考评和专项督查范围。县甘蔗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落实秋植蔗生产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进行排名通报。 

 

附件:鹿寨县2017年秋植蔗面积任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鹿寨制糖公司。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2017年秋植蔗面积任务表

单  位

2017年秋植蔗任务(亩)

备  注

平山镇

600

 

中渡镇

500

 

江口乡

400

 

导江乡

300

 

四排镇

400

 

鹿寨镇

800

 

合  计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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