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79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79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30日
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美丽广西”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美丽鹿寨”乡村建设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变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和群众健康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我县生态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根据《2016年广西第二批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桂环函〔2017〕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民生为目标,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对项目区域的农村地区实行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形成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新道路,为全面解决农村问题、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主体意识,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形成工作推进合力。通过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鼓励、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环保工作。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在整治区域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和生态村庄示范创建等进行统筹规划和布局,突出重点,优先选择乡镇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村庄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先行开展示范建设,集中力量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建管并重,确保实效。加强项目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可持续的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机制,落实项目设施建成后管理主体和运行管理方案。完善村规民约,拓展村民自治内涵。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各实施整治项目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建设规划及主要环境问题等实际情况,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采取可行的治理对策和管理模式。依靠科技,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村环保技术、设备,探索适宜农村环境管理的运行维护机制,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整治效果。
整合资源,多方投入。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组织农民群众以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建立“政府补助、部门帮助、农民自助”的投入渠道。
三、工作目标
全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选择中渡镇大兆村、马安村、朝阳村,江口乡丹竹村,导江乡导江村,寨沙镇九敢村、古木村、六往村、教化村、拉庙村、龙江村、九甫村、拉章村、寨沙村,四排镇水头村、四排村、泗湖村和鹿寨镇角塘村、大村村为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根据各自然村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经济基础、民风民俗、生活习惯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整治技术和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合各有关部门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完善村庄规划;做到一村一品,展现乡情风貌;通过抓试点,树典型,探索切合实际、可行的工作方法、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村庄环境明显改善,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环保能力得到加强的建设目标。
四、选取原则和整治区域
(一)选取原则。一是已进入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区域;二是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基础设施完善,特别是开展了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示范村、改造村以及新农村建设,能较好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当地群众有积极性,能够确保完成综合整治示范任务;四是能起到创建典型示范作用的村庄。
(二)整治区域。根据以上原则,选取中渡镇、江口乡、导江乡、寨沙镇、四排镇、鹿寨镇中19个行政村共46个自然屯为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区域,分别为中渡镇大兆村(10个)老鼠坳屯、下末屯、大庙屯、山湾屯、旧县屯、厂高屯、大兆屯、大桥屯、石祥屯、糖藕屯,马安村(1个)高椅屯,朝阳村(2个)桥头屯、龙塘屯;江口乡丹竹村(1个)丹竹屯;导江乡导江村(1个)小河屯;寨沙镇九敢村(2个)仁里屯、洛水屯,古木村(4个)古木屯、里六屯、料旺屯、板里屯,六往村(5个)月山屯、半岭屯、六往屯、下寨屯、浪洲屯,教化村(2个)柳能屯、半岭屯,拉庙村(3个)拉庙屯、榜朗屯、长枧屯,九甫村(1个)上瓦窑屯,拉章村(1个)板盘屯,寨沙村(1个)大石头屯,龙江村(1个)大河屯;四排镇水头村(2个)甲凤屯、利简屯,四排村(2个)三元屯、里坦屯,泗湖村(4个)泗湖屯、彭村屯、法利屯、高寨屯;鹿寨镇角塘村(2个)鹿鸣屯、查比屯,大村村(1个)大村屯。
五、主要工作任务和预期效益
(一)主要工作任务
1.项目建设。在中渡镇、江口乡、导江乡、寨沙镇、四排镇、鹿寨镇的19个行政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村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44套,配套建设主管网28.32千米、支管网103.31千米(详见附件)。
2.管理能力建设
(1)加强基层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加强环保业务能力建设,整治片区所在乡镇全部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明确管理责任,乡镇财政解决工作经费,县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2)建立村屯治污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项目建成后,由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维护,并安排专业管护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督促社会资本方根据实际建立治污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例行监测制度等,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保证整治效果长期保持稳定。
(二)预期效益
1.环境效益。项目实施区域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直接受益人口23220人。
2.示范效应。一是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调、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创新农村环保经济和投融资政策,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资金投入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村环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将综合整治与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相互融合,形成综合成效。通过综合整治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县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广泛开展。
六、资金筹措
(一)工程建设资金。实施综合整治项目的19个行政村计划工程建设总投资为29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配套资金20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983万元。
(二)运行维护资金筹措。县财政统筹解决,运行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七、实施进度
(一)前期工作(2017年1月-6月)。完成《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上报柳州市环保局、财政局备案。完成项目设计、预算编制、财政审核、完成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二)项目建设(2017年7月-9月)。开工建设,并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进入调试和试运行阶段。
(三)组织验收(2017年10月-12月)。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八、项目建设思路
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有效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证项目建设质量,采用PPP模式建设。由县环保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或项目发起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等。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邝 驱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云天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许 鹏 县环保局局长
韦 令 县农业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局局长
李志友 县水产畜牧局局长
吴宏开 县审计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工贸局局长
陶 蕊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黄 健 县林业局局长
林延辉 县乡村办主任
梁承刚 县法制办主任
廖 剑 县扶贫办主任
陈 驰 县旅发局局长
潘声平 县卫计局副局长
潘凤萍 县基层办副主任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叶水斌 县汇一联城投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许鹏同志兼任。中渡镇、江口乡、导江乡、寨沙镇、四排镇、鹿寨镇要成立推进工作小组,各实施村屯成立村屯理事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并参与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治理任务,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示范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考核,治污工程完工后,组织绩效考核、审计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明确和落实各部门责任,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1.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审批,配合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项目实施。
2.县环保局。负责《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协调组织做好项目选址、立项、可研、PPP实施方案、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等。
3.县财政局。负责本级配套资金的落实、资金拨付与使用监督、协调、整合资源。
4.县住建局。负责示范村屯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项目设计、施工以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审查和管理,整合传统村落、名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并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体推进。
5.县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做好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衔接。
6.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示范村屯沼气池、村屯绿化工作安排和建设。
7.县卫计局。负责协调优先安排示范村屯卫生厕所的上级改厕项目资金,提供技术指导。
8.县农业局。负责协调农业项目资金的筹措、安排。
9.县水利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屯河道沟渠、池塘清洁及饮水安全问题。
10.县水产畜牧局。负责指导示范村屯畜禽养殖小区建设。
11.县旅发局。负责指导有条件开展旅游的示范村屯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和推介方案。
12.县科工贸局。负责组织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13.县交通局。负责改造完善示范村通村道路。
14.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15.县乡村办。负责生态乡村工作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衔接。
16.县扶贫办。负责全县扶贫工作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衔接。
17.县基层办。负责全县“六个一”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衔接。
18.县法制办。负责对相关文件的审核工作进行法律指导及监督。
19.县文体新广局。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衔接。
20.县汇一联城投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合作,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21.中渡镇、江口乡、导江乡、寨沙镇、四排镇、鹿寨镇。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小组机构。负责落实项目用地、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三通一平”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配合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对项目的村屯进行优先投入,形成多元投入的合力,优化综合整治效果。
(三)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县人民政府与中渡镇、江口乡、导江乡、寨沙镇、四排镇、鹿寨镇签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四)严格工程管理。建立工程监管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从设计、材料到施工进行严格把关,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的程序开展项目的招投标和报批报建工作。建立项目管理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廉洁承诺制,对项目实施严格规范管理并将制度进行公开。县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项目的招投标和落实施工单位,监督项目的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五)实行公示制度。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规范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县财政、环保部门共同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经费县级报账制度和公示制度。治理工程建设的材料及时归档备案。
(六)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选择处理工艺。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中,要广泛开展以生态文明为核心的环保理念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的认知度。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各有关部门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
鹿政办发〔2017〕79号附件:鹿寨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汇总表.xl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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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