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89 号:关于印发《鹿寨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89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2日
鹿寨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鹿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鹿政发〔2017〕7号),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实现《鹿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2017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1号)、《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柳政发〔2016〕2号)、《柳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柳办〔2017〕3号)及《鹿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鹿政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环保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本,预防优先,治理着力,风险防控”为总思路,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及目标,统筹部署2017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
二、年度目标
(一)饮用水水源。
鹿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详见附表)。
(二)河流。
鹿寨县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详见附表)。
三、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政府《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市政府《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县人民政府《鹿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附表1《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完成任务清单》”“附表2《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开展任务清单》”开展。
四、任务落实
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完成任务清单》及《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开展任务清单》落实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协作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五、考核方式
由鹿寨县各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及自治区、柳州市考核相关要求,对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的水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任务纳入2017环保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附件:1.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完成任务清单
2.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开展任务清单
3.柳州市列入考核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4.列入考核的地表水断面
5.2017年需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自治区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印发
附表1 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完成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
根据自治区关于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革、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分年度实施清洁化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
县环保局 |
县科工贸局,鹿寨经开区管委等 |
按计划完成 |
2 |
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
县科工贸局 |
县环保局,鹿寨经开区管委等 |
2017年底前 | |
3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
完成1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详见附表5),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
县环保局 |
县科工贸局、住建局,鹿寨经开区管委等 |
2017年底前 |
5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
县水产畜牧局 |
县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局等 |
2017年底前 |
6 |
在散养密集区域,建成与周边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扶持种植企业和养殖企业开展有机肥还田合作。 |
县水产畜牧局 |
县环保局等 |
2017年底前 | |
7 |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 ||||
8 |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00万亩,测土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6%,比上年提高1%。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面积52万亩,还田率达到85%;畜禽粪便还田率达95%。施肥方式进一步改进,机械施肥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比例达到40%。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等 |
2017年底前 |
9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以乡镇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鹿寨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
县环保局 |
县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
2017年底前 |
10 |
加快生态乡村建设 |
按照市级下达的年度计划完成生态乡镇创建工作任务,全县50%以上乡镇获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命名。 |
县环保局 |
县水产畜牧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 |
2017年底前 |
11 |
防范环境风险 |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集聚区的环境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县环保局 |
县科工贸局、安监局,鹿寨经开区管委等 |
2017年底前 |
12 |
评估现有化学物质健康风险 |
对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体中化学物质健康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
县卫计局 |
|
全年 |
13 |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
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县环保局 |
县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等 |
2017年底前 |
14 |
调整产业结构 |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年度计划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
县科工贸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等 |
按计划完成 |
15 |
优化空间布局 |
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鹿寨经开区管委 |
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安监局等 |
按计划完成 |
16 |
严格执行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用途管控,杜绝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项目违规占用水域。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
县国土局、住建局 |
县环保局、水利局等 |
2017-2020年 | |
17 |
推进循环发展 |
筛选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和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和推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鹿寨经开区管委 |
县水利局等 |
按计划完成 |
18 |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环保局、水利局等 |
按计划完成 | |
19 |
控制用水总量 |
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
县水利局、国土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等 |
2017年底前 |
20 |
提高用水效率 |
结合实际,分年度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水利局、工商质监局等 |
按计划完成 |
21 |
制订县级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并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等 |
按计划完成 | |
22 |
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 |
县水利局 |
|
全年 | |
24 |
完成2017年度自治区竞争立项的本县小农水项目建设任务。全县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0.45万亩。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等 |
2017年底前 | |
25 |
完成“双高”糖料蔗基地水利化2016年度3万亩建设任务,全面推进2017年度2.2万亩建设。全县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6万亩。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86以上。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等 |
2017年底前 | |
26 |
科学保护水资源 |
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绩效考核,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按年度实施考核。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等 |
2017年底前 |
27 |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等 |
2017年底前 | |
28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2017年5月1日起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对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需提出树种更新改造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县林业局 |
县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
全年 |
29 |
对县城生活饮用水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卫生监测。 |
县卫计局 |
县发改局、财政局等 |
全年 | |
30 |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开展县级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局、水产畜牧局等 |
全年 | |
31 |
完成柳州市下达年度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
县住建局 |
县环保局 |
年底前 | |
32 |
在完成废弃矿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开展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废弃矿井封堵或处理。 |
县国土局 |
县水利局 |
2017-2020年 | |
33 |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
加强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 |
县环保局、水产畜牧局、林业局 |
县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 |
年底前 |
34 |
加大执法力度 |
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 |
县环保局 |
|
每半年一次 |
35 |
提升监管水平 |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全县实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
县环保局 |
|
全年 |
36 |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
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制定达标方案,将任务落实到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
县环保局 |
县水利局等 |
全年 |
37 |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
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
县环保局 |
|
年底前 |
38 |
完成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
县环保局 |
|
6月底前 | |
39 |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
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资金支持,重点鼓励在水污染治理中引入第三方治理。 |
县发改局、财政局 |
县环保局、科工贸局、住建局,鹿寨经开区管委等 |
全年 |
40 |
强化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责任 |
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将水污染防治考核纳入鹿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范畴,将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水产畜牧局,鹿寨经开区管委等 |
全年 |
41 |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局、投促局 |
全年 |
42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
县环保局 |
|
全年 |
43 |
建立激励机制 |
推行绿色金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柳州银监分局鹿寨办事处,县金融办、发改局 |
县科工贸局、环保局、水利局 |
年底前 |
44 |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鼓励涉污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
县环保局 |
|
| |
45 |
重点工作管理台帐建立 |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
县环保局、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水产畜牧局、农业局、水利局、投促局等 |
|
年底前 |
46 |
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报送 |
按自治区信息报送要求,每单月月底前,向柳州市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问题和相关的建议情况。 |
县环保局 |
|
全年 |
47 |
每单月20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问题和相关的建议情况 |
县各相关部门 |
|
全年 |
附表2 2017年水污染防治需要开展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期限 |
---|---|---|---|---|---|
1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逐步提高污水处理率,确保达到自治区、柳州市考核任务目标要求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黄冕镇、中渡镇、四排镇、平山镇、寨沙镇、江口乡等 |
长期 |
2 |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无公害防治,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科学用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工商质监局等 |
长期 |
3 |
防范环境风险 |
定期开展企业和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评估。组织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
县环保局 |
县科工贸局、安监局 |
长期 |
4 |
调整产业结构 |
严格环境准入。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
县环保局 |
县住建局、水利局等 |
长期 |
5 |
协助柳州市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
县环保局 |
县住建局、水利局等 |
长期 | |
6 |
逐步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
县水利局 |
县住建局等 |
长期 | |
7 |
优化空间布局 |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鹿寨经开区管委 |
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安监局等 |
长期 |
8 |
按照柳州市指导,制定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计划,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的企业。 |
县科工贸局 |
县环保局、发改局等 |
长期 | |
9 |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强化城市蓝线管理。 |
县国土局、住建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水利局等 |
长期 | |
10 |
推进循环发展
|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环保局、水利局等 |
长期 |
11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农业局等 |
长期 |
12 |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现有机井进行排查、清理,建立登记制度。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
县水利局、国土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等 |
长期 | |
13 |
提高用水效率 |
建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绩效考核。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等 |
长期 |
14 |
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水利局、工商质监局等 |
长期 | |
15 |
科学保护水资源 |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等 |
长期 |
16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卫计局、水产畜牧局等 |
长期 |
17 |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落实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经费,完善和加强对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
县水利局 |
县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
长期 | |
18 |
加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测,及时对防渗层发生破损的垃圾填埋场进行修复 |
县住建局 |
县环保局 |
长期 | |
19 |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
在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逐步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 |
长期 |
20 |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
开展湿地红线划定工作,并制订相应的湿地红线管理办法与保障措施。 |
县林业局 |
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 |
长期 |
21 |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
县林业局 |
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 |
长期 | |
22 |
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
县水产畜牧局 |
县环保局等 |
长期 | |
23 |
加大执法力度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现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紧急案件联合处置等方面的无缝衔接。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或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定期向社会通报我县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情况。 |
县环保局 |
县法制办、科工贸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 |
长期 |
24 |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县环保局 |
县公安局、住建局等 |
长期 | |
25 |
提升监管水平 |
完善与永福、柳江和象州的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与交通运输、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应急联动。 |
县环保局 |
县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等 |
长期 |
26 |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健全全县水环境监测网络(点位)。 |
县环保局、水利局 |
县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水产畜牧局 |
长期 | |
27 |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力争使全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
县环保局 |
县财政局、编办等 |
长期 | |
28 |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完善主要污染物统计监测考核体系。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统计局等 |
长期 |
29 |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
以水质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
县环保局 |
|
长期 |
30 |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
县发改局、财政局、科工贸局 |
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
长期 |
31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等 |
长期 |
32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县环保局 |
|
长期 |
33 |
加强社会监督 |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
县环保局 |
|
长期 |
34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
县环保局 |
县教育局、住建局、水利局、投促局等 |
长期 |
35 |
理顺价格税费 |
加快水价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县物价局 |
县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 |
长期 |
36 |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
县国税局、地税局 |
县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
长期 | |
37 |
促进多元融资 |
推动社会资本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县发改局、财政局 |
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柳州银监分局鹿寨办事处 |
长期 |
38 |
增加政府及有关部门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整合县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相关资金、水利相关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局等 |
长期 | |
39 |
建立激励机制 |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 |
县发改局 |
县科工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
长期 |
40 |
推行绿色金融,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柳州银监分局鹿寨办事处,县金融办、发改局 |
县科工贸局、环保局、水利局等 |
长期 | |
41 |
加强督查问责 |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乡镇,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
县环保局 |
县委组织部、县绩效办等 |
长期 |
附表3 柳州市列入考核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序号 |
市 |
市(区、县)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批复使用状态 |
水源地类型 |
2017年水质类别(要求) |
---|---|---|---|---|---|---|
1 |
柳州市 |
鹿寨县 |
洛清江九牛冲水源地 |
在用 |
河流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附表4 列入考核的地表水断面
序号 |
地市 |
县(市、区) |
考核城市 |
河流 |
断面 |
2020年水质目标 |
2016年水质状况 |
2017年水质目标 |
---|---|---|---|---|---|---|---|---|
1 |
柳州市 |
鹿寨县 |
柳州市 |
洛清江 |
对亭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附表5 2017年需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自治区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名单
| ||||||||
序号 |
地市 |
区县 |
集聚区名称 |
工业集聚区级别(国家/省/市/县) |
主导行业 |
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 |
完成时限 | |
1 |
柳州市 |
鹿寨县 |
鹿寨县中心工业园区(一、二号区) |
自治区级 |
化工、造纸;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 |
未建设 |
2017年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