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91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1-16 11:34   |  作者: 吴宏嫦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7〕91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10日

 

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16-2020年)

目 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规划原则
1.3规划编制的依据
1.4规划对象、范围和规划期
1.5规划目标
2.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污染防治现状及问题与压力
2.1鹿寨县概况
2.2鹿寨县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现状及污染排放情况
2.3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2.4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2.5鹿寨县畜禽养殖发展和污染防治效果趋势预测
3.主要任务
3.1严格区划管理
3.2适当控制区域养殖总体规模
3.3完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3.4加强基层环境监管
3.5强化环境监测
3.6建设完善标准化环保设施运管机制
4.重点工程
4.1污染预防工程
4.2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4.3污染防治政策扶持与长效管理
5.年度计划及投资估算
6.效益分析
7.保障措施
7.1加强组织领导
7.2强化考核监督
7.3健全投入机制
7.4推进宣传教育

 

附件:1.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猪)

2.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牛)

3.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蛋禽)

4.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肉禽)

5.鹿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一览表

附图:1.鹿寨县地理区位图

2.畜禽规模养殖场现状分布及养殖区划图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执行《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立足鹿寨县畜牧业发展布局,紧扣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为目标主线,坚持预防为主、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引导养殖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长效机制,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禁止养殖区为重点,完善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打造“养殖链——种植链”相结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现代养殖—种植业。科学划分养殖区划,通过关停工程逐步优化养殖产业布局,全面提升粪污综合利用能力建设,促进鹿寨县生态环境安全,使畜禽养殖业在可持续、可控制的前提下健康发展。

1.2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以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为统领,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禁养区的养殖场淘汰工作和重点提升规模养殖场的粪污无害化、资源化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试点示范工程。

2.预防为主,利用优先。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监管等环节,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预防措施,全面实施禁养、限养措施,加速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拆迁或关闭工作。在技术模式选取、管理措施制定方面,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始终将优化养殖方式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3.因地制宜,分类管控。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及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对不同区域的养殖场实施不同的污染控制措施。

4.疏堵结合,双管齐下。通过制定和落实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有机肥施用、清洁生产补贴等经济激励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同时,完善标准规范、监督执法等约束手段,强化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环境监管,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场实施严格管控。

5.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县环境保护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屯级单位的多方联合协作机制,通过企业、个体户自筹、县财政、市级部门、中央支持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合力推动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置、资源化综合利用。

6.量力而行,分步实施。设置关闭、治理畜禽养殖场的项目年度规划应充分考虑财政实力,有序实施畜禽养殖场关闭和治理工作,对规划关闭的养殖场,应注重关闭时限,降低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同时保障畜禽产品产量。

1.3规划编制的依据

1.3.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3.2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种畜禽管理条例》;

(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4)《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5)《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6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8)《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

(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改);

(1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1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3.3部门规章和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3)《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8)《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9)《环境保护技术文件<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10)《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

(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2)《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13)《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

(1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15)《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7)《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8)《农村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19)《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HJ588-2010);

(2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2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2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23)《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

(24)《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1.3.4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4)《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5)《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6)《柳州市水功能区划》;

(7)《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

(8)《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11)《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1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修订)的通知》;

(13)《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14)《林下养鸡技术规程》(DB45/T1000-2014);

(15)《猪场生物安全体系技术规范》(DB45/T747-2011);

(16)《优质鸡发酵床养殖技术规程》(DB45/T1088-2014);

(17)《无公害生猪生产技术规范》(DB45/T917-2013);

(18)《肉鸭旱养技术规范》(DB45/T1219-2015);

(19)《肉兔养殖技术规范》(DB45/T1218-2015);

(20)《奶水牛养殖小区技术规范》(DB45/T345-2006);

(21)《鸡放牧养殖技术规范》(DB45/T601-2009);

(22)《广西鹿寨香桥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0-2020)》;

(23)《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24)《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25)《鹿寨县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

(26)《鹿寨县环境保护“十三五”发展规划》;

(27)《鹿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8)《鹿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1.4规划对象、范围和规划期

规划对象:本规划适用于鹿寨县境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规划中所称的畜禽,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陆生动物,包括:猪、牛、羊、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动物。

国家和自治区对伴侣动物、观赏动物、竞技动物、实验动物等饲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业发展状况,本规划中畜禽规模养殖标准确定为:

(一)生猪年出栏≥500头,生猪存栏≥200头;

(二)肉牛年出栏≥100头,奶牛存栏≥100头;

(三)肉鸡年出栏≥500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

(四)其他折合达到上述规模的其他动物养殖场(小区)。

(规划中折合计算按照(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折算系数进行)

规划范围:鹿寨县行政区划范围,包括辖区6个镇和3个乡,即黄冕镇、平山镇、中渡镇、江口乡、导江乡、寨沙镇、四排镇、拉沟乡、鹿寨镇9个乡镇,总面积2974.80平方公里。

规划期:本规划基准年2015年。近期规划2016年至2018年;远期规划2019年至2020年。

1.5规划目标

以鹿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为基础、依据和引导,注重“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因地制宜的开展畜禽养殖区划和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生态化”利用,建设环保、生态、高效的农牧系统,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实现县域畜禽养殖规模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畜禽规模养殖空间布局依法合理,畜牧业科学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

规划目标和指标如下:

1.近期(2016-2018年):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机制体制,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监管率达100%,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评执行率达100%,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评执行率100%。拆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全面实现禁养。限养区内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率达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5%。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达80%,污染治理率达80%,污染物综合利用率达70%。全县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与处置率达100%。

2.远期(2018-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监管率达100%。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环评执行率100%。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达100%,污染治理率达100%,污染物综合利用率达90%。全县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与处置率达100%。

2.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污染防治现状及问题与压力

2.1鹿寨县概况

2.1.1鹿寨县自然环境概况

鹿寨县位于柳州市东北面,地处东经109°28′~110°12′,北纬24°14′~24°50′之间,东北与永福、荔浦县接,东南与金秀瑶族自治县、象州县毗邻,西南与柳州市城区和柳江区(原名柳江县)隔河相望,西北与融安、柳城县相连。县人民政府驻鹿寨镇,鹿寨镇位于县境中部洛清江中游左岸,总面积16.44平方公里。

县境地理形态多样,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海拔一般在240米~800米之间。全县地貌以丘陵为主,占50.96%,其次为平原(含台地),占24.40%,山地占23.05%,水面占1.59%。东部分别为架桥岭余脉和东南的大瑶山余脉,两者约占全县面积的五分之一;北部为峰林谷地,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县境中部和南部系喀斯特岩溶平原,地势较为平缓,主要为和缓的丘陵、台地和小平原。

鹿寨县地处低纬,属南亚热带向中亚热带过渡带,受季风环流影响较明显。其气候特点是:气候温和、热量丰富;夏长冬短、夏热冬凉;光照充足,太阳辐射量多;光、热、水基本同季,雨量充沛而分布不均。冬季易干燥,多为北风。早春和晚秋常有寒害(两寒)。

根据近几年气象统计资料,项目所在区域年平均气温20.3℃,年均降雨量1577.7mm,夏季平均气温为28.1℃,冬季平均气温为11.0℃。全年平均风速为1.6m/s,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偏北风。年平均无霜期为327天,全年≥10℃的活动积温为6230~7000℃。光照条件较好,热量充足,全年日照时数多年平均为1679h,空间分布自东向西逐渐减少。

鹿寨县水体分布划分为东北部丘陵山地、石榴河两岸、南部丘陵、洛清江河谷、洛江两岸小盆地等5个区,鹿寨镇水体分属石榴河两岸、洛清江河谷、南部丘陵区。鹿寨县除古董河等极少数河流外,绝大多数河流均为洛清江支流,属洛清江流域。洛清江流域内的主要支流有洛江、石榴河、古偿河等。洛清江发源于临桂县宛田乡茅针村,经临桂县、永福县、鹿寨县,至鹿寨县江口乡江口街汇入柳江。干流长275km,平均坡降0.60‰,流域面积7602km2,其中桂林市境内4425km2,柳州市境内3120km2,来宾市境内57km2。有支流45条,流域面积大于1000km2的支流有西河、石门河、石榴河,平均年径流量79.8亿m3。石门河又名洛江、中渡河,洛清江1级支流,发源于永福县三皇乡向阳屯西,经永福县三皇乡清水、文明、马安、大路村,至大路村下枧附近的大岩石潜入地下(即汇入下末地下河),至鹿寨县中渡镇下末村出露地表,经大兆、中渡、福龙村和黄冕乡石门、水任村,于黄冕乡旧街汇入洛清江。干流长80km(含地下潜流20km),其中鹿寨县境内47km(含地下潜流13km),平均坡降2.80‰,流域面积1116km2,其中柳州市境内773km2,有支流5条(主要有黄腊河、福龙河、平山河、大阳河),干、支流总长200km,河网密度0.179m/km2,年降水量1500~1800mm,平均年径流量9.37亿m3。石榴河是洛清江1级支流,发源于荔浦县蒲芦乡下龙村长洞屯,流经金秀县三江、头排,鹿寨县四排、寨沙等乡镇,于鹿寨镇脚板洲处汇入洛清江。干流长139km,其中鹿寨县境内89km,平均坡降1.40‰,流域面积1326km2,其中鹿寨县境内1005km2。有支流8条(主要有和尚河、拉沟河、水城河、头排河),干、支流总长352.2km,河网密度0.266m/km2,年降水量1400mm,平均年径流量11.3亿m3。古偿河又称古尝河、古赏河、九槽河,为洛清江的支流,发源于桂林市永福县堡里乡中村古报尾山北200m,流经永福的九槽、古面,鹿寨拉沟乡的大洲、黄冕乡的古赏,于黄冕乡山脚村旁寨桥汇入洛清江。集水面积388.82km2,河长80.77km(其中鹿寨县境内河长41.9km,集水面积261.1km2),多年平均径流量3.25亿m3,沿途建有沙滩电站,规划建设牛河电站、古偿电站等。鹿寨县岩溶广布,地下河发育,变质岩、砂页岩山地裂隙断构造较多,地下水丰富,可开采资源量大。鹿寨县地下河多发育在平山镇和中渡镇,主要有融江流域的龙婆河(出口龙婆,流程14.5km,水力坡度4.5‰),洛清江流域的石燕河(出口石燕,流程15km,水力坡度上11.7‰、下3.8‰)、下末河(出口下末,流程20km,水力坡度6.6‰)。

鹿寨县以丘陵地貌为主,平山镇和中渡镇西北的石灰岩地区,成图拇指主要有砂页岩、第四纪红土、河流冲积物及石灰岩等,红壤偏酸性,而石灰土偏碱性,冲积土分布字洛清江、石榴河及其支流两岸,土层深厚,质地松散,易引起水土冲刷流失。主要种植作物有粮食、甘蔗、水果、桑蚕、蔬菜。

1.1.2鹿寨县社会环境概况

鹿寨县隶属柳州市,共辖黄冕镇、平山镇、中渡镇、江口乡、导江乡、寨沙镇、四排镇、拉沟乡、鹿寨镇9个乡镇,行政区总面积2974.80km2,2015年年末总人口409315人,其中城镇人口142459人,农村人口266856人。

2015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4.52亿元,同比增长9.00%;工业总产值156亿元,同比增长6.40%;财政收入8.39亿元,同比增长7.3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6.86亿元,同比增长15.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11元,同比增长8.70%;农民人均纯收入10394元,同比增长10.40%。2015年鹿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8.31亿元,同比增长4.31%。全县肉类总产量32231吨,同比增长1.30%;猪肉产量21993吨,同比增长-2.15%;禽肉产量6150吨,同比增长13.93%;禽蛋产量1531吨,同比增长0%;牛奶产量778吨,同比增长3.32%;生猪存栏数21.37万头,同比增长2.89%;生猪出栏数29.04万头,同比增长-2.16%;家禽出栏数353.16万只,同比增长14.32%。

鹿寨县全县土地面积29748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8885.81公顷,园地9504.13公顷,林地179673.68公顷,草地2236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723.80公顷,交通运输地4141.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595.87公顷,其他土地5592.83公顷。

1.1.3鹿寨县环境质量现状

2015年鹿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一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五日均值分别为0.018毫克/立方米、0.019毫克/立方米、0.058毫克/立方米。

鹿寨县洛清江甘洲断面(为饮用水水源地)奇数月监测,监测项目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监测项目包括: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硒、氟化物、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砷、汞、镉、铅、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共22项)。

2015年鹿寨镇交通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的交通噪声监测值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区标准。2015年度监测结果表明1类、2类、3类、4类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标。

2.2鹿寨县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现状及污染排放情况

畜禽养殖发展迅速,养殖场主要围绕鹿寨县县城城区发展。畜禽养殖以农村分散养殖为主,专业养殖占有一定比例,发展有10个专业养殖合作社。在各乡镇的农村还分布有大量的规模以下的养殖户,主要分布在鹿寨镇波井村、江口乡丹竹村。养殖品种主要为生猪、肉鸡、肉鸭,其中生猪养殖规模较大,牛羊形成了一定养殖规模。生猪养殖主要在鹿寨镇和江口乡形成一定的规模,羊的养殖主要在中渡镇分布,牛的养殖集中在平山镇发展。

2015年鹿寨县猪肉产量21993吨,禽肉产量6150吨。2015年全县生猪出栏量21.37万头,家禽出栏量353.16万只,禽蛋产量1531吨,牛奶产量778吨。2015年末,经鹿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登记备案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721家(户),生猪存栏6.29万头,肉牛存栏390头,奶牛存栏184头,羊存栏1.89万只,家禽存栏78.87万只。畜禽养殖业为鹿寨县及柳州市供应了大量的畜禽产品,为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8%,畜牧业是鹿寨县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殖场分布。畜禽养殖场中,生猪养殖场主要分布在鹿寨镇、江口乡和中渡镇,禽类养殖场主要分布在鹿寨镇、平山镇、黄冕镇、四排镇等,少数养殖场分布在禁养区,其余主要分布在限制养殖区,少量位于适养区。2015年县域内共统计到63家规模养殖场,以生猪规模养殖场为主。年存栏生猪当量200头以上,出栏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共53家(详见附表),存栏生猪当量3.64万头,主要分布在鹿寨镇、中渡镇、江口乡等3个乡镇,其中鹿寨镇30家规模养殖场,中渡镇7家规模养殖场,江口乡9家规模养殖场。年存栏奶牛当量100头以上,出栏肉牛当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共4家,奶牛养殖场位于江口乡,存栏184头,肉牛存栏209头。2015年区域内年出栏肉鸡50000只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共5家,种鸭规模养殖场1家。

养殖规模情况。存栏生猪当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8家,存栏生猪当量15181头,占规模化养殖场养殖量的41.6%;500—1000头的19家,存栏生猪当量12989头,占规模化养殖量的35.6%;500头以下的养殖场25家,存栏生猪当量8306头,占规模化养殖场养殖量的22.8%。禽类养殖主要为规模以下养殖户,达到规模养殖的主要为肉鸡养殖场。鸭的规模养殖方式均采用旱养,鹅的养殖在鹿寨县未形成养殖规模,主要是部分养殖场零星养殖。

畜禽养殖产污量。农村零星养殖因规模较小且有配套的化粪池和农田进行利用,产生的污染物一般均回用于农田,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畜禽专业养殖具有规模较大、污染物产生量大的特点,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4〕43号文件)核算(详见表1-1~表1-4),鹿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登记的养殖场及养殖户的畜禽养殖粪污主要排放量由猪、牛和禽类养殖业产生,粪便总产生量6.75万吨,尿液产生量4.7万吨,化学需氧量产生量3362.25吨,氨氮产生量226.57吨。化学需氧量产生量按养殖种类排序前三分别为猪、鸭、鸡,分别为1847吨、612吨、202吨,氨氮产生量按养殖种类排序前三分别为猪、鸡、鸭,分别为150吨、21吨、11吨,生猪养殖的污染防治是畜禽污染防治重点。

各乡镇经登记备案的畜禽分类养殖统计表详见表1-1。

 

表1-1 鹿寨县2015年年末畜禽养殖分类统计表 (单位:万头、万羽、万只)

乡镇

肉鸡

肉鸭

蛋禽

奶牛

肉牛

户数

存栏

户数

存栏

户数

存栏

户数

存栏

户数

存栏

户数

存栏

户数

存栏

户数

存栏

黄冕镇

7

0.1741

2

0.67

24

6.08

3

0.813

0

0

1

0.005

12

0.1643

0

0

平山镇

20

0.2915

2

1

38

5.97

2

0.77

0

0

7

0.0175

32

0.3389

2

0

中渡镇

12

0.6247

 

 

14

6.7

1

6.2

0

0

0

0

125

1.0533

0

0

江口乡

22

1.0736

1

0.45

5

0

4

1.375

1

0.0184

0

0

0

0

0

0

导江乡

11

0.1999

 

 

9

0

1

0

0

0

0

0

2

0.0629

0

0

寨沙镇

18

0.3791

9

1.9

27

4.87

0

0

0

0

1

0

0

0

0

0

四排镇

13

0.2584

1

0

19

3.51

2

0.35

0

0

0

0

1

0.0135

0

0

拉沟乡

0

0

1

0

1

0.8

0

0

0

0

1

0.0115

1

0.0032

0

0

鹿寨镇

120

3.942

37

13.78

88

20.5

8

3.13

0

0

1

0.005

12

0.2595

0

0

合计

223

6.9433

53

17.8

225

48.43

21

12.638

1

0.0184

11

0.039

185

1.8956

2

0

 

 

 

 

表1-2 畜禽粪便排泄系数

畜禽粪便排泄系数

项目

单位

生猪

公斤/天

2.0

20

2.6

0.12

0.13

0.15

尿

公斤/天

3.3

10

数据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43号文件。

表1-3 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

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单位:公斤/吨)

项目

COD

NH3-N

牛粪

31.0

1.7

牛尿

6.0

3.5

猪粪

52.0

3.1

猪尿

9.0

1.4

鸡粪

45.0

4.78

鸭粪

46.3

0.8

数据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43号文件。

表1-4 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物各镇产生量分布表

乡镇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产生量(t)

所占比例(%)

产生量(t)

所占比例(%)

黄冕镇

191.56

5.70

9.79

4.32

平山镇

307.54

9.15

18.66

8.24

中渡镇

561.14

16.69

31.91

14.09

江口乡

336.50

10.01

28.29

12.49

导江乡

71.69

2.13

5.32

2.35

寨沙镇

183.97

5.47

11.51

5.08

四排镇

117.11

3.48

6.55

2.89

拉沟乡

39.60

1.18

3.12

1.38

鹿寨镇

1553.15

46.19

111.40

49.17

合计

3362.25

100

226.57

100

2.3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鹿寨县以“美丽乡村”“生态乡镇”建设为契机,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了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机制。截至2015年年底,已有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其余畜禽规模养殖场正在有序准备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鹿寨县“清洁水源”计划,对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污染源排查,为强化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实现“清洁水源”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鹿寨县农村零星养殖户养殖规模较小,生猪养殖一般通过设置化粪池处置后用于农田施肥,禽类和牛羊养殖粪污主要通过堆肥处置后用作农田底肥。鹿寨县境内的养殖场(规模养殖及规模以下养殖)及专业养殖户基本建设有粪便、污水处理收集和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相对健全。畜禽养殖中主要的处理设施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粪房、氧化塘、沼气池、化尸池等,其中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较为完备,主要有化粪池、粪房和氧化塘处置粪便和尿液,但养殖场的雨污分流制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基础防渗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通过实施农业源减排项目,进一步消减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县环境保护局对畜禽养殖加强了监督管理,对列入县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畜禽养殖企业在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增加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检查频次并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将企业环境信息进行公开。

全县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管情况较好,规模养殖场建立了一定的生产及污染治理运管台账。

鹿寨县病死家畜主要通过化尸池进行处置,经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全县建设有化尸池容积约1200m3,主要是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其中家禽化尸池700m3,生猪化尸池448m3,羊化尸池34m3

2.4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2.4.1存在的问题

1.养殖场布局不合理,污染对区域水环境存在威胁。畜牧业特别是畜禽养殖场的兴建,加大了生态环境压力,畜禽养殖造成的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全县禁养区内的仍分布有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场,目前有两家规模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详见表1)。畜禽规模养殖与区域种植业不协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养殖规模较小的养殖场较多,不利于实施深度的粪污治理措施。全县畜禽养殖场主要集中在县城周边、发展较快乡镇周边区域,畜禽规模养殖场业主在建场时需综合考虑养殖场地与周围居民区、水体的位置关系,因此部分养殖场受区位的影响不能把养殖场的粪污全部转化成优质有机肥为种植业生产所利用,做到化废为宝。

2.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不到位。部分畜禽养殖场对粪污综合利用的设施设备不健全,不利于粪污的资源化。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置设施运管措施落实不到位,运行效果差,造成局部污染。部分畜禽粪便因排放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畜禽粪便没有形成工业化生产成为有机肥,污水的沼气化处理数量少,质量不高。

3.污染治理工艺设施不完备。排泄物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养殖场虽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沼气池,但其容积小、处理能力弱,与污水产量不配套;有的养殖场甚至任意将粪堆放在场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后,处理方式过于简单,有的养殖场未作沉淀、发酵处理,就直接将粪便、污水排入田间、鱼塘;现有畜禽养殖场的污染处置设施较简陋或不完善,对雨季粪污处置方案应对能力不足,造成沼渣、沼液利用不合理,污染环境。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化尸池对病死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有的养殖场尚无设置专用处置设施,需转运委托其他养殖场进行处置。

4.污染监管不全面,保障机制不到位。虽然强化畜禽养殖环保执法,但因养殖企业养殖规模波动性、经济效益差、对规模养殖场的认定等因素,畜禽养殖场的生产现状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制度未能全部落实。畜禽养殖业是微利产业,但同时也是鹿寨县重要的菜篮子民生产业,而进行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需要较大的投入,特别是要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的迁移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单靠养殖场自身投入难度较大。

2.4.2原因分析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发布之后相关管理规定落实需要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开展,畜禽养殖的相关规划未能及时跟进以指导畜禽养殖业的布局和发展。养殖场及养殖户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有待加强,未能合理选址和开展粪污防治工作。

2.部分畜禽养殖场过于集中,可供消纳粪污的土地总量有限。

3.部分养殖场的养殖方式和技术较为落后,导致污染物产生规模偏大。养殖场自行建设的粪污处置设施因资金投入有限,自身防治措施不到位,容易产生二次污染。

4.养殖场受养殖技术和经济形势影响较大,导致养殖品种、规模波动性较大,相关的融资政策和财政补助、污染监管和治理工作未能及时介入。养殖场规模接近规模养殖的养殖场较多,该类养殖场资金条件有限,污染防治工程一次投资困难。

2.5鹿寨县畜禽养殖发展和污染防治效果趋势预测

鹿寨县作为柳州市城市功能拓展区,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工业、高品质生态商住产业、特色旅游业,在农业发展中突出建设都市休闲农业示范区,发展油脂、绿色、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实现化肥用量零增长。

根据《鹿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期内将以保障“米袋子”和丰富“菜篮子”为目标,加快鹿寨镇、江口乡、导江乡“城郊型”农业发展,建设无公害粮食、蔬菜、畜禽基地,形成保障核心圈。建设特色畜禽养殖示范区,以鹿寨镇的旱鸭、生态循环土猪养殖以及黄冕镇、拉沟乡的林下特色养殖为重点,提升现代高效、生态养殖业竞争力。提升畜禽养殖业整体效益,重点推进优质家禽、良种肉牛、山羊、瘦肉型猪等特色、生态产品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和《鹿寨县生态建设规划》,结合鹿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期内鹿寨拟建设“三区一基地”,一是建立山区养殖示范区;二是建立健康养殖示范区(高架网床+生物饲料养猪);三是建立特色养殖示范区(土猪、土鸡、七彩山鸡、竹鼠);四是巩固广西最大的旱鸭养殖示范基地。生猪产业布局重点安排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四排镇、寨沙镇、鹿寨镇、平山镇、中渡镇、江口乡等乡镇宜养殖区内,存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存栏250-3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肉鸭产业布局重点选择为生态环境和群众基础较好的四排镇、寨沙镇、鹿寨镇、平山镇。肉牛产业重点建设以中渡、平山为主的杂交良种肉牛养殖带。肉羊产业布局选择群众基础较好,有养羊经验的平山、中渡、导江等乡镇宜养优势区为主。

通过对禁养区中的规模养殖场实施拆迁,逐步完善养殖场的产业布局,综合考虑禁养区、适养区和限养区的面积和分布情况,新建规模养殖场应充分考虑选址,尽可能的选择适养区,限养区中尽量避开地下暗河的补给区,避免事故造成地下水的大面积污染。

鹿寨县草地资源较为丰富,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品的提高,对奶制品和牛、羊肉的消费需求将逐步加大,鹿寨县的牛、羊养殖规模将稳步增长,并主要分布在平山和中渡镇,由于牛、羊养殖存在露天放养的养殖方式,且该区域地下水发育,因此必须加强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受消费市场、经济形势和专业养殖技术影响较大,导致养殖场的养殖品种和规模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作需应对畜禽养殖类别和规模的变化。

3.主要任务

3.1严格区划管理

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柳州市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等文件规定,巩固畜禽养殖禁养区成果、加强限养区管理、完善适养区的监管。各个区域布局原则如下:

1.巩固提高禁养区布局管理(禁养区区划详见附表5)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2)城镇居民区、工业园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国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500米范围;

(4)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区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监管要求: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市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医用和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养区内现有的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责令限期关停或搬迁;在关停或搬迁的期限内,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或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风景名胜区中的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2.严格限养区布局管理

划分范围:

(1)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周边500米范围,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2)城镇居民区、工业园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及其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1000米范围;

(3)县境内的主要江河(柳江、洛江、清江、洛清江、古偿河、石榴河等)干流沿岸两侧500米范围,小二型以上水库周边500米范围;

(4)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500-1000米范围;

(5)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6)现状地表水环境质量已经无法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应当限制养殖总量的区域;

(7)在鹿寨县城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范围内、近期规划用地范围外,并符合畜牧、环保、卫生、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可作为限养区,临时使用。

监管要求:严格控制限养区畜禽饲养总量,建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需配置足够消纳污染物的土地。限养区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由各县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的养殖场不得污染环境,并满足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修订)的通知》规定可以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养殖场,可以免于环评。

3.适养区布局管理

适养区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监管要求:严格落实适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和规模以下养殖的环境保护管理。

3.2适当控制区域养殖总体规模

为应对规模及规模以下养殖场集中分布形成的累积效应,应当施行分区的差别化管理和控制区域养殖总体规模。针对目前部分村镇生猪养殖场及专业养殖户过于集中、养殖规模较大,无足够的土地消纳粪污,建议对鹿寨镇和江口乡的生猪和家禽养殖加强控制,规划期内严格控制上述区域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数量,合理引导规模以下养殖场发展为规模养殖场,控制分散式养殖粪污影响的累积效应。

在社区、村(屯)内达不到养殖场(小区)规模的养殖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社区、村屯制定社区公约或村规民约规范管理,必须严格控制养殖总量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同时预防粪污处置不当造成局部环境污染。

通过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土地资源(畜禽养殖粪污消纳所需土地资源参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进行计算)控制养殖总体规模。在规划期内,新增的规模及规模以下养殖场必须具有充足的土地消纳粪污或者配套适当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设置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规范排污口,并取得水污染物总量指标。2020年后,无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和充足的消纳土地的现有畜禽养殖场和拟建畜禽养殖场均不得运营。

根据畜禽养殖集中分布的特征,建议规划期内在养殖场集中分布区域建设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置设施或开办相应的企业,同时建设病死畜禽集中处置单位满足小规模养殖的需求。

3.3完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评执行率100%,2017年6月前,完成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评工作。畜禽规模养殖场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应适当考虑自治区养殖技术规范中的卫生防护距离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过程中,须重点关注鹿寨县北部地下河发育区域的规模养殖场建设可能对地下河产生的影响。

2.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环保监管人员配置。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和完善,依托县环境保护局和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现有监管能力,完善基层环保监管执法的车辆、取证设备、监测设备等硬件建设。

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双随机”抽查。重点强化对畜禽养殖重点监控源(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合作社)和风险源(污染治理设施)现场监管的抽查,加大抽查频次,严格抽查要求,重点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在双随机抽查基础上,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通过采取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方式,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通过定期开展违规项目环保清查行动,确定了违规建设养殖场的处理方式,给出淘汰的畜禽养殖场清单,拟加快禁养区中的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3.建立健全污染防治信息报送制度

完善畜禽规模养殖环保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动态化管理模式。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当每年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备案,县环境保护局每年将备案情况抄送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每年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信息统计,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养殖对象、养殖规模、污染防治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实现全面监管。

建立畜禽养殖重点监控源、风险源的监管机制,实现对畜禽养殖重点监控源的动态监督管理,确保掌握其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等情况。对重点监控源、环境风险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开。

4.全方位强化病死畜禽管理

建立完善病死畜禽管理和处置制度。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鹿寨县规模养殖场(小区)应自建死畜禽处置设施或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病死畜禽;散户病死畜禽由乡镇统一收集后送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建立病死畜禽管理档案、台账管理制度。落实病死畜禽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做好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运行等各项记录并归档备查。建立病死畜禽部门联防联动监管机制。卫生、交通、质检等部门配合加强对畜禽养殖、畜禽产品流通、冷藏、加工、餐饮以及畜禽屠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随意乱丢或屠宰、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3.4加强基层环境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辖区域内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每季度最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县环境保护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等信息,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细致制定计划,确定重点。根据场区布局、养殖模式、重点产污节点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巡查路线,巡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或废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状况;雨污分流、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处置和排放情况,利用畜禽粪便、废水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措施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情况,对还田的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并做好现场记录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或村民委员会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规定加强管辖区域内规模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的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严防发生畜禽养殖环境投诉和纠纷事件。

3.5强化环境监测

每年选取一至两家采用达标排放或达标还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实施一次废水监督性监测,废水监测包括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总铜、总锌等指标。

选择一块长期作为畜禽废物消纳场所的农用地及其周边一块不消纳畜禽废物的农用地每年开展一次土壤质量监测。

3.6建设完善标准化环保设施运管机制

环保设施运管从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管理、环保设施运行、固体废弃物处置、恶臭防治四个方面督促畜禽养殖场加紧落实相关工作。

1.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自主环境管理工作标准化

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制定内部综合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纳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并将制度上墙。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按实际需要建立内部部门环境职责分工、综合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制度(包括清污分流及干湿分离管理等)、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制度、畜禽废弃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制度、环境应急制度或应急预案等。

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标准化运行管理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自治区的相关养殖技术规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规范的要求,保持各类污染物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并如实记录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及药物投放和用电量情况。

畜禽养殖场(小区)产生的污水应在种养结合的原则下,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畜禽养殖场(小区)产生的污水应实行就地分质处理,冲洗畜体、圈舍产生的污水应就地实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固形物可与畜禽废弃物混合处理,污水应进行收集处理。

3.提高固体废弃物防治水平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逐步采取粪尿分离和干清粪方式,减少污水产生和排放,为畜禽粪便处理与利用创造条件。采用干法清粪工艺,畜舍(猪舍)地板设置网床或漏缝,实现粪、尿的分离,及时单独清出畜禽粪便,实现日产日清,并将产生的畜禽粪便及时运至贮存或者处理场所。

畜禽养殖场(小区)若周边有农田能消纳其全部粪肥,可采用高温好氧堆肥生产有机肥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和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的有关要求后还田利用。

4.严格恶臭污染防治要求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科学设计日粮配方,提高饲料的消化率和利用率,选用养分含量变异小的优质饲料,以减少臭气的排放。畜舍内要及时清粪,加强通风,畜禽粪便和污水要封闭输送、贮存。殖场周围种植高大叶阔树木,防止恶臭气体扩散。

4.重点工程

4.1污染预防工程

1.科学区划布局和源头防控

实施关停工程。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未实现污染治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关停工程。划定禁养区及根据地方发展需要关停的养殖场关停计划,落实关停工作的责任单位及关停工作实施主体,2018年底前全部实行关闭。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未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取缔或掀起整改工作。

《鹿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在平山镇龙婆河(地下河)区域划定的重点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应强化地下水的保护工作。洛清江及其支流两岸的重点养殖区必须强化废水排放口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鹿寨镇大村规划的重点养殖区位于洛清江上游(鹿寨县饮用水水源地以外),该区域的规模和规模以下养殖场均应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严防发生污染洛清江的事故。中渡镇规划重点养殖区部分区域位于香桥岩风景名胜区和香桥岩岩溶国家地质公园的其他区域(核心景区以外的范围),该区域建设规模及规模以下养殖场须严格监管,并且不得排放污染物。

2.标准化养殖

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结合《鹿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相关内容,开展畜禽种养结合示范场建设工程,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工程,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做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档案管理。

3.环保手续完善

拟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清查计划、制定完善环评手续计划,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环保备案或审批程序管理。

开展环保手续清查工作,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四清四治”环保调查,开展环评审批核查工作。2016年9月前,针对已建、在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环评审批核查,重点核查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超环评规模养殖的畜禽规模养殖企业。2017年6月30日前,完善适养区、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手续,按照环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对已建却未进行环评和远超环评中养殖规模的养殖场(小区)环评审批或备案工作。

4.2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1.粪污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原则。畜禽粪尿是优质的有机肥料,近年来果园施用角度,养殖场(小区)要建设专门的畜禽粪便贮存处理场所,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理念,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加强与种植大户、合作社合作,促进有机肥料销售,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者签订消纳利用协议等方式,采取堆沤、沼气处理、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将粪污无害化处置后就近还田用于农作物种植。对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鼓励采取粪污加工制肥或深度处理工艺,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再行还田利用或达标排放。

2.工艺技术选择原则。采取“种养结合”工艺的传统养殖场,对照完善“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沼气化处理、沼液储存、管网还田、有机肥生产”六个子项工程建设内容。

根据鹿寨县的环境特征,规划推荐的部分养殖工艺如下:

(1)畜禽—沼—果(草、林、菜、茶)生态型养殖模式

生产工艺(详见下图):养殖场粪污排泄物经干清粪和固液分离后,粪渣固体经过堆积发酵制成有机肥,集中运输至果园、茶园、菜园、草地或竹、林地等用于基肥、追肥;污水则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通过专门管道或车辆运输至果园、茶园、菜园、草地或竹、林地等用于基肥、追肥。

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尽量减少冲水量。收集的粪便贮于贮粪池。贮粪池建筑要分间设计,有顶棚屋顶,防止雨水进入池内,池底要防水、防漏。自然发酵熟化的粪便和沼渣可加工成有机肥,或定期将肥料运到果(草、林、菜)园,作为基肥或追肥。

养殖场要配套固液分离设备,分离的固体进入贮粪池,分离后的污水进入沼气池。贮液池建设(有顶棚)的总容量不得低于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养殖场排放沼液的总量。

养殖场要在田间、果林等铺设管网灌溉系统,把贮液池的液肥输送到田间、果林。

(2)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养殖模式

生产工艺(详见下图):养殖场采用木屑、谷壳、米糠等按比例混合并添加有益微生物菌群发酵作为垫料,垫料内所含的微生物可将畜禽排出的粪尿作为自身活动的养料加以吸收、利用、转化。

生物垫料的制作可选用新鲜稻壳、木屑等纤维含量高、不易被降解的原料,加入适量的生物菌种和少许米糠,调节水分,充分拌匀后堆积发酵一周左右就可以使用。生物发酵垫料的日常维护主要是每天观察粪尿集中的地方,用耙稍微搅散,每隔几天翻动一下,1~2周上下彻底翻动一遍。在炎热季节,可采用间歇式喷水或喷雾降温,同时,24小时开启水帘负压通风系统和屋顶垂直立向自动通风系统,便于调节温度、调节风的流量,环节热应激。生物垫料经过1~2年的微生物转化利用,成为有机肥,可用于还田、施果、种菜等。

3.工程规划。在乡镇、县环境保护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的监管下,以养殖业主为实施主体,对全县现有未建粪污无害化处置设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限期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置设施工程,并在编制种植业、林果业发展规划和农田基本建设规划中,把田间畜禽粪污储存与利用设施设备纳入设计建设内容,形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与田间利用工程相互配套的粪污处理与利用系统。在全县有序推进分散式养殖粪污治理持续改进工作,从养殖方式、粪便堆肥、沼气池、雨季储水池等方面提高粪污防治水平。依托减排资金及其他部门的资金,2018年前8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预计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完善和改造雨污分流、粪污收集和处置设施建设,预计投资150万元用于分散式养殖场的沼气池、化粪池等设施建设;2020年前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污染治理工程,预计投资100万元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和深度处理设施建设,预计投资50万元用于分散式养殖场完善和改造粪污治理设施。同时,结合《柳州市洛清江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19年)》,对流域内的规模养殖场采用资源化利用(厌氧+还田)方案进行综合整治,对流域内的分散式养殖以沼气池为纽带,实行猪舍、厕所、沼气池“三位一体”,以“猪-沼-田”、“猪-沼-鱼”、“猪-沼-园”的能源生态型模式,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和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

鹿寨县现有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够满足病死畜禽处置需要,鹿寨县现有大中型养殖场均已建病死畜禽处置工程-无害化处理池。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必须做好病死畜禽处置记录并归档备查。

4.3污染防治政策扶持与长效管理

规划期间研究并落实因划定禁养区导致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搬迁或关闭经济损失的补偿措施,明确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在限养区、适养区研究粪污治理补助方案,对于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明确生态示范场创建、粪污治理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等补助标准。制定完善针对有机肥生产、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的信贷、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对采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生态养殖等清洁生产技术的养殖场和养殖户实施补贴。

将禁养区管控、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信息报送制度、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检查和抽查、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作为长期动态管理机制实施,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动态化管理、持续改进长效管理。

5.年度计划及投资估算

2016年的主要工作包括:调查核实县内的所有养殖场,确认需要关闭的养殖场的名单与期限;确定养殖场的关闭搬迁补偿标准并实施;完成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完善环保手续备案工作。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资100万元。

2017年的主要工作包括:上半年确保全部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保手续,同时多方面筹措资金启动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运管制度建设。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资150万元。

2018年的主要工作包括:实现禁止养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搬迁或关闭工作,完成规畜禽模养殖场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运管制度建设,联合各部门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资200万元。

2019-2020年的主要工作包括:加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监测与监管,配合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验收;结合县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拓展环保设施运管制度。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资150万元。

鹿寨县规模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和监测经费纳入县环境保护局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给予支持。

6.效益分析

1.环境效益

通过实施禁养区养殖场(小区)的关闭,对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缓解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和城乡环境问题,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居民健康,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尤其是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可以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对区域水环境尤其是纳污河流水体保护具有显著地环境效益。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减少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

2.经济效益

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等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的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3.社会效益

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7.保障措施

7.1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将治理任务分解到乡镇,结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督促落实。

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

7.2强化考核监督

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规划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县环保局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通过与养殖重点乡镇签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书,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奖惩措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定期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环保局备案,县环保局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7.3健全投入机制

通过现有环保、农业和畜牧业财政资金渠道,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充分运用财政、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和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减少后期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措施。在国家逐步加大投入的同时,鹿寨县也要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通过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养殖场、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7.4推进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实用技术等,提高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信息库,为环境管理和技术咨询提供支撑。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电影短片等形式,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推广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

察院,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印发

附表1 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猪)

序号

乡镇

养殖单位名称

地址

养殖品种

建场时间

备注

1​ 

黄冕镇

向明涛

黄冕镇山脚村三里屯

2007年

 

2​ 

平山镇

罗贻宽猪场

平山镇中村村大黄宜屯

2004年

 

3​ 

江口乡

叶永清猪场

江口乡江口村江口街

2009年

 

4​ 

江口乡

谢日辉猪场

江口乡江口村石脚屯

2009年

 

5​ 

江口乡

许春华猪场

江口乡丹竹村冲口屯

2009年

 

6​ 

江口乡

许春才猪场

江口乡丹竹村冲口屯

2011年

 

7​ 

江口乡

张象贵猪场

江口乡丹竹村冲口屯

2009年

 

8​ 

江口乡

丹竹猪场

江口乡丹竹村丹竹屯

2002年

 

9​ 

江口乡

龙兴猪场

江口乡丹竹村冲口

2011年

 

10​ 

江口乡

杨军猪场

江口乡丹竹村冲口

2011年

 

11​ 

江口乡

柳州鑫兴园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江口乡丹竹村

2014年

 

12​ 

导江乡

黄振光

导江乡龙团林场

2010年

 

13​ 

四排镇

韦付华

四排镇四排村三元屯

2004年

 

14​ 

四排镇

梁戈

四排镇水头村花桃屯

2009年

 

15​ 

寨沙镇

马大才

寨沙镇龙江村大河屯

2012年

 

16​ 

寨沙镇

下寨猪场

寨沙镇六往村下寨屯

2008年

 

17​ 

中渡镇

安源种猪场

中渡镇朝阳村原监狱屯

2004年

 

18​ 

中渡镇

英山种猪场

中渡镇大兆村旧县

2008年

 

19​ 

中渡镇

韦诗务

中渡镇大兆村三湾屯

2009年

 

20​ 

中渡镇

陶礼刚

中渡镇贝塘村北斗屯

2006年

 

21​ 

中渡镇

陶礼强

中渡镇贝塘村北斗屯

2007年

 

22​ 

中渡镇

陶大军

中渡镇贝塘村五队

2007年

 

23​ 

中渡镇

杨家才

中渡镇朝阳村芝兰屯

2006年

 

24​ 

鹿寨镇

黄彩贵

鹿寨镇波井村波井屯

2007年

 

25​ 

鹿寨镇

星星养殖场

鹿寨镇波井村波井屯

2005年

 

26​ 

鹿寨镇

弘发养猪场

鹿寨镇波井村波井屯

2000年

禁养区

27​ 

鹿寨镇

新桥养猪场

鹿寨镇波井村波井屯

2000年

禁养区

28​ 

鹿寨镇

潘洪招

鹿寨镇交通五里亭

2007年

 

29​ 

鹿寨镇

吴熊杰

鹿寨镇交通马边塘

2007年

 

30​ 

鹿寨镇

旺达养猪场

鹿寨镇交通五里亭

2002年

 

31​ 

鹿寨镇

许鸿坤

鹿寨镇交通五里亭

2002年

 

32​ 

鹿寨镇

吴金明

鹿寨镇五里亭巴敢村路口

2009年

 

33​ 

鹿寨镇

张忠秋

鹿寨镇交通蜜蜂塘

2009年

 

34​ 

鹿寨镇

杨键麟

鹿寨镇交通五里亭

2010年

 

35​ 

鹿寨镇

覃茂军

鹿寨镇交通马边塘

2013年

 

36​ 

鹿寨镇

唐建

鹿寨镇思义村磷胺路边

2007年

 

37​ 

鹿寨镇

韦有建

鹿寨镇窑上村甫里屯

2005年

 

38​ 

鹿寨镇

吕明

鹿寨镇窑上村甫里屯

2010年

 

39​ 

鹿寨镇

张健

鹿寨镇思贤村高棉屯

2010年

 

40​ 

鹿寨镇

何志坚

鹿寨镇思贤村金鸡屯

2013年

 

41​ 

鹿寨镇

胡菊英

鹿寨镇波井村波井屯

2006年

 

42​ 

鹿寨镇

林永波

鹿寨镇角塘村大镇屯

2004年

 

43​ 

鹿寨镇

肖原凤

鹿寨镇角塘村查比屯

2000年

 

44​ 

鹿寨镇

韦中平

鹿寨镇龙田村屯洁屯

2009年

 

45​ 

鹿寨镇

李杰强

鹿寨镇龙田村屯洁屯

2006年

 

46​ 

鹿寨镇

唐明

鹿寨镇龙田村巴敢屯

2012年

 

47​ 

鹿寨镇

廖果实

鹿寨镇龙田村小龙田屯

2006年

 

48​ 

鹿寨镇

十里亭养殖场

鹿寨镇县农场小康村

2008年

 

49​ 

鹿寨镇

韦旭海

鹿寨镇大良路口中渡铁厂

2011年

 

50​ 

鹿寨镇

刘功鹏

鹿寨镇独羊村那歪水库

2010年

 

51​ 

鹿寨镇

刘春强

鹿寨镇大良村六老屯

2012年

 

52​ 

鹿寨镇

周水生

鹿寨镇大河村龙屯屯

2010年

 

53​ 

鹿寨镇

广西华盛集团石榴河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

鹿寨镇新村石榴河园艺场

1998年

 

附表2 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牛)

序号

乡镇

养殖场名称

地址

养殖品种

建场时间

备注

1

江口乡

康小乐奶牛场

江口乡丹竹村丹竹屯

奶牛

2005年

 

2

平山镇

罗万忠牛场

平山镇石龙村思峨屯

2000年

 

3

拉沟乡

张进保牛场

拉沟乡大坪村大坪屯

2014年

 

4

寨沙镇

六朝山牛场

寨沙镇拉庙村六朝山屯

2006年

 

附表3 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蛋禽)

序号

乡镇

养殖场名称

地址

养殖品种

建场时间

备注

1

中渡镇

生源种鸭场

中渡镇朝阳村原监狱屯

种鸭

2004年

 

附表4 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肉禽)

序号

乡镇

养殖场名称

地址

养殖品种

建场时间

备注

1

四排镇

众合养殖场

四排镇思民村香梅屯

肉鸡

2009年

 

2

寨沙镇

郭运球

寨沙镇九敢村九敢屯

肉鸡

2009年

 

3

寨沙镇

李世良

寨沙镇寨沙村大石头屯

肉鸡

2009年

 

4

鹿寨镇

欧祖新

鹿寨镇交通五里亭

肉鸡

2010年

 

5

鹿寨镇

李德清

鹿寨镇交通五里亭

肉鸡

2009年

 

 

附表5 鹿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一览表

禁养区

划定依据

划定范围

备注

城乡规划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鹿寨县城乡规划区、工业园区、矿区,包括城乡建成区及规划建设区

 

拉沟自然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正)》、《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拉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广西鹿寨香桥岩溶国家地质公园、香桥岩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广西鹿寨香桥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的核心景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鹿寨县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鹿寨县范围划定的全部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古尝河水库拟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鹿寨县林地保护规划中划定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国道(G322、G323)、普通铁路、高速铁路

 

其他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的区域

依法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军事用地、生态红线等其他特殊区域

 

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乡规划区、基本农田等范围较大的禁养区上图,其他区域未在图中做出标注。禁养区除禁止建设养殖场外还禁止畜禽放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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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7〕91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1-16 11:34    |  作者: 吴宏嫦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7〕91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10日

 

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16-2020年)

目 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规划原则
1.3规划编制的依据
1.4规划对象、范围和规划期
1.5规划目标
2.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污染防治现状及问题与压力
2.1鹿寨县概况
2.2鹿寨县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现状及污染排放情况
2.3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2.4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2.5鹿寨县畜禽养殖发展和污染防治效果趋势预测
3.主要任务
3.1严格区划管理
3.2适当控制区域养殖总体规模
3.3完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3.4加强基层环境监管
3.5强化环境监测
3.6建设完善标准化环保设施运管机制
4.重点工程
4.1污染预防工程
4.2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4.3污染防治政策扶持与长效管理
5.年度计划及投资估算
6.效益分析
7.保障措施
7.1加强组织领导
7.2强化考核监督
7.3健全投入机制
7.4推进宣传教育

 

附件:1.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猪)

2.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牛)

3.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蛋禽)

4.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肉禽)

5.鹿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一览表

附图:1.鹿寨县地理区位图

2.畜禽规模养殖场现状分布及养殖区划图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执行《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立足鹿寨县畜牧业发展布局,紧扣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为目标主线,坚持预防为主、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引导养殖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长效机制,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禁止养殖区为重点,完善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打造“养殖链——种植链”相结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现代养殖—种植业。科学划分养殖区划,通过关停工程逐步优化养殖产业布局,全面提升粪污综合利用能力建设,促进鹿寨县生态环境安全,使畜禽养殖业在可持续、可控制的前提下健康发展。

1.2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以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为统领,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禁养区的养殖场淘汰工作和重点提升规模养殖场的粪污无害化、资源化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试点示范工程。

2.预防为主,利用优先。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监管等环节,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预防措施,全面实施禁养、限养措施,加速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拆迁或关闭工作。在技术模式选取、管理措施制定方面,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始终将优化养殖方式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3.因地制宜,分类管控。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及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对不同区域的养殖场实施不同的污染控制措施。

4.疏堵结合,双管齐下。通过制定和落实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有机肥施用、清洁生产补贴等经济激励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同时,完善标准规范、监督执法等约束手段,强化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环境监管,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场实施严格管控。

5.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县环境保护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屯级单位的多方联合协作机制,通过企业、个体户自筹、县财政、市级部门、中央支持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合力推动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置、资源化综合利用。

6.量力而行,分步实施。设置关闭、治理畜禽养殖场的项目年度规划应充分考虑财政实力,有序实施畜禽养殖场关闭和治理工作,对规划关闭的养殖场,应注重关闭时限,降低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同时保障畜禽产品产量。

1.3规划编制的依据

1.3.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3.2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种畜禽管理条例》;

(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4)《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5)《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6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8)《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

(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改);

(1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1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3.3部门规章和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3)《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8)《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9)《环境保护技术文件<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10)《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

(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2)《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13)《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

(1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15)《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7)《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8)《农村小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19)《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HJ588-2010);

(2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2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2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23)《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

(24)《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1.3.4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4)《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5)《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6)《柳州市水功能区划》;

(7)《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

(8)《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11)《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1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修订)的通知》;

(13)《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14)《林下养鸡技术规程》(DB45/T1000-2014);

(15)《猪场生物安全体系技术规范》(DB45/T747-2011);

(16)《优质鸡发酵床养殖技术规程》(DB45/T1088-2014);

(17)《无公害生猪生产技术规范》(DB45/T917-2013);

(18)《肉鸭旱养技术规范》(DB45/T1219-2015);

(19)《肉兔养殖技术规范》(DB45/T1218-2015);

(20)《奶水牛养殖小区技术规范》(DB45/T345-2006);

(21)《鸡放牧养殖技术规范》(DB45/T601-2009);

(22)《广西鹿寨香桥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0-2020)》;

(23)《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24)《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25)《鹿寨县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

(26)《鹿寨县环境保护“十三五”发展规划》;

(27)《鹿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8)《鹿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1.4规划对象、范围和规划期

规划对象:本规划适用于鹿寨县境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规划中所称的畜禽,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陆生动物,包括:猪、牛、羊、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动物。

国家和自治区对伴侣动物、观赏动物、竞技动物、实验动物等饲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业发展状况,本规划中畜禽规模养殖标准确定为:

(一)生猪年出栏≥500头,生猪存栏≥200头;

(二)肉牛年出栏≥100头,奶牛存栏≥100头;

(三)肉鸡年出栏≥500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

(四)其他折合达到上述规模的其他动物养殖场(小区)。

(规划中折合计算按照(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折算系数进行)

规划范围:鹿寨县行政区划范围,包括辖区6个镇和3个乡,即黄冕镇、平山镇、中渡镇、江口乡、导江乡、寨沙镇、四排镇、拉沟乡、鹿寨镇9个乡镇,总面积2974.80平方公里。

规划期:本规划基准年2015年。近期规划2016年至2018年;远期规划2019年至2020年。

1.5规划目标

以鹿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为基础、依据和引导,注重“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因地制宜的开展畜禽养殖区划和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生态化”利用,建设环保、生态、高效的农牧系统,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实现县域畜禽养殖规模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畜禽规模养殖空间布局依法合理,畜牧业科学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

规划目标和指标如下:

1.近期(2016-2018年):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机制体制,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监管率达100%,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评执行率达100%,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评执行率100%。拆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全面实现禁养。限养区内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率达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5%。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达80%,污染治理率达80%,污染物综合利用率达70%。全县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与处置率达100%。

2.远期(2018-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监管率达100%。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环评执行率100%。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达100%,污染治理率达100%,污染物综合利用率达90%。全县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与处置率达100%。

2.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污染防治现状及问题与压力

2.1鹿寨县概况

2.1.1鹿寨县自然环境概况

鹿寨县位于柳州市东北面,地处东经109°28′~110°12′,北纬24°14′~24°50′之间,东北与永福、荔浦县接,东南与金秀瑶族自治县、象州县毗邻,西南与柳州市城区和柳江区(原名柳江县)隔河相望,西北与融安、柳城县相连。县人民政府驻鹿寨镇,鹿寨镇位于县境中部洛清江中游左岸,总面积16.44平方公里。

县境地理形态多样,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海拔一般在240米~800米之间。全县地貌以丘陵为主,占50.96%,其次为平原(含台地),占24.40%,山地占23.05%,水面占1.59%。东部分别为架桥岭余脉和东南的大瑶山余脉,两者约占全县面积的五分之一;北部为峰林谷地,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县境中部和南部系喀斯特岩溶平原,地势较为平缓,主要为和缓的丘陵、台地和小平原。

鹿寨县地处低纬,属南亚热带向中亚热带过渡带,受季风环流影响较明显。其气候特点是:气候温和、热量丰富;夏长冬短、夏热冬凉;光照充足,太阳辐射量多;光、热、水基本同季,雨量充沛而分布不均。冬季易干燥,多为北风。早春和晚秋常有寒害(两寒)。

根据近几年气象统计资料,项目所在区域年平均气温20.3℃,年均降雨量1577.7mm,夏季平均气温为28.1℃,冬季平均气温为11.0℃。全年平均风速为1.6m/s,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偏北风。年平均无霜期为327天,全年≥10℃的活动积温为6230~7000℃。光照条件较好,热量充足,全年日照时数多年平均为1679h,空间分布自东向西逐渐减少。

鹿寨县水体分布划分为东北部丘陵山地、石榴河两岸、南部丘陵、洛清江河谷、洛江两岸小盆地等5个区,鹿寨镇水体分属石榴河两岸、洛清江河谷、南部丘陵区。鹿寨县除古董河等极少数河流外,绝大多数河流均为洛清江支流,属洛清江流域。洛清江流域内的主要支流有洛江、石榴河、古偿河等。洛清江发源于临桂县宛田乡茅针村,经临桂县、永福县、鹿寨县,至鹿寨县江口乡江口街汇入柳江。干流长275km,平均坡降0.60‰,流域面积7602km2,其中桂林市境内4425km2,柳州市境内3120km2,来宾市境内57km2。有支流45条,流域面积大于1000km2的支流有西河、石门河、石榴河,平均年径流量79.8亿m3。石门河又名洛江、中渡河,洛清江1级支流,发源于永福县三皇乡向阳屯西,经永福县三皇乡清水、文明、马安、大路村,至大路村下枧附近的大岩石潜入地下(即汇入下末地下河),至鹿寨县中渡镇下末村出露地表,经大兆、中渡、福龙村和黄冕乡石门、水任村,于黄冕乡旧街汇入洛清江。干流长80km(含地下潜流20km),其中鹿寨县境内47km(含地下潜流13km),平均坡降2.80‰,流域面积1116km2,其中柳州市境内773km2,有支流5条(主要有黄腊河、福龙河、平山河、大阳河),干、支流总长200km,河网密度0.179m/km2,年降水量1500~1800mm,平均年径流量9.37亿m3。石榴河是洛清江1级支流,发源于荔浦县蒲芦乡下龙村长洞屯,流经金秀县三江、头排,鹿寨县四排、寨沙等乡镇,于鹿寨镇脚板洲处汇入洛清江。干流长139km,其中鹿寨县境内89km,平均坡降1.40‰,流域面积1326km2,其中鹿寨县境内1005km2。有支流8条(主要有和尚河、拉沟河、水城河、头排河),干、支流总长352.2km,河网密度0.266m/km2,年降水量1400mm,平均年径流量11.3亿m3。古偿河又称古尝河、古赏河、九槽河,为洛清江的支流,发源于桂林市永福县堡里乡中村古报尾山北200m,流经永福的九槽、古面,鹿寨拉沟乡的大洲、黄冕乡的古赏,于黄冕乡山脚村旁寨桥汇入洛清江。集水面积388.82km2,河长80.77km(其中鹿寨县境内河长41.9km,集水面积261.1km2),多年平均径流量3.25亿m3,沿途建有沙滩电站,规划建设牛河电站、古偿电站等。鹿寨县岩溶广布,地下河发育,变质岩、砂页岩山地裂隙断构造较多,地下水丰富,可开采资源量大。鹿寨县地下河多发育在平山镇和中渡镇,主要有融江流域的龙婆河(出口龙婆,流程14.5km,水力坡度4.5‰),洛清江流域的石燕河(出口石燕,流程15km,水力坡度上11.7‰、下3.8‰)、下末河(出口下末,流程20km,水力坡度6.6‰)。

鹿寨县以丘陵地貌为主,平山镇和中渡镇西北的石灰岩地区,成图拇指主要有砂页岩、第四纪红土、河流冲积物及石灰岩等,红壤偏酸性,而石灰土偏碱性,冲积土分布字洛清江、石榴河及其支流两岸,土层深厚,质地松散,易引起水土冲刷流失。主要种植作物有粮食、甘蔗、水果、桑蚕、蔬菜。

1.1.2鹿寨县社会环境概况

鹿寨县隶属柳州市,共辖黄冕镇、平山镇、中渡镇、江口乡、导江乡、寨沙镇、四排镇、拉沟乡、鹿寨镇9个乡镇,行政区总面积2974.80km2,2015年年末总人口409315人,其中城镇人口142459人,农村人口266856人。

2015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4.52亿元,同比增长9.00%;工业总产值156亿元,同比增长6.40%;财政收入8.39亿元,同比增长7.3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6.86亿元,同比增长15.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11元,同比增长8.70%;农民人均纯收入10394元,同比增长10.40%。2015年鹿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8.31亿元,同比增长4.31%。全县肉类总产量32231吨,同比增长1.30%;猪肉产量21993吨,同比增长-2.15%;禽肉产量6150吨,同比增长13.93%;禽蛋产量1531吨,同比增长0%;牛奶产量778吨,同比增长3.32%;生猪存栏数21.37万头,同比增长2.89%;生猪出栏数29.04万头,同比增长-2.16%;家禽出栏数353.16万只,同比增长14.32%。

鹿寨县全县土地面积29748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8885.81公顷,园地9504.13公顷,林地179673.68公顷,草地2236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723.80公顷,交通运输地4141.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595.87公顷,其他土地5592.83公顷。

1.1.3鹿寨县环境质量现状

2015年鹿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一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五日均值分别为0.018毫克/立方米、0.019毫克/立方米、0.058毫克/立方米。

鹿寨县洛清江甘洲断面(为饮用水水源地)奇数月监测,监测项目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监测项目包括: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硒、氟化物、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砷、汞、镉、铅、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共22项)。

2015年鹿寨镇交通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的交通噪声监测值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区标准。2015年度监测结果表明1类、2类、3类、4类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标。

2.2鹿寨县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现状及污染排放情况

畜禽养殖发展迅速,养殖场主要围绕鹿寨县县城城区发展。畜禽养殖以农村分散养殖为主,专业养殖占有一定比例,发展有10个专业养殖合作社。在各乡镇的农村还分布有大量的规模以下的养殖户,主要分布在鹿寨镇波井村、江口乡丹竹村。养殖品种主要为生猪、肉鸡、肉鸭,其中生猪养殖规模较大,牛羊形成了一定养殖规模。生猪养殖主要在鹿寨镇和江口乡形成一定的规模,羊的养殖主要在中渡镇分布,牛的养殖集中在平山镇发展。

2015年鹿寨县猪肉产量21993吨,禽肉产量6150吨。2015年全县生猪出栏量21.37万头,家禽出栏量353.16万只,禽蛋产量1531吨,牛奶产量778吨。2015年末,经鹿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登记备案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721家(户),生猪存栏6.29万头,肉牛存栏390头,奶牛存栏184头,羊存栏1.89万只,家禽存栏78.87万只。畜禽养殖业为鹿寨县及柳州市供应了大量的畜禽产品,为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8%,畜牧业是鹿寨县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殖场分布。畜禽养殖场中,生猪养殖场主要分布在鹿寨镇、江口乡和中渡镇,禽类养殖场主要分布在鹿寨镇、平山镇、黄冕镇、四排镇等,少数养殖场分布在禁养区,其余主要分布在限制养殖区,少量位于适养区。2015年县域内共统计到63家规模养殖场,以生猪规模养殖场为主。年存栏生猪当量200头以上,出栏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共53家(详见附表),存栏生猪当量3.64万头,主要分布在鹿寨镇、中渡镇、江口乡等3个乡镇,其中鹿寨镇30家规模养殖场,中渡镇7家规模养殖场,江口乡9家规模养殖场。年存栏奶牛当量100头以上,出栏肉牛当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共4家,奶牛养殖场位于江口乡,存栏184头,肉牛存栏209头。2015年区域内年出栏肉鸡50000只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共5家,种鸭规模养殖场1家。

养殖规模情况。存栏生猪当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8家,存栏生猪当量15181头,占规模化养殖场养殖量的41.6%;500—1000头的19家,存栏生猪当量12989头,占规模化养殖量的35.6%;500头以下的养殖场25家,存栏生猪当量8306头,占规模化养殖场养殖量的22.8%。禽类养殖主要为规模以下养殖户,达到规模养殖的主要为肉鸡养殖场。鸭的规模养殖方式均采用旱养,鹅的养殖在鹿寨县未形成养殖规模,主要是部分养殖场零星养殖。

畜禽养殖产污量。农村零星养殖因规模较小且有配套的化粪池和农田进行利用,产生的污染物一般均回用于农田,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畜禽专业养殖具有规模较大、污染物产生量大的特点,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4〕43号文件)核算(详见表1-1~表1-4),鹿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登记的养殖场及养殖户的畜禽养殖粪污主要排放量由猪、牛和禽类养殖业产生,粪便总产生量6.75万吨,尿液产生量4.7万吨,化学需氧量产生量3362.25吨,氨氮产生量226.57吨。化学需氧量产生量按养殖种类排序前三分别为猪、鸭、鸡,分别为1847吨、612吨、202吨,氨氮产生量按养殖种类排序前三分别为猪、鸡、鸭,分别为150吨、21吨、11吨,生猪养殖的污染防治是畜禽污染防治重点。

各乡镇经登记备案的畜禽分类养殖统计表详见表1-1。

 

表1-1 鹿寨县2015年年末畜禽养殖分类统计表 (单位:万头、万羽、万只)

乡镇

肉鸡

肉鸭

蛋禽

奶牛

肉牛

户数

存栏

户数

存栏

户数

存栏

户数

存栏

户数

存栏

户数

存栏

户数

存栏

户数

存栏

黄冕镇

7

0.1741

2

0.67

24

6.08

3

0.813

0

0

1

0.005

12

0.1643

0

0

平山镇

20

0.2915

2

1

38

5.97

2

0.77

0

0

7

0.0175

32

0.3389

2

0

中渡镇

12

0.6247

 

 

14

6.7

1

6.2

0

0

0

0

125

1.0533

0

0

江口乡

22

1.0736

1

0.45

5

0

4

1.375

1

0.0184

0

0

0

0

0

0

导江乡

11

0.1999

 

 

9

0

1

0

0

0

0

0

2

0.0629

0

0

寨沙镇

18

0.3791

9

1.9

27

4.87

0

0

0

0

1

0

0

0

0

0

四排镇

13

0.2584

1

0

19

3.51

2

0.35

0

0

0

0

1

0.0135

0

0

拉沟乡

0

0

1

0

1

0.8

0

0

0

0

1

0.0115

1

0.0032

0

0

鹿寨镇

120

3.942

37

13.78

88

20.5

8

3.13

0

0

1

0.005

12

0.2595

0

0

合计

223

6.9433

53

17.8

225

48.43

21

12.638

1

0.0184

11

0.039

185

1.8956

2

0

 

 

 

 

表1-2 畜禽粪便排泄系数

畜禽粪便排泄系数

项目

单位

生猪

公斤/天

2.0

20

2.6

0.12

0.13

0.15

尿

公斤/天

3.3

10

数据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43号文件。

表1-3 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

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单位:公斤/吨)

项目

COD

NH3-N

牛粪

31.0

1.7

牛尿

6.0

3.5

猪粪

52.0

3.1

猪尿

9.0

1.4

鸡粪

45.0

4.78

鸭粪

46.3

0.8

数据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43号文件。

表1-4 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物各镇产生量分布表

乡镇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产生量(t)

所占比例(%)

产生量(t)

所占比例(%)

黄冕镇

191.56

5.70

9.79

4.32

平山镇

307.54

9.15

18.66

8.24

中渡镇

561.14

16.69

31.91

14.09

江口乡

336.50

10.01

28.29

12.49

导江乡

71.69

2.13

5.32

2.35

寨沙镇

183.97

5.47

11.51

5.08

四排镇

117.11

3.48

6.55

2.89

拉沟乡

39.60

1.18

3.12

1.38

鹿寨镇

1553.15

46.19

111.40

49.17

合计

3362.25

100

226.57

100

2.3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鹿寨县以“美丽乡村”“生态乡镇”建设为契机,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了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机制。截至2015年年底,已有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其余畜禽规模养殖场正在有序准备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鹿寨县“清洁水源”计划,对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污染源排查,为强化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实现“清洁水源”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鹿寨县农村零星养殖户养殖规模较小,生猪养殖一般通过设置化粪池处置后用于农田施肥,禽类和牛羊养殖粪污主要通过堆肥处置后用作农田底肥。鹿寨县境内的养殖场(规模养殖及规模以下养殖)及专业养殖户基本建设有粪便、污水处理收集和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相对健全。畜禽养殖中主要的处理设施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粪房、氧化塘、沼气池、化尸池等,其中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较为完备,主要有化粪池、粪房和氧化塘处置粪便和尿液,但养殖场的雨污分流制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基础防渗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通过实施农业源减排项目,进一步消减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县环境保护局对畜禽养殖加强了监督管理,对列入县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畜禽养殖企业在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增加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检查频次并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将企业环境信息进行公开。

全县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管情况较好,规模养殖场建立了一定的生产及污染治理运管台账。

鹿寨县病死家畜主要通过化尸池进行处置,经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全县建设有化尸池容积约1200m3,主要是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其中家禽化尸池700m3,生猪化尸池448m3,羊化尸池34m3

2.4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2.4.1存在的问题

1.养殖场布局不合理,污染对区域水环境存在威胁。畜牧业特别是畜禽养殖场的兴建,加大了生态环境压力,畜禽养殖造成的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全县禁养区内的仍分布有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场,目前有两家规模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详见表1)。畜禽规模养殖与区域种植业不协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养殖规模较小的养殖场较多,不利于实施深度的粪污治理措施。全县畜禽养殖场主要集中在县城周边、发展较快乡镇周边区域,畜禽规模养殖场业主在建场时需综合考虑养殖场地与周围居民区、水体的位置关系,因此部分养殖场受区位的影响不能把养殖场的粪污全部转化成优质有机肥为种植业生产所利用,做到化废为宝。

2.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不到位。部分畜禽养殖场对粪污综合利用的设施设备不健全,不利于粪污的资源化。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置设施运管措施落实不到位,运行效果差,造成局部污染。部分畜禽粪便因排放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畜禽粪便没有形成工业化生产成为有机肥,污水的沼气化处理数量少,质量不高。

3.污染治理工艺设施不完备。排泄物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养殖场虽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沼气池,但其容积小、处理能力弱,与污水产量不配套;有的养殖场甚至任意将粪堆放在场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后,处理方式过于简单,有的养殖场未作沉淀、发酵处理,就直接将粪便、污水排入田间、鱼塘;现有畜禽养殖场的污染处置设施较简陋或不完善,对雨季粪污处置方案应对能力不足,造成沼渣、沼液利用不合理,污染环境。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化尸池对病死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有的养殖场尚无设置专用处置设施,需转运委托其他养殖场进行处置。

4.污染监管不全面,保障机制不到位。虽然强化畜禽养殖环保执法,但因养殖企业养殖规模波动性、经济效益差、对规模养殖场的认定等因素,畜禽养殖场的生产现状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制度未能全部落实。畜禽养殖业是微利产业,但同时也是鹿寨县重要的菜篮子民生产业,而进行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需要较大的投入,特别是要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的迁移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单靠养殖场自身投入难度较大。

2.4.2原因分析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发布之后相关管理规定落实需要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开展,畜禽养殖的相关规划未能及时跟进以指导畜禽养殖业的布局和发展。养殖场及养殖户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有待加强,未能合理选址和开展粪污防治工作。

2.部分畜禽养殖场过于集中,可供消纳粪污的土地总量有限。

3.部分养殖场的养殖方式和技术较为落后,导致污染物产生规模偏大。养殖场自行建设的粪污处置设施因资金投入有限,自身防治措施不到位,容易产生二次污染。

4.养殖场受养殖技术和经济形势影响较大,导致养殖品种、规模波动性较大,相关的融资政策和财政补助、污染监管和治理工作未能及时介入。养殖场规模接近规模养殖的养殖场较多,该类养殖场资金条件有限,污染防治工程一次投资困难。

2.5鹿寨县畜禽养殖发展和污染防治效果趋势预测

鹿寨县作为柳州市城市功能拓展区,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工业、高品质生态商住产业、特色旅游业,在农业发展中突出建设都市休闲农业示范区,发展油脂、绿色、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实现化肥用量零增长。

根据《鹿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期内将以保障“米袋子”和丰富“菜篮子”为目标,加快鹿寨镇、江口乡、导江乡“城郊型”农业发展,建设无公害粮食、蔬菜、畜禽基地,形成保障核心圈。建设特色畜禽养殖示范区,以鹿寨镇的旱鸭、生态循环土猪养殖以及黄冕镇、拉沟乡的林下特色养殖为重点,提升现代高效、生态养殖业竞争力。提升畜禽养殖业整体效益,重点推进优质家禽、良种肉牛、山羊、瘦肉型猪等特色、生态产品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和《鹿寨县生态建设规划》,结合鹿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期内鹿寨拟建设“三区一基地”,一是建立山区养殖示范区;二是建立健康养殖示范区(高架网床+生物饲料养猪);三是建立特色养殖示范区(土猪、土鸡、七彩山鸡、竹鼠);四是巩固广西最大的旱鸭养殖示范基地。生猪产业布局重点安排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四排镇、寨沙镇、鹿寨镇、平山镇、中渡镇、江口乡等乡镇宜养殖区内,存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存栏250-3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肉鸭产业布局重点选择为生态环境和群众基础较好的四排镇、寨沙镇、鹿寨镇、平山镇。肉牛产业重点建设以中渡、平山为主的杂交良种肉牛养殖带。肉羊产业布局选择群众基础较好,有养羊经验的平山、中渡、导江等乡镇宜养优势区为主。

通过对禁养区中的规模养殖场实施拆迁,逐步完善养殖场的产业布局,综合考虑禁养区、适养区和限养区的面积和分布情况,新建规模养殖场应充分考虑选址,尽可能的选择适养区,限养区中尽量避开地下暗河的补给区,避免事故造成地下水的大面积污染。

鹿寨县草地资源较为丰富,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品的提高,对奶制品和牛、羊肉的消费需求将逐步加大,鹿寨县的牛、羊养殖规模将稳步增长,并主要分布在平山和中渡镇,由于牛、羊养殖存在露天放养的养殖方式,且该区域地下水发育,因此必须加强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受消费市场、经济形势和专业养殖技术影响较大,导致养殖场的养殖品种和规模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作需应对畜禽养殖类别和规模的变化。

3.主要任务

3.1严格区划管理

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柳州市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等文件规定,巩固畜禽养殖禁养区成果、加强限养区管理、完善适养区的监管。各个区域布局原则如下:

1.巩固提高禁养区布局管理(禁养区区划详见附表5)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2)城镇居民区、工业园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国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500米范围;

(4)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区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监管要求: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市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医用和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养区内现有的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责令限期关停或搬迁;在关停或搬迁的期限内,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或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风景名胜区中的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2.严格限养区布局管理

划分范围:

(1)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周边500米范围,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2)城镇居民区、工业园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外延500米及其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1000米范围;

(3)县境内的主要江河(柳江、洛江、清江、洛清江、古偿河、石榴河等)干流沿岸两侧500米范围,小二型以上水库周边500米范围;

(4)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500-1000米范围;

(5)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6)现状地表水环境质量已经无法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应当限制养殖总量的区域;

(7)在鹿寨县城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范围内、近期规划用地范围外,并符合畜牧、环保、卫生、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可作为限养区,临时使用。

监管要求:严格控制限养区畜禽饲养总量,建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需配置足够消纳污染物的土地。限养区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由各县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的养殖场不得污染环境,并满足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修订)的通知》规定可以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养殖场,可以免于环评。

3.适养区布局管理

适养区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监管要求:严格落实适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和规模以下养殖的环境保护管理。

3.2适当控制区域养殖总体规模

为应对规模及规模以下养殖场集中分布形成的累积效应,应当施行分区的差别化管理和控制区域养殖总体规模。针对目前部分村镇生猪养殖场及专业养殖户过于集中、养殖规模较大,无足够的土地消纳粪污,建议对鹿寨镇和江口乡的生猪和家禽养殖加强控制,规划期内严格控制上述区域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数量,合理引导规模以下养殖场发展为规模养殖场,控制分散式养殖粪污影响的累积效应。

在社区、村(屯)内达不到养殖场(小区)规模的养殖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社区、村屯制定社区公约或村规民约规范管理,必须严格控制养殖总量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同时预防粪污处置不当造成局部环境污染。

通过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土地资源(畜禽养殖粪污消纳所需土地资源参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进行计算)控制养殖总体规模。在规划期内,新增的规模及规模以下养殖场必须具有充足的土地消纳粪污或者配套适当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设置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规范排污口,并取得水污染物总量指标。2020年后,无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和充足的消纳土地的现有畜禽养殖场和拟建畜禽养殖场均不得运营。

根据畜禽养殖集中分布的特征,建议规划期内在养殖场集中分布区域建设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置设施或开办相应的企业,同时建设病死畜禽集中处置单位满足小规模养殖的需求。

3.3完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评执行率100%,2017年6月前,完成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评工作。畜禽规模养殖场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应适当考虑自治区养殖技术规范中的卫生防护距离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过程中,须重点关注鹿寨县北部地下河发育区域的规模养殖场建设可能对地下河产生的影响。

2.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环保监管人员配置。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和完善,依托县环境保护局和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现有监管能力,完善基层环保监管执法的车辆、取证设备、监测设备等硬件建设。

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双随机”抽查。重点强化对畜禽养殖重点监控源(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合作社)和风险源(污染治理设施)现场监管的抽查,加大抽查频次,严格抽查要求,重点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在双随机抽查基础上,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通过采取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方式,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通过定期开展违规项目环保清查行动,确定了违规建设养殖场的处理方式,给出淘汰的畜禽养殖场清单,拟加快禁养区中的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3.建立健全污染防治信息报送制度

完善畜禽规模养殖环保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动态化管理模式。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当每年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备案,县环境保护局每年将备案情况抄送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每年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信息统计,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养殖对象、养殖规模、污染防治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实现全面监管。

建立畜禽养殖重点监控源、风险源的监管机制,实现对畜禽养殖重点监控源的动态监督管理,确保掌握其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等情况。对重点监控源、环境风险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开。

4.全方位强化病死畜禽管理

建立完善病死畜禽管理和处置制度。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鹿寨县规模养殖场(小区)应自建死畜禽处置设施或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病死畜禽;散户病死畜禽由乡镇统一收集后送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建立病死畜禽管理档案、台账管理制度。落实病死畜禽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做好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运行等各项记录并归档备查。建立病死畜禽部门联防联动监管机制。卫生、交通、质检等部门配合加强对畜禽养殖、畜禽产品流通、冷藏、加工、餐饮以及畜禽屠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随意乱丢或屠宰、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3.4加强基层环境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辖区域内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每季度最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县环境保护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等信息,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细致制定计划,确定重点。根据场区布局、养殖模式、重点产污节点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巡查路线,巡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或废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状况;雨污分流、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处置和排放情况,利用畜禽粪便、废水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措施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情况,对还田的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并做好现场记录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或村民委员会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规定加强管辖区域内规模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的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严防发生畜禽养殖环境投诉和纠纷事件。

3.5强化环境监测

每年选取一至两家采用达标排放或达标还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实施一次废水监督性监测,废水监测包括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总铜、总锌等指标。

选择一块长期作为畜禽废物消纳场所的农用地及其周边一块不消纳畜禽废物的农用地每年开展一次土壤质量监测。

3.6建设完善标准化环保设施运管机制

环保设施运管从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管理、环保设施运行、固体废弃物处置、恶臭防治四个方面督促畜禽养殖场加紧落实相关工作。

1.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自主环境管理工作标准化

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制定内部综合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纳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并将制度上墙。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按实际需要建立内部部门环境职责分工、综合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制度(包括清污分流及干湿分离管理等)、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制度、畜禽废弃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制度、环境应急制度或应急预案等。

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标准化运行管理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自治区的相关养殖技术规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规范的要求,保持各类污染物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并如实记录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及药物投放和用电量情况。

畜禽养殖场(小区)产生的污水应在种养结合的原则下,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畜禽养殖场(小区)产生的污水应实行就地分质处理,冲洗畜体、圈舍产生的污水应就地实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固形物可与畜禽废弃物混合处理,污水应进行收集处理。

3.提高固体废弃物防治水平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逐步采取粪尿分离和干清粪方式,减少污水产生和排放,为畜禽粪便处理与利用创造条件。采用干法清粪工艺,畜舍(猪舍)地板设置网床或漏缝,实现粪、尿的分离,及时单独清出畜禽粪便,实现日产日清,并将产生的畜禽粪便及时运至贮存或者处理场所。

畜禽养殖场(小区)若周边有农田能消纳其全部粪肥,可采用高温好氧堆肥生产有机肥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和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的有关要求后还田利用。

4.严格恶臭污染防治要求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科学设计日粮配方,提高饲料的消化率和利用率,选用养分含量变异小的优质饲料,以减少臭气的排放。畜舍内要及时清粪,加强通风,畜禽粪便和污水要封闭输送、贮存。殖场周围种植高大叶阔树木,防止恶臭气体扩散。

4.重点工程

4.1污染预防工程

1.科学区划布局和源头防控

实施关停工程。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未实现污染治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关停工程。划定禁养区及根据地方发展需要关停的养殖场关停计划,落实关停工作的责任单位及关停工作实施主体,2018年底前全部实行关闭。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未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取缔或掀起整改工作。

《鹿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在平山镇龙婆河(地下河)区域划定的重点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应强化地下水的保护工作。洛清江及其支流两岸的重点养殖区必须强化废水排放口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鹿寨镇大村规划的重点养殖区位于洛清江上游(鹿寨县饮用水水源地以外),该区域的规模和规模以下养殖场均应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严防发生污染洛清江的事故。中渡镇规划重点养殖区部分区域位于香桥岩风景名胜区和香桥岩岩溶国家地质公园的其他区域(核心景区以外的范围),该区域建设规模及规模以下养殖场须严格监管,并且不得排放污染物。

2.标准化养殖

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结合《鹿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相关内容,开展畜禽种养结合示范场建设工程,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工程,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做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档案管理。

3.环保手续完善

拟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清查计划、制定完善环评手续计划,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环保备案或审批程序管理。

开展环保手续清查工作,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四清四治”环保调查,开展环评审批核查工作。2016年9月前,针对已建、在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环评审批核查,重点核查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超环评规模养殖的畜禽规模养殖企业。2017年6月30日前,完善适养区、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手续,按照环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对已建却未进行环评和远超环评中养殖规模的养殖场(小区)环评审批或备案工作。

4.2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1.粪污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原则。畜禽粪尿是优质的有机肥料,近年来果园施用角度,养殖场(小区)要建设专门的畜禽粪便贮存处理场所,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理念,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加强与种植大户、合作社合作,促进有机肥料销售,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者签订消纳利用协议等方式,采取堆沤、沼气处理、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将粪污无害化处置后就近还田用于农作物种植。对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鼓励采取粪污加工制肥或深度处理工艺,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再行还田利用或达标排放。

2.工艺技术选择原则。采取“种养结合”工艺的传统养殖场,对照完善“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沼气化处理、沼液储存、管网还田、有机肥生产”六个子项工程建设内容。

根据鹿寨县的环境特征,规划推荐的部分养殖工艺如下:

(1)畜禽—沼—果(草、林、菜、茶)生态型养殖模式

生产工艺(详见下图):养殖场粪污排泄物经干清粪和固液分离后,粪渣固体经过堆积发酵制成有机肥,集中运输至果园、茶园、菜园、草地或竹、林地等用于基肥、追肥;污水则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通过专门管道或车辆运输至果园、茶园、菜园、草地或竹、林地等用于基肥、追肥。

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尽量减少冲水量。收集的粪便贮于贮粪池。贮粪池建筑要分间设计,有顶棚屋顶,防止雨水进入池内,池底要防水、防漏。自然发酵熟化的粪便和沼渣可加工成有机肥,或定期将肥料运到果(草、林、菜)园,作为基肥或追肥。

养殖场要配套固液分离设备,分离的固体进入贮粪池,分离后的污水进入沼气池。贮液池建设(有顶棚)的总容量不得低于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养殖场排放沼液的总量。

养殖场要在田间、果林等铺设管网灌溉系统,把贮液池的液肥输送到田间、果林。

(2)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养殖模式

生产工艺(详见下图):养殖场采用木屑、谷壳、米糠等按比例混合并添加有益微生物菌群发酵作为垫料,垫料内所含的微生物可将畜禽排出的粪尿作为自身活动的养料加以吸收、利用、转化。

生物垫料的制作可选用新鲜稻壳、木屑等纤维含量高、不易被降解的原料,加入适量的生物菌种和少许米糠,调节水分,充分拌匀后堆积发酵一周左右就可以使用。生物发酵垫料的日常维护主要是每天观察粪尿集中的地方,用耙稍微搅散,每隔几天翻动一下,1~2周上下彻底翻动一遍。在炎热季节,可采用间歇式喷水或喷雾降温,同时,24小时开启水帘负压通风系统和屋顶垂直立向自动通风系统,便于调节温度、调节风的流量,环节热应激。生物垫料经过1~2年的微生物转化利用,成为有机肥,可用于还田、施果、种菜等。

3.工程规划。在乡镇、县环境保护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的监管下,以养殖业主为实施主体,对全县现有未建粪污无害化处置设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限期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置设施工程,并在编制种植业、林果业发展规划和农田基本建设规划中,把田间畜禽粪污储存与利用设施设备纳入设计建设内容,形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与田间利用工程相互配套的粪污处理与利用系统。在全县有序推进分散式养殖粪污治理持续改进工作,从养殖方式、粪便堆肥、沼气池、雨季储水池等方面提高粪污防治水平。依托减排资金及其他部门的资金,2018年前8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预计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完善和改造雨污分流、粪污收集和处置设施建设,预计投资150万元用于分散式养殖场的沼气池、化粪池等设施建设;2020年前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污染治理工程,预计投资100万元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和深度处理设施建设,预计投资50万元用于分散式养殖场完善和改造粪污治理设施。同时,结合《柳州市洛清江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7-2019年)》,对流域内的规模养殖场采用资源化利用(厌氧+还田)方案进行综合整治,对流域内的分散式养殖以沼气池为纽带,实行猪舍、厕所、沼气池“三位一体”,以“猪-沼-田”、“猪-沼-鱼”、“猪-沼-园”的能源生态型模式,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和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

鹿寨县现有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够满足病死畜禽处置需要,鹿寨县现有大中型养殖场均已建病死畜禽处置工程-无害化处理池。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必须做好病死畜禽处置记录并归档备查。

4.3污染防治政策扶持与长效管理

规划期间研究并落实因划定禁养区导致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搬迁或关闭经济损失的补偿措施,明确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在限养区、适养区研究粪污治理补助方案,对于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明确生态示范场创建、粪污治理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等补助标准。制定完善针对有机肥生产、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的信贷、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对采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生态养殖等清洁生产技术的养殖场和养殖户实施补贴。

将禁养区管控、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信息报送制度、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检查和抽查、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作为长期动态管理机制实施,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动态化管理、持续改进长效管理。

5.年度计划及投资估算

2016年的主要工作包括:调查核实县内的所有养殖场,确认需要关闭的养殖场的名单与期限;确定养殖场的关闭搬迁补偿标准并实施;完成鹿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完善环保手续备案工作。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资100万元。

2017年的主要工作包括:上半年确保全部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保手续,同时多方面筹措资金启动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运管制度建设。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资150万元。

2018年的主要工作包括:实现禁止养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搬迁或关闭工作,完成规畜禽模养殖场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运管制度建设,联合各部门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资200万元。

2019-2020年的主要工作包括:加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监测与监管,配合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验收;结合县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拓展环保设施运管制度。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资150万元。

鹿寨县规模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和监测经费纳入县环境保护局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给予支持。

6.效益分析

1.环境效益

通过实施禁养区养殖场(小区)的关闭,对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缓解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和城乡环境问题,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居民健康,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尤其是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可以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对区域水环境尤其是纳污河流水体保护具有显著地环境效益。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减少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

2.经济效益

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等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的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3.社会效益

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7.保障措施

7.1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将治理任务分解到乡镇,结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督促落实。

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

7.2强化考核监督

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规划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县环保局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通过与养殖重点乡镇签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书,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奖惩措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定期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环保局备案,县环保局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7.3健全投入机制

通过现有环保、农业和畜牧业财政资金渠道,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充分运用财政、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和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减少后期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措施。在国家逐步加大投入的同时,鹿寨县也要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通过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养殖场、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7.4推进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实用技术等,提高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信息库,为环境管理和技术咨询提供支撑。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电影短片等形式,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推广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

察院,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印发

附表1 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猪)

序号

乡镇

养殖单位名称

地址

养殖品种

建场时间

备注

1​ 

黄冕镇

向明涛

黄冕镇山脚村三里屯

2007年

 

2​ 

平山镇

罗贻宽猪场

平山镇中村村大黄宜屯

2004年

 

3​ 

江口乡

叶永清猪场

江口乡江口村江口街

2009年

 

4​ 

江口乡

谢日辉猪场

江口乡江口村石脚屯

2009年

 

5​ 

江口乡

许春华猪场

江口乡丹竹村冲口屯

2009年

 

6​ 

江口乡

许春才猪场

江口乡丹竹村冲口屯

2011年

 

7​ 

江口乡

张象贵猪场

江口乡丹竹村冲口屯

2009年

 

8​ 

江口乡

丹竹猪场

江口乡丹竹村丹竹屯

2002年

 

9​ 

江口乡

龙兴猪场

江口乡丹竹村冲口

2011年

 

10​ 

江口乡

杨军猪场

江口乡丹竹村冲口

2011年

 

11​ 

江口乡

柳州鑫兴园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江口乡丹竹村

2014年

 

12​ 

导江乡

黄振光

导江乡龙团林场

2010年

 

13​ 

四排镇

韦付华

四排镇四排村三元屯

2004年

 

14​ 

四排镇

梁戈

四排镇水头村花桃屯

2009年

 

15​ 

寨沙镇

马大才

寨沙镇龙江村大河屯

2012年

 

16​ 

寨沙镇

下寨猪场

寨沙镇六往村下寨屯

2008年

 

17​ 

中渡镇

安源种猪场

中渡镇朝阳村原监狱屯

2004年

 

18​ 

中渡镇

英山种猪场

中渡镇大兆村旧县

2008年

 

19​ 

中渡镇

韦诗务

中渡镇大兆村三湾屯

2009年

 

20​ 

中渡镇

陶礼刚

中渡镇贝塘村北斗屯

2006年

 

21​ 

中渡镇

陶礼强

中渡镇贝塘村北斗屯

2007年

 

22​ 

中渡镇

陶大军

中渡镇贝塘村五队

2007年

 

23​ 

中渡镇

杨家才

中渡镇朝阳村芝兰屯

2006年

 

24​ 

鹿寨镇

黄彩贵

鹿寨镇波井村波井屯

2007年

 

25​ 

鹿寨镇

星星养殖场

鹿寨镇波井村波井屯

2005年

 

26​ 

鹿寨镇

弘发养猪场

鹿寨镇波井村波井屯

2000年

禁养区

27​ 

鹿寨镇

新桥养猪场

鹿寨镇波井村波井屯

2000年

禁养区

28​ 

鹿寨镇

潘洪招

鹿寨镇交通五里亭

2007年

 

29​ 

鹿寨镇

吴熊杰

鹿寨镇交通马边塘

2007年

 

30​ 

鹿寨镇

旺达养猪场

鹿寨镇交通五里亭

2002年

 

31​ 

鹿寨镇

许鸿坤

鹿寨镇交通五里亭

2002年

 

32​ 

鹿寨镇

吴金明

鹿寨镇五里亭巴敢村路口

2009年

 

33​ 

鹿寨镇

张忠秋

鹿寨镇交通蜜蜂塘

2009年

 

34​ 

鹿寨镇

杨键麟

鹿寨镇交通五里亭

2010年

 

35​ 

鹿寨镇

覃茂军

鹿寨镇交通马边塘

2013年

 

36​ 

鹿寨镇

唐建

鹿寨镇思义村磷胺路边

2007年

 

37​ 

鹿寨镇

韦有建

鹿寨镇窑上村甫里屯

2005年

 

38​ 

鹿寨镇

吕明

鹿寨镇窑上村甫里屯

2010年

 

39​ 

鹿寨镇

张健

鹿寨镇思贤村高棉屯

2010年

 

40​ 

鹿寨镇

何志坚

鹿寨镇思贤村金鸡屯

2013年

 

41​ 

鹿寨镇

胡菊英

鹿寨镇波井村波井屯

2006年

 

42​ 

鹿寨镇

林永波

鹿寨镇角塘村大镇屯

2004年

 

43​ 

鹿寨镇

肖原凤

鹿寨镇角塘村查比屯

2000年

 

44​ 

鹿寨镇

韦中平

鹿寨镇龙田村屯洁屯

2009年

 

45​ 

鹿寨镇

李杰强

鹿寨镇龙田村屯洁屯

2006年

 

46​ 

鹿寨镇

唐明

鹿寨镇龙田村巴敢屯

2012年

 

47​ 

鹿寨镇

廖果实

鹿寨镇龙田村小龙田屯

2006年

 

48​ 

鹿寨镇

十里亭养殖场

鹿寨镇县农场小康村

2008年

 

49​ 

鹿寨镇

韦旭海

鹿寨镇大良路口中渡铁厂

2011年

 

50​ 

鹿寨镇

刘功鹏

鹿寨镇独羊村那歪水库

2010年

 

51​ 

鹿寨镇

刘春强

鹿寨镇大良村六老屯

2012年

 

52​ 

鹿寨镇

周水生

鹿寨镇大河村龙屯屯

2010年

 

53​ 

鹿寨镇

广西华盛集团石榴河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

鹿寨镇新村石榴河园艺场

1998年

 

附表2 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牛)

序号

乡镇

养殖场名称

地址

养殖品种

建场时间

备注

1

江口乡

康小乐奶牛场

江口乡丹竹村丹竹屯

奶牛

2005年

 

2

平山镇

罗万忠牛场

平山镇石龙村思峨屯

2000年

 

3

拉沟乡

张进保牛场

拉沟乡大坪村大坪屯

2014年

 

4

寨沙镇

六朝山牛场

寨沙镇拉庙村六朝山屯

2006年

 

附表3 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蛋禽)

序号

乡镇

养殖场名称

地址

养殖品种

建场时间

备注

1

中渡镇

生源种鸭场

中渡镇朝阳村原监狱屯

种鸭

2004年

 

附表4 畜禽规模养殖场统计表(肉禽)

序号

乡镇

养殖场名称

地址

养殖品种

建场时间

备注

1

四排镇

众合养殖场

四排镇思民村香梅屯

肉鸡

2009年

 

2

寨沙镇

郭运球

寨沙镇九敢村九敢屯

肉鸡

2009年

 

3

寨沙镇

李世良

寨沙镇寨沙村大石头屯

肉鸡

2009年

 

4

鹿寨镇

欧祖新

鹿寨镇交通五里亭

肉鸡

2010年

 

5

鹿寨镇

李德清

鹿寨镇交通五里亭

肉鸡

2009年

 

 

附表5 鹿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一览表

禁养区

划定依据

划定范围

备注

城乡规划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鹿寨县城乡规划区、工业园区、矿区,包括城乡建成区及规划建设区

 

拉沟自然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正)》、《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拉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广西鹿寨香桥岩溶国家地质公园、香桥岩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广西鹿寨香桥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的核心景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鹿寨县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鹿寨县范围划定的全部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古尝河水库拟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鹿寨县林地保护规划中划定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国道(G322、G323)、普通铁路、高速铁路

 

其他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的区域

依法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军事用地、生态红线等其他特殊区域

 

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乡规划区、基本农田等范围较大的禁养区上图,其他区域未在图中做出标注。禁养区除禁止建设养殖场外还禁止畜禽放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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