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94号:关于印发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94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2017年11月20日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鹿寨县委员会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鹿发〔2014〕5号),设立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县法制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县旅游发展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和县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机关报告。
(七)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八)组织调查研究,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采写、传递和反馈,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政府及时反映实际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办理需要县政府办理的人大议案、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管理全县侨务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少数民族工作、宗教事务及少数民族文字语言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督促、协调做好民宗事务各项工作。
(十四)负责对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审查各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审议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行政处理决定草案,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案件事项、各项起诉和应诉案件,办理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有关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十五)拟订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扶贫开发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范围内“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办,调处县政府直接交办、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特别重大的案件。
(十七)负责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旅游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旅行社申报及经营旅游业务,监督、指导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十八)负责制订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级各职能部门和中直、区直部门提供政务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负责办理有关政务服务中心的其他事项。
(十九)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4个内设机构;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秘书股
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政务活动安排;负责政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领导的行政服务工作。
(二)文书股
负责文电收发、传阅、清退、印鉴管理、文书档案、办公室保密、文印,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方面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例会的有关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下达决定事项的通知及全县性的会议材料工作。
(三)综合股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会议通知,负责政务值班工作,负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市府热线的办理。
(四)行政股
负责本单位的学习、车辆管理、会务、卫生、目标考核及后勤事务;负责管理复印机。
(五)信息股
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为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真实、有效的信息服务;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柳州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开展信息调研工作。
(六)发展研究股
负责县长讲话材料的撰写、修改、审核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重要文稿、汇报材料、报告等综合材料的研究及起草工作;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重大研究课题、调研任务;对事关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按要求完成好县领导、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财务股
落实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负责对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拨入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使用,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做好单位会计报表;负责单位各项财务开支费用的报账、结算,按照规定办理收付和银行结算;负责财务方面的统计工作,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做好本单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负责管理好所挂靠的相关科局财务工作。
(八)外事侨务办公室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制定的各项侨务方针政策,保护归侨归眷的合法权益;负责国内外侨情调查,收集提供侨情侨务工作信息;协助做好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来鹿寨的接待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归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华侨、侨眷工作,协调归侨、归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负责侨务经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好引进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台资金、技术、人才等工作,参与“三资”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联系和指导侨属企业工作;协助做好归侨扶贫工作及生产救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华侨农场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华侨农场和难侨安置场的关系,争取国际援助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联谊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执行党的各项侨务政策。
(九)应急管理股(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事项;履行值守应急、应急信息汇总和应急综合协调职责,研究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提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发展趋势预测及对策建议,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县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修订《鹿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信系统,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十)民宗股
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问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宗教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民族经济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做好民宗事务对外宣传、对外交流及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艺术、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承办全县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具体事务;负责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的初审工作;负责审核、审批宗教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划、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宗教依法开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民族及宗教文物保护工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刊、广播和电影方面发行播放工作、防范和处理非法宗教的工作及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会同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会同监督、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的使用;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等有关工作;督促、指导规划实施、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十一)法制股
承办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审查拟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办理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与法律方面有关的议案、提案;对一般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法律意见,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负责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进行指导。
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论证及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所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对县人民政府转办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单位投诉的案件进行调查,对发现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检查和监督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对县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分析,对县人民政府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合同的拟订;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案件的审查和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县人民政府参加行政、民事、经济诉讼;代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赔偿事务争议;对全县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承办全县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审查、考核、考试及呈报工作;为全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十二)扶贫开发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类扶贫开发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各项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协调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负责有关扶贫协作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县直机关挂钩扶贫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小额信贷扶贫计划及协调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农民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扶贫基金会对外交流、扶贫资助等事项;承担县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调处股
负责全县范围内山林、土地、水利“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办;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做好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调处政府直接交办、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特别重大的案件。
(十四)旅游发展股
研究草拟全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策划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全县性旅游节庆活动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负责宣传贯彻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旅游信息报送等信息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的创建、全县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和创建“广西优秀旅游县”、全国重点旅游县等工作;指导旅行社申报、旅行社等级评定申报和星级饭店的申报工作;组织旅游国债项目和上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旅游市场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协调旅游事故的善后处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工作。
(十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根据上级党政机关确定涉及本县的重点工作,以及县《政府工作报告》、县委及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草拟分解任务至具体承办单位的方案并配合县重点督查办督促实施、汇总反馈落实情况;负责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例会、重大专题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精神及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负责上级党政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件、查办件的转办、督办;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督办;负责对全县涉及民生的专项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及草拟通报文件;协同县监察部门组织开展“县长在线”访谈活动,对其中要求部门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督查事项。
(十六)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草拟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制度与管理规定,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行政审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审核、协调进入与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事项、确认登记、咨询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进入、调整、保留、取消等;负责窗口综合受理办公室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工作;协调解决服务对象在政务服务中心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考评,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考评、考核;受理对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审批制度与规定的举报和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政务服务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有关调研、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与自治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联通及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网上审批工作,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4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县旅游发展局局长,1名副主任兼县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兼县法制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兼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兼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3名。
四、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