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95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95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2017年11月21日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鹿寨县委员会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鹿发〔2014〕4号)和《中共鹿寨县委员会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鹿发〔2014〕5号),设立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增挂鹿寨县物价局、鹿寨县粮食局牌子(并保留印章)。
一、职责调整
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县性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拟订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三)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管理。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衔接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编制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及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
(四)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拨款的建设项目。
(五)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措施,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审核上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的重大项目。
(七)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县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对策;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
(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国民经济信息化、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信息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及工作措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十)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对策,协调全县劳动、就业、社会分配及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的价格和收费改革及调整方案;监督执行上级物价部门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十二)负责全县物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价格政策的执行措施,调控全县价格总水平。执行有关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政策,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
(十三)依法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重要的中介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价格及权限范围内的定调价工作;研究提出对自治区管理的商品价格和各类收费的调整建议;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必要时实行监审制度。
(十四)组织实施价格检查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全县价格监测工作,预测市场价格动态。
(十五)加强对全县粮食(含食用油,下同)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和协调,提高全县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十六)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十七)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军粮供应、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十八)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执行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
(十九)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和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管理县级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一)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政府投资项目。
(二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0个内设机构;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财务、后勤、资产管理和综合协调、政务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密、信访、宣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和计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下属企业人事、劳动管理,检查、指导下属企业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统筹负责全局的绩效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跨行业、综合性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负责经济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经济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组织重大课题研究。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中综合性、全局性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县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工作措施;组织拟订、实施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
(3固定资产投资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汇总编制全县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汇总上报利用外资项目,组织推进全县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全县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战略,提出发展规划、结构调整方向、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及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指导协调县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
下达全县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专项投资计划;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组织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审批和审核城市基础设施利用外资项目。审批和审核社会事业中利用外资的项目。统筹本局全部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
(4农村经济股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研究提出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规划;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安排县财政农业投资及农、林、水等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农林水建设项目计划,研究提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组织推进全县农林水和畜牧水产重大建设项目及小水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农林水等领域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
(五)重大项目建设股
贯彻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投资项目的方针政策,监督重大项目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年度县重大建设项目目录。负责组织全县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全县年度重大项目新开工计划,协调重大项目新开工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组织实施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主要对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勘测设计、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政策环境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法问题进行处理;监测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出分析报告;负责对重大项目业主(单位) 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评价及项目投资后评价等。
(6社会发展股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衔接平衡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档案、社会科学、民政、旅游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顼规划,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社会领域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组织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负责全县社会事业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组织推进全县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上报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七)价格管理股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公用事业、经营服务等价格政策;研究制定本县范围内价格改革方案;依法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等价格;协调处理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价格争议;参与电力、水利等垄断经营行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组织对应该实行价格听证的重要商品和公益性价格的听证会;负责收集和发布有关价格信息。
2.负责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预测价格发展趋势;起草综合性价格政策措施;负责价格宣传、统计、信息、监审工作。
(八)收费管理股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事业收费和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等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需制定和调整的国家和自治区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负责对属于本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九)粮食调控股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提出收储、动用县储备粮的建议;协调粮食收购定价,落实全县计划内的粮食调拨运输,保障城镇居民、军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研究提出县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政策性用粮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和粮食价格预警方案,建立全县粮食供求和价格监测网络,掌握粮油市场动态,确保全县粮食安全;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设施的建议和维修计划;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行业统计、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研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和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仓储建设,负责全县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县储备粮的资格审核和定点,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督促执行;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以及储备粮、进出口粮价格的原则建议;负责粮食行业的职工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十)粮食监督检查股
承办全县粮食流通和县储备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拟订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办法和有关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条例》及全县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管理;监督检查粮食定购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的管理,提出使用风险基金的建议,组织协调财政、信贷、税收、物价、工商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落实;编制招商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主要负责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分析国防经济宏观运行情况,对国防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及措施建议,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协调有关国防建设问题;负责联系经济领域方面工作,衔接与国民经济有关的国防动员规划、计划;协调重大项目的平战结合。根据国家、广州军区要求和军事需求,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组织编制县域内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组织县域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县物价局局长,1名副局长兼任县粮食局局长)。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5其它事项
(一)设立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行政机构。主要负责鹿寨县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核定行政编制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二)设立县价格成本调查队,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鹿寨县行政区域内的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核定行政编制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三)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措施,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鹿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鹿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市人民政府。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