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96号:关于印发《鹿寨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1-24 17:32   |  作者: 吴宏嫦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96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2日

  

鹿寨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县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有序推进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研究提出我县配套政策措施及分享体制建议,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启动工作。建立我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联席会议制度,县财政部门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县地税和县环保部门做好征管准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协调。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法制办、鹿寨经开区管委会、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二)调研测算。梳理我县排污费政策和征管现状,摸清主要污染源及排污企业相关情况;对典型企业、重点检测机构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分析费改税对我县环境保护、企业税负、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鹿寨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7月31日前。

  (三)配合自治区及柳州市开展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起草工作。统筹考虑我县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我县分享体制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研究我县环境保护税入库方式等配套办法。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法制办、鹿寨经开区管委会、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

  (四)加强信息共享。研究税源户交接方案、提供税源户业务交接名单及相关信息,加强涉税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鹿寨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五)加强业务培训。及时下发培训材料,对纳税人申报操作进行培训;加强对税务、环保、财政系统的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我县环境保护税改革工作进行宣传,并加强舆情监控。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鹿寨经开区管委会、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日起。

  (七)贯彻落实自治区税收征管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办法,做好各类业务系统调整,进行税种认定准备工作并进行模拟运行测试;研究环境保护税征管应急措施和纳税申报风险管理预案。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鹿寨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八)跟踪分析。做好首期纳税申报的跟踪分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环保局汇报工作动态;做好全年动态评估分析。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1月1日起。

  三、具体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县财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要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倒排工作时间。切实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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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1-24 17:32    |  作者: 吴宏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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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2日

  

鹿寨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县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有序推进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研究提出我县配套政策措施及分享体制建议,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启动工作。建立我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联席会议制度,县财政部门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县地税和县环保部门做好征管准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协调。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法制办、鹿寨经开区管委会、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二)调研测算。梳理我县排污费政策和征管现状,摸清主要污染源及排污企业相关情况;对典型企业、重点检测机构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分析费改税对我县环境保护、企业税负、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鹿寨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7月31日前。

  (三)配合自治区及柳州市开展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起草工作。统筹考虑我县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我县分享体制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研究我县环境保护税入库方式等配套办法。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法制办、鹿寨经开区管委会、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

  (四)加强信息共享。研究税源户交接方案、提供税源户业务交接名单及相关信息,加强涉税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鹿寨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五)加强业务培训。及时下发培训材料,对纳税人申报操作进行培训;加强对税务、环保、财政系统的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我县环境保护税改革工作进行宣传,并加强舆情监控。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鹿寨经开区管委会、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日起。

  (七)贯彻落实自治区税收征管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办法,做好各类业务系统调整,进行税种认定准备工作并进行模拟运行测试;研究环境保护税征管应急措施和纳税申报风险管理预案。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鹿寨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八)跟踪分析。做好首期纳税申报的跟踪分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环保局汇报工作动态;做好全年动态评估分析。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1月1日起。

  三、具体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县财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要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倒排工作时间。切实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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