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100号:关于成立鹿寨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100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鹿寨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80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1号)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更好地落实政府办医职责,经研究,决定成立鹿寨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邝 驱 县长
副主任: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 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韦 宇 县政府办副主任
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兼)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云天 县发改局局长
陶 蕊 县卫计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工贸局局长
周 宁 县编委办主任
刘世平 县人社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徐文忠 县食药监局局长
赖金华 县教育局局长
吴宏开 县审计局局长
吴建强 县民政局局长
黄春莲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物价局局长(兼)
韦爱君 县总工会副主席提名人选
韦 靖 县残联副理事长
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推进县城内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定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薪酬制度、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和医院运行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陶蕊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从主要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附件:1.鹿寨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2.鹿寨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2017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鹿寨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代表鹿寨县人民政府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是全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二条 医管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推进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二)决定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定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薪酬制度、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
(三)审定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为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五)院长由医管会聘用;副院长人选经医管会考核聘任。
(六)每年听取县级医院院长关于医院的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听取医管办关于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报告;听取县财政局关于年度预、决算情况报告;对医院绩效考核情况做出评价,决定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可根据考核成绩决定院长是否留任。
(七)对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管。
(八)纠正院长超越权限的决定和行为。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 医管会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医管会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分解和绩效考核任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第四条 医管会组成人员权利
(一)提出医管会会议议案,参加医管会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
(二)对医院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分工对医院内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医管会组成人员义务
(一)按时参加会议,依据确定的规则进行有关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二)积极宣传并认真落实医管会各项决议。
第六条 医管会议事规则
(一)医管会实行全体成员会议制度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医管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医管会主任根据医管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
(二)医管会会议议题由医管委办公室拟定,报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医管委办公室主任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医管委办公室负责。
(三)医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须以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充分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
(四)医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第七条 医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医管办”),医管办负责医管会决策的执行,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医院运行,工作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医管会的决议、文件和会议精神,指导督促医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调医管会各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
(三)每年组织实施对医院及医院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并向医管会报告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运用意见。
(四)负责起草医管会及医管办的各类文件和材料并及时整理归档;组织筹备医管会及医管办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五)监督医院日常运行,及时收集报告医院运营情况报表、工作动态等,并向医管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医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本职责由县医改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鹿寨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计局职责: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非公有制医疗机构设置指导意见、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医院法人治理、分配激励机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信息化建设、医院监督管理、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工作;组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检查、督导、评估、培训和技术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相关信息的搜集、汇总、传递、上报;向新闻媒体通报、交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县委组织部:负责公立医院主要领导的考察、任命。
县委宣传部职责: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县编委办职责:按照上一级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要求设立的适应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需要的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事权划分。
县发改局职责:负责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依规做好医疗卫生领域投资的项目审批、项目申报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县发改局(物价局)职责:负责配合公立医院医药分开,调整和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研究制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制订医疗卫生投入方案,建立健全卫生补偿机制;会同卫计、发改等部门研究制订公立医院相关财税政策。
县人社局职责:负责制定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审依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制定并落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全县卫生人力资源逐步建立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职称结构;建立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县食药监局职责:负责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配合卫计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