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101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1-29 15:25   |  作者: 吴宏嫦

 

鹿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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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7〕101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2017年11月27日

鹿寨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鹿寨县委员会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鹿发〔2014〕5号),设立县农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农业局增挂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牌子(并保留印章)。

  一、职能调整

  将原县经济贸易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拟定动、植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相关农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农业项目建设,指导相关农业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指导全县相关农业检疫、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自治区、市级与县级相关农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具体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举措,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三)拟定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起草全县农业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渔业、畜牧业、兽医行业、饲料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疾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指导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六)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

  (七)拟订农业、水产畜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实施本行业科研课题和科技推广项目,组织科研成果的验收和鉴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八)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协调拟订农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质量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监督和管理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审核及管理全县水产畜牧业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证、章;负责受理和查处本行业的行政案件,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职责。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指导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组织动、植物疫病防控技术攻关、执行官方兽医、民间执业兽医的资格认定标准、执业标准;负责各类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协调、监督全县动、植物内部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

  (十一)负责渔政管理,组织管理渔业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保护行驶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管权,牵头管理外来水生动植物物种。

  (十二)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县政府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鹿寨县重大动物疾病防治指挥部设在县农业局。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接待、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业开发和示范项目、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财务管理及监督实施;指导乡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本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对局属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农业财务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组织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和组织本局系统的审计工作。

  (三)人事与科教股

  拟订全县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县农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日常工作及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全县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科研推广和科技试验、示范工作;协调农科教结合;组织指导农民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

  (四)规划发展股

  研究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资源变化态势,提出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的规划建议;指导农业、渔牧业资源调查、区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主管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发展计划建议,组织监测农业资源消长动态;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本县主导栽培的粮油作物、园艺作物及甘蔗之外的其它经济作物及水产畜牧兽医业生产发展战略规划、指导性计划,政策性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县、乡的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各业务站所的业务工作。

  (五)信息股

  指导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发布和农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指导并组织农业技术和农业质量标准的实施;负责组织农业名牌产品的推荐、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农情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有关工作;负责整理领导需要的有关生产及农业信息方面的材料;负责全县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统计工作。

  (六)行政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全县“三农”工作方针、政策、重大措施的调研,贯彻实施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改革,总结推广改革成功经验;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产业化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的工作;指导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产品质量的监测;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措施的实施,协作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行政执法,指导全县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法制教育和法规咨询;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局属动物防疫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行政审批工作。

  (七)鹿寨县重大动物疾病防治指挥部

  承办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疾病防治工作职能。

  四、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为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市人民政府。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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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1-29 15:25    |  作者: 吴宏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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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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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2017年11月27日

鹿寨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鹿寨县委员会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鹿发〔2014〕5号),设立县农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农业局增挂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牌子(并保留印章)。

  一、职能调整

  将原县经济贸易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拟定动、植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相关农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农业项目建设,指导相关农业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指导全县相关农业检疫、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自治区、市级与县级相关农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具体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举措,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三)拟定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起草全县农业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渔业、畜牧业、兽医行业、饲料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疾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指导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六)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

  (七)拟订农业、水产畜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实施本行业科研课题和科技推广项目,组织科研成果的验收和鉴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八)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协调拟订农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质量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监督和管理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审核及管理全县水产畜牧业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证、章;负责受理和查处本行业的行政案件,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职责。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指导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组织动、植物疫病防控技术攻关、执行官方兽医、民间执业兽医的资格认定标准、执业标准;负责各类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协调、监督全县动、植物内部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

  (十一)负责渔政管理,组织管理渔业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保护行驶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管权,牵头管理外来水生动植物物种。

  (十二)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县政府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鹿寨县重大动物疾病防治指挥部设在县农业局。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接待、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业开发和示范项目、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财务管理及监督实施;指导乡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本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对局属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农业财务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组织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和组织本局系统的审计工作。

  (三)人事与科教股

  拟订全县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县农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日常工作及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全县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科研推广和科技试验、示范工作;协调农科教结合;组织指导农民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

  (四)规划发展股

  研究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资源变化态势,提出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的规划建议;指导农业、渔牧业资源调查、区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主管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发展计划建议,组织监测农业资源消长动态;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本县主导栽培的粮油作物、园艺作物及甘蔗之外的其它经济作物及水产畜牧兽医业生产发展战略规划、指导性计划,政策性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县、乡的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各业务站所的业务工作。

  (五)信息股

  指导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发布和农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指导并组织农业技术和农业质量标准的实施;负责组织农业名牌产品的推荐、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农情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有关工作;负责整理领导需要的有关生产及农业信息方面的材料;负责全县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统计工作。

  (六)行政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全县“三农”工作方针、政策、重大措施的调研,贯彻实施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改革,总结推广改革成功经验;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产业化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的工作;指导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产品质量的监测;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措施的实施,协作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行政执法,指导全县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法制教育和法规咨询;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局属动物防疫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行政审批工作。

  (七)鹿寨县重大动物疾病防治指挥部

  承办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疾病防治工作职能。

  四、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为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市人民政府。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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