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110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110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4日
鹿寨县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疫情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将红火蚁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健康和农业生产,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柳政办〔2013〕85号)和柳州市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红火蚁疫情调查防控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启动应急
当县境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时,由县农业局提出启动应急建议,经县红火蚁疫情防控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启动本应急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红火蚁防控指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领导、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卫计局、财政局、科工贸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文体新广局、民政局、住建局、鹿寨经开区管委会、工商质监局、气象局、邮政局以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防控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韦令(兼),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吕猛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志飞 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韦 令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爱琼 县农业局副局长
韦 腾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国雄 县环保局副局长
潘声平 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 杰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 浩 县交通局副局长
邓庆忠 县教育局副局长
廖献红 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覃 斌 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 晓 县住建局副局长
胡贤生 鹿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蒙 程 县气象局副局长
伍春林 县邮政局副局长
黄诗文 黄冕镇副镇长
钟 全 平山镇武装部长
古树忠 中渡镇武装部长
梁耀华 江口乡副乡长
韦成元 导江乡副乡长
伍时娟 寨沙镇副镇长
罗荣波 四排镇副镇长
李光平 拉沟乡副乡长
何华东 鹿寨镇副镇长
县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县农业局
负责起草有关材料、部门间联络、综合协调、会议筹备、汇总疫情及上报有关材料,统筹协调防控工作,制订并实施本县防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红火蚁疫情普查、监测、封锁、防治等工作,并负责县防控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县住建局
负责风景区及城镇园林、绿地的红火蚁疫情调查、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绿化苗木、草皮等传播。
(三)县林业局
负责林区红火蚁疫情的调查、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木材及林产品传播。
(四)县工商质监局
协助做好红火蚁疫情防控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疫情在市场内传播。
(五)县科工贸局
协助做好红火蚁疫情防控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六)县卫计局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及卫生系统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
(七)县交通局
协助做好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所需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加强植物及其产品凭证(植物检疫证书)运输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公路、水路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八)县邮政局
协助做好红火蚁疫情的监管工作,所有植物及其产品邮寄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九)县公安局
负责红火蚁疫情发生区的治安管理,维护疫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疫区的封锁、交通监管和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工作。
(十)县民政局
负责红火蚁疫情发生后群众安抚、救济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因工伤残、残废的抚恤工作。
(十一)县气象局
负责红火蚁疫情监测及防控所需气象资料,做好与红火蚁疫情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
负责红火蚁疫情的防控经费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疫情应急处置
(一)疫情上报。疑似红火蚁疫情一旦发生,县农业局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植保总站进行疫情确认。红火蚁疫情确认后,县农业局应在24小时内将疫情上报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和自治区农业厅,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及时查清疫情发生和分布情况。因瞒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者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二)封锁控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疫区后,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封锁控制方案,对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措施,同时,对疫区的蚁巢和红火蚁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界线。
一要对疫区内的车站、码头、停车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进行地毯式调查,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扑灭。
二要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物是否夹带红火蚁,运输工具、货柜等角落、底部是否带土或蒧蚁,一旦发现,要及时处理。
三要对农产品外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强产地检疫,在农产品运输前实施严格检疫。
四要在疫区周边主要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和进入我县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介质等植物产品,进行检查,并一律凭植物证书放行。禁止疫区内土壤、垃圾建筑余泥、堆肥外运。
(三)防治扑灭。根据红火蚁发生、传播和危害性,采取以环境治理、药剂防治为主的综合灭杀措施。一是采用综合措施灭杀蚁虫,如在蚁巢附近投放毒饵、对蚁巢喷施、浇灌农药等。二是要加强对流经疫区的江河堤岸巡查,彻底铲除沿岸蚁巢。
(四)疫情调进和监测。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本地疫情的调查和监测,防止疫情传入。住建、卫计、畜牧、林业、环保等相关单位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县红火蚁防控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结束应急。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控制、扑灭措施,在红火蚁疫区内没有发现新的疫点,经自治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评估论证,疫情防治效果达到防治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农业部备案后,结束应急。
(六)疫情解除。疫区按照要求完成疫情扑灭后,疫区和监测区在连续9个月内未发现新的疫情,经自治区指挥站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农业厅验收报告、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理工作总结上报农业部,由农业部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发布解除公告。
(七)疫情保密。红火蚁发生区对群众的宣传不使用“疫情”、“疫区”等提法,可改为“发现红火蚁”和“红火蚁发生区”等。当媒体出现不实报道或社会上洽谈会谣言时,有关部门应立即出面澄清,加强舆论引导,降低负面影响。
四、其他事项
(一)县红火蚁防控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812167。
(二)本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