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4号:关于切实做好2017 2018年榨季生产秩序管理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1-23 10:22   |  作者: 吴宏嫦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8〕4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7/2018年榨季生产秩序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鹿寨制糖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榨季蔗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15号)《关于印发2017/2018年榨季蔗区管理方案的通知》(桂糖〔2017〕147号)等文件精神,维护好我县2017/2018年榨季的正常砍运秩序,保障我县广大蔗农和制糖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跨蔗区贩运原料蔗行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于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榨季工作的领导,成立2017/2018年榨季维护秩序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邝 驱 县 长

常务副指挥长:吕猛椿 县委常委、副县长

长:徐志飞 县长助理

郭世才 县糖办主任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

韦 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 鹏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韦 令 县农业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工贸局局长

韦仁彦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李光辉 县国税局局长

王俊彦 县地税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局局长

黄春莲 县发改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兼)

罗泽全 县农机中心主任

潘文益 县公路局局长

刘继徳 县公安局副局长、公安交管大队大队长

梁干光 县糖办副主任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林 斌 凤糖鹿寨制糖公司总经理

榨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糖办,主任郭世才(兼),副主任梁干光(兼),办公室负责榨季秩序维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812574。榨季指挥部下设宣传组、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组、处置组、后勤保障组4个工作组,人员及其职责如下:

(一)宣传组。

组长:吴素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覃荣才(县糖办技术生产股干部)

负责宣传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联合下发的《糖料管理暂行办法》(第2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糖料蔗管理实施细则》(桂计经贸〔2002〕560号)、《关于加强糖料蔗管理严禁跨蔗区抢购的紧急通知》(桂政发〔2003〕210号),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榨季蔗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15号)、《关于印发2017/2018年榨季蔗区管理方案的通知》(桂糖〔2017〕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做好2010/2011榨季糖料收购和食糖产销工作的通知》(桂价格〔2011〕16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市2017/2018年榨季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原料蔗价格政策,原料蔗购销合同中蔗农与糖厂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组。

组长:邓淇(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蒙伟(县公安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负责检查治超组负责在重点路口、地段和蔗区内的检查治超工作,重点打击违规贩运原料蔗的行为。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组设固定点、流动组和乡镇巡查组。

1.固定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点。全县暂设固定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点1个(323国道四排镇境内),组长分别由所在乡镇安排1名领导带队,负责设点检查治超工作,榨季期间实行每天三班倒,每班4人(其中公安局含交警2人,乡镇干部1人,制糖公司1人);固定检查治超点所需的车辆,属公安部门的由公安局统筹调配,属乡镇的由制糖企业解决。在检查治超点上拦获的违法车辆,由流动检查治超组将车辆押送到鹿寨制糖公司,交处置组处置。固定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点由公安局配备一辆警车配合检查治超

2.流动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组。

组长:戴景裕(县糖办副主任)

副组长:蒙伟(县公安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由公安局2人,农机中心2人,交通运管所2人,糖办9人,共15人组成(糖厂人员另定),负责与固定检查治超点联合行动的同时,对重点区域或路段上路检查治超,将截获的涉嫌外流原料蔗车辆押送到鹿寨制糖公司,交处置组处置。每个行动小组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

3.乡镇巡查组。以乡镇为单位,各自负责本辖区内秩序管理。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榨季管理指挥领导小组,乡镇长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榨季工作的落实。各乡镇抽调3-5人成立巡查组,具体负责本乡镇蔗区榨季秩序管理的巡防工作。

(三)处置组。

组长:韦杰(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副组长:梁干光(县糖办副主任)

成员从县科工贸局、工商质监局抽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鹿寨制糖公司,负责严格按照《价格法》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对涉嫌贩运原料蔗行为车辆和人员依法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定性和做出处理决定,原则上在当天内处置完毕。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梁干光(县糖办副主任)

副组长:林云(鹿糖公司副总经理)、覃荣才(县糖办技术生产股干部)

成员从县糖办、制糖企业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检查治超过程中所需经费物资的协调,保障榨季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建立榨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勾通,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榨季工作需要,县榨季指挥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榨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糖办:负责牵头榨季管理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

县物价局:负责对制糖企业糖料蔗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榨季经费的调度。

县公安局:负责蔗区治安的维护、整顿和维护榨季秩序工作的安全保卫。

县交通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公路局:负责对榨季道路和运输工作的管理。

县农机中心:负责对运蔗农机的监管。

县科工贸局:负责规范蔗区糖料蔗收购行为。

三、狠抓落实,确保砍运榨工作有序开展

(一)各乡镇在榨季期间,认真做好砍运宣传工作,按企业安排时间砍蔗,避免让群众造成损失。企业对按规定砍下的糖料蔗要及时抢运进厂,加强对营运司机的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行为的发生,发现有坑农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榨季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制糖企业要积极搞好蔗区道路维修工作,主动与乡镇沟通,深入村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运蔗难的问题,真正做到群众满意,企业得利。

(三)2017/2018年榨季生产秩序管理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组的车辆用油、维修以及执勤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制糖企业负责。

(四)做好值班考勤工作。

1.流动检查治超组要加大巡防打击力度,不间断地对蔗区进行巡防,对查获的违规超载运输糖料蔗的车辆,处置组要按相关政策规定从严处理。

2.榨季指挥部要加强巡防组的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对擅自离开岗位影响检查治超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需增设新的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点,由榨季指挥部统一安排,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工作人员到位。

 

 

 

2018年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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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8〕4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7/2018年榨季生产秩序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鹿寨制糖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榨季蔗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15号)《关于印发2017/2018年榨季蔗区管理方案的通知》(桂糖〔2017〕147号)等文件精神,维护好我县2017/2018年榨季的正常砍运秩序,保障我县广大蔗农和制糖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跨蔗区贩运原料蔗行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于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榨季工作的领导,成立2017/2018年榨季维护秩序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邝 驱 县 长

常务副指挥长:吕猛椿 县委常委、副县长

长:徐志飞 县长助理

郭世才 县糖办主任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

韦 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 鹏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韦 令 县农业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工贸局局长

韦仁彦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李光辉 县国税局局长

王俊彦 县地税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局局长

黄春莲 县发改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兼)

罗泽全 县农机中心主任

潘文益 县公路局局长

刘继徳 县公安局副局长、公安交管大队大队长

梁干光 县糖办副主任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林 斌 凤糖鹿寨制糖公司总经理

榨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糖办,主任郭世才(兼),副主任梁干光(兼),办公室负责榨季秩序维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812574。榨季指挥部下设宣传组、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组、处置组、后勤保障组4个工作组,人员及其职责如下:

(一)宣传组。

组长:吴素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覃荣才(县糖办技术生产股干部)

负责宣传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联合下发的《糖料管理暂行办法》(第2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糖料蔗管理实施细则》(桂计经贸〔2002〕560号)、《关于加强糖料蔗管理严禁跨蔗区抢购的紧急通知》(桂政发〔2003〕210号),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榨季蔗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15号)、《关于印发2017/2018年榨季蔗区管理方案的通知》(桂糖〔2017〕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做好2010/2011榨季糖料收购和食糖产销工作的通知》(桂价格〔2011〕16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市2017/2018年榨季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原料蔗价格政策,原料蔗购销合同中蔗农与糖厂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组。

组长:邓淇(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蒙伟(县公安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负责检查治超组负责在重点路口、地段和蔗区内的检查治超工作,重点打击违规贩运原料蔗的行为。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组设固定点、流动组和乡镇巡查组。

1.固定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点。全县暂设固定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点1个(323国道四排镇境内),组长分别由所在乡镇安排1名领导带队,负责设点检查治超工作,榨季期间实行每天三班倒,每班4人(其中公安局含交警2人,乡镇干部1人,制糖公司1人);固定检查治超点所需的车辆,属公安部门的由公安局统筹调配,属乡镇的由制糖企业解决。在检查治超点上拦获的违法车辆,由流动检查治超组将车辆押送到鹿寨制糖公司,交处置组处置。固定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点由公安局配备一辆警车配合检查治超

2.流动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组。

组长:戴景裕(县糖办副主任)

副组长:蒙伟(县公安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由公安局2人,农机中心2人,交通运管所2人,糖办9人,共15人组成(糖厂人员另定),负责与固定检查治超点联合行动的同时,对重点区域或路段上路检查治超,将截获的涉嫌外流原料蔗车辆押送到鹿寨制糖公司,交处置组处置。每个行动小组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

3.乡镇巡查组。以乡镇为单位,各自负责本辖区内秩序管理。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榨季管理指挥领导小组,乡镇长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榨季工作的落实。各乡镇抽调3-5人成立巡查组,具体负责本乡镇蔗区榨季秩序管理的巡防工作。

(三)处置组。

组长:韦杰(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副组长:梁干光(县糖办副主任)

成员从县科工贸局、工商质监局抽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鹿寨制糖公司,负责严格按照《价格法》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对涉嫌贩运原料蔗行为车辆和人员依法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定性和做出处理决定,原则上在当天内处置完毕。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梁干光(县糖办副主任)

副组长:林云(鹿糖公司副总经理)、覃荣才(县糖办技术生产股干部)

成员从县糖办、制糖企业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检查治超过程中所需经费物资的协调,保障榨季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建立榨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勾通,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榨季工作需要,县榨季指挥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榨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糖办:负责牵头榨季管理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

县物价局:负责对制糖企业糖料蔗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榨季经费的调度。

县公安局:负责蔗区治安的维护、整顿和维护榨季秩序工作的安全保卫。

县交通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公路局:负责对榨季道路和运输工作的管理。

县农机中心:负责对运蔗农机的监管。

县科工贸局:负责规范蔗区糖料蔗收购行为。

三、狠抓落实,确保砍运榨工作有序开展

(一)各乡镇在榨季期间,认真做好砍运宣传工作,按企业安排时间砍蔗,避免让群众造成损失。企业对按规定砍下的糖料蔗要及时抢运进厂,加强对营运司机的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行为的发生,发现有坑农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榨季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制糖企业要积极搞好蔗区道路维修工作,主动与乡镇沟通,深入村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运蔗难的问题,真正做到群众满意,企业得利。

(三)2017/2018年榨季生产秩序管理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组的车辆用油、维修以及执勤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制糖企业负责。

(四)做好值班考勤工作。

1.流动检查治超组要加大巡防打击力度,不间断地对蔗区进行巡防,对查获的违规超载运输糖料蔗的车辆,处置组要按相关政策规定从严处理。

2.榨季指挥部要加强巡防组的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对擅自离开岗位影响检查治超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需增设新的运输安全检查治超点,由榨季指挥部统一安排,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工作人员到位。

 

 

 

2018年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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