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6 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鹿寨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1-27 11:30   |  作者: 吴宏嫦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8〕6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鹿寨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已征未用土地的管控,合理管理利用好已征未用的土地资源,发挥土地利用价值的最大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鹿寨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 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汉锋 县政府办副主任

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

陶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调处办主任(兼)

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民宗局局长(兼)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黄 健 县林业局局长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韦 令 县农业局局长

吴冬宁 鹿寨经开区管委主任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发军 县土储中心主任

苏飞箭 县征地拆迁办主任

李方敏 祥鹿公司董事长

黄 丽 联发公司董事长

叶水斌 汇一联公司董事长

黄小诗 鹿之联公司董事长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鹿寨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研究决定鹿寨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重大事项,全面协调解决已征未用土地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土储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韦发军同志兼任,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已征未用土地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国土局负责加强已征未用土地报批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鹿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倾斜和政策支持,逐年解决和完善已征未用土地的报批问题。负责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已征未用土地监管过程中的资金统筹安排工作。

县林业局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申报计划,负责配合用地单位进行征占用林地项目申报,审核相关申报材料;负责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指导已征未用土地上林木的种植、管护。

县住建局负责已征未用土地范围内违章建筑和抢建建筑的拆除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对已征未用土地监管过程中涉及的农业问题提供指导意见。

鹿寨经开区管委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已征未用土地监管过程中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已征未用土地监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

县土储中心为已征未用土地的监管主体,负责将已征未用土地统一进行储备,纳入土地储备库,建立已征未用土地监管台帐;指导、监督和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已征未用土地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已征未用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保证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负责及时提供已征未用土地项目使用计划、规划及报批情况,指导委托管理单位对已管控土地的临时利用及管理。

县法制办负责已征未用土地监管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工作。

县调处办负责已征未用土地监管过程中的纠纷调处工作。

县征地拆迁办作为全县征地主体,负责交付已清表的农村被征用土地,完善和建立征地档案,配合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做好土地储备库管理工作;会同各乡镇组织解决征用土地的遗留问题,使土地达到交付条件;协助用地单位处理征用土地上发生的土地纠纷、土地侵占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县土储中心、委托管理已征未用土地单位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鹿寨县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作为鹿寨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的实施主体,各自负责设立专项土地管理资金,已征未用土地由其管理至交付项目使用前,负责土地相关信息整理和归档以及土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鹿寨县已征未用土地的日常管理、保护、临时利用,制定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组织开展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巡查工作,制定相关巡查制度,巡查发现已征已交未用土地擅自占用行为,立即记录取证并劝阻、制止。

 

 

 

2018年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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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8〕6 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鹿寨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1-27 11:30    |  作者: 吴宏嫦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8〕6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鹿寨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已征未用土地的管控,合理管理利用好已征未用的土地资源,发挥土地利用价值的最大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鹿寨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 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汉锋 县政府办副主任

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

陶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调处办主任(兼)

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民宗局局长(兼)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黄 健 县林业局局长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韦 令 县农业局局长

吴冬宁 鹿寨经开区管委主任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发军 县土储中心主任

苏飞箭 县征地拆迁办主任

李方敏 祥鹿公司董事长

黄 丽 联发公司董事长

叶水斌 汇一联公司董事长

黄小诗 鹿之联公司董事长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鹿寨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研究决定鹿寨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重大事项,全面协调解决已征未用土地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土储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韦发军同志兼任,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已征未用土地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国土局负责加强已征未用土地报批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鹿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倾斜和政策支持,逐年解决和完善已征未用土地的报批问题。负责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已征未用土地监管过程中的资金统筹安排工作。

县林业局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申报计划,负责配合用地单位进行征占用林地项目申报,审核相关申报材料;负责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指导已征未用土地上林木的种植、管护。

县住建局负责已征未用土地范围内违章建筑和抢建建筑的拆除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对已征未用土地监管过程中涉及的农业问题提供指导意见。

鹿寨经开区管委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已征未用土地监管过程中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已征未用土地监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

县土储中心为已征未用土地的监管主体,负责将已征未用土地统一进行储备,纳入土地储备库,建立已征未用土地监管台帐;指导、监督和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已征未用土地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已征未用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保证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负责及时提供已征未用土地项目使用计划、规划及报批情况,指导委托管理单位对已管控土地的临时利用及管理。

县法制办负责已征未用土地监管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工作。

县调处办负责已征未用土地监管过程中的纠纷调处工作。

县征地拆迁办作为全县征地主体,负责交付已清表的农村被征用土地,完善和建立征地档案,配合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做好土地储备库管理工作;会同各乡镇组织解决征用土地的遗留问题,使土地达到交付条件;协助用地单位处理征用土地上发生的土地纠纷、土地侵占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县土储中心、委托管理已征未用土地单位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鹿寨县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作为鹿寨县已征未用土地管理的实施主体,各自负责设立专项土地管理资金,已征未用土地由其管理至交付项目使用前,负责土地相关信息整理和归档以及土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鹿寨县已征未用土地的日常管理、保护、临时利用,制定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组织开展已征未用土地管理巡查工作,制定相关巡查制度,巡查发现已征已交未用土地擅自占用行为,立即记录取证并劝阻、制止。

 

 

 

2018年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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