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10 号:关于印发鹿寨县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动及长效监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8〕10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动及
长效监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动及长效监管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月26日
鹿寨县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动
及长效监管工作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和打击“地条钢”工作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34号),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动并做好长效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钢铁行业为重点推进去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重要内容。打击“地条钢”是当前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上下要增强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根据自治区、柳州市工作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加强联动配合,全面完成取缔“地条钢”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地条钢”高压态势,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核查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
“地条钢”主要包括以废钢为原料采用感应炉(工频炉、中频炉)生产建筑用材的钢坯、钢锭,以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建筑用材(线材、螺纹钢、小型材)。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再次对辖区内钢铁企业进行拉网式梳理核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有关单位)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县科工贸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有关单位对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依法依规坚决采取断电措施,坚决拆除并销毁中频炉、工频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在查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做到精准识别,定向发力,一企一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
(三)加强建筑用钢材产品质量监管。
加强生产销售钢材产品企业执法检查,开展生产流通领域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大使用领域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进一步规范建筑钢材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科工贸局、县住建局等有关单位)
(四)加强长效监管工作。
1.突出重点,加强检查。加强对普碳钢、不锈钢和铸件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加强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对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的,坚决撤销生产许可证。
加大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对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查清企业是否涉嫌违法生产“地条钢”,严格落实媒体曝光、责令整改等后处理工作。以合法使用中频炉的铸件生产企业、不锈钢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采取网格化管理等方式,以错时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坚决杜绝中频炉企业生产“地条钢”。
加强对重点区域内的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等质量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设立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提供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线索,始终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行为的高压态势。
2.压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县普碳钢、不锈钢和铸件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所规定的边界条件组织生产,严禁超范围使用中频炉等生产设施生产“地条钢”产品。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钢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钢坯等原材料进货登记、索证索票、钢筋成品台账等制度,建立健全原材料至出厂产品的可追溯性。引导督促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坚决依法组织生产,决不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确保产品质量。
3.严格监管,依法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会同县科工贸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鹿寨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及时对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且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坚决对中频炉、工频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做到“四个彻底拆除”,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梳理核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再次对本辖区内的钢铁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上报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将以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上报的清单作为依据,在清单企业之外,若有举报或媒体反映并经核实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二)设立举报电话。
县科工贸局、县工商质监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鹿寨经开区管委也要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并在县主要媒体公布。
(三)签订责任书。
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要分别签订取缔“地条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与辖区内钢铁、铸造企业签订严禁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承诺书。
(四)严格依法查处。
县人民政府将成立联合查处工作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核查上报的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及举报线索进行依法查处。
(五)建立长效机制。
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钢铁企业日常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多层面、多方位地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工作机构
成立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程 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汉锋 县政府办副主任
韦 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沈业光 县科工贸局局长
许 鹏 县发改局局长
吴冬宁 鹿寨经开区管委主任
罗 艳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路明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李国雄 县环保局副局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其武 县安监局副局长
阳丰元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日芳 县人社局副局长
罗冬云 县绩效办副主任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张伟伟 鹿寨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工贸局,办公室主任由沈业光同志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对辖区内打击“地条钢”工作负直接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维稳预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
县科工贸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负责月度统计分析,根据实际需要提请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及动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领导小组。定期汇总工作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组织严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生产工艺和装备,组织排查拆除工频炉、中频炉设备,对落后产能做到应退尽退;指导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举报;与供电企业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发现用电异常及时交流沟通信息并开展核查。
县发改局: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领导小组。会同县科工贸局、县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定期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鹿寨经开区管委情况上报县、市人民政府。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加强钢铁产品质量管理和生产许可证管理,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依法查处生产环节的“地条钢”生产行为。加强对钢铁企业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发现采购、使用“地条钢”要立即责今其停止使用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依法追查“地条钢”生产销售源头。
县环保局:负责全面调查钢铁行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覆盖重点钢铁生产企业。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钢铁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责任,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负责对辖区内钢铁、铸造类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将排查结果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做好执法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相关企业的职工安置转岗及培训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依法处置在排查和打击“地条钢”活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县绩效办:负责把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协助做好督查工作。
鹿寨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钢铁生产企业用电情况分析和监测,发现钢铁生产企业涉嫌利用中频炉、工频炉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要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停限电措施的决定,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对中频炉、工频炉等冶炼设备停止供电。
(三)建立专项督查机制
将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科工贸局会同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四)建立问责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重要性,强化综合协调,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县人民政府对打击不力、工作不力、搞地方保护,以及不采取措施,甚至故意隐瞒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广泛听取基层、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对取缔“地条钢”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主动宣传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打击“地条钢”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的良好舆论环境。
(六)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于每季度末30日之前监管情况报送至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