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11号:关于印发《鹿寨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8〕11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2月8日
鹿寨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糖〔2017〕78号)、《广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7〕164号)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精神和要求,优化糖料蔗生产布局,巩固糖料蔗生产基础,实现糖业转型升级,切实做好我县8万亩糖料蔗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划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糖业二次创业的决策,以保障国家食糖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退休为主线,以宜蔗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基本依据,以“双高”糖料蔗基地为核心,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布局合理、标识稳定、能划尽划、数量划足、质量划优”实施保护区划定,将保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片块),优化完善建设投入机制,整合各方资金投入,强化保护区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保护区糖料蔗生产基础,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提升糖料生产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根据国发〔2017〕24号“3年划定、5年建成”的要求,有计划、分阶段推进我县8万亩保护区划定和建设,推动保护区内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做到数据可核实、位置可查证、动态可监测,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全面落实保护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测和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确保保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确保全县糖料蔗年入榨量50万吨以上,巩固糖料蔗生产基础。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试点,探索和总结经验。总结2017年底前,四排镇完成保护区划定准备前期资料、量算勘查制图、公告公示、核实确认、建立信息数据系统以及资料归档等保护区划定试点工作,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指导全县。四排镇计划实施1.2万亩。
(二)明确任务,以乡镇为基础精准落地。各乡镇具体任务为:全县任务8万亩,其中四排镇1万亩,江口乡0.5万亩,导江乡0.6万亩,寨沙镇0.1万亩,平山镇2.4万亩,中渡镇0.9万亩,鹿寨镇2.5万亩。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规划,积极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规划等成果资料,实施保护区划定建设工作,明确保护区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 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排灌工程条件、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上图入库。
(三)编制全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建设规划。以全县糖料蔗“双高”基地为核心,辐射非“双高”基地蔗区,2019年编制完成《鹿寨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建设规划》,明确保护区的建设目标、布局、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引导各渠道建设资金和项目向保护区建设倾斜,及时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保障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或实施。
(四)推进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绿色生产方式,重视培育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全面提升保护区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进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调动农民和其他方面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区建设。
(五)加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管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研究出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管理条例,严格保护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保护区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充分用好宜蔗土地,按照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条件,可将此类土地划定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
(六)建设健全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切实抓好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和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全面落实建管任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在政策扶持、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2017年6月)。按照上级指导意见提出的划定条件,以已建、在建、拟建的“双高”糖料蔗基地任务数为核心区域,辐射扩大至宜蔗的、有种蔗历史且土地较平缓的非“双高”区域,将摸底任务数作为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重要参考。
2.成立机构(2017年7月)。成立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工作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及其下属办公室,明确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发改、糖办、国土、水利、农业、农机、财政以及有蔗乡镇政府等组成成员单位,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同时要落实人员和经费,负责划定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3.制定方案(2017年9月)。在自治区制定出台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实施方案。
4.宣传动员(2017年11月)。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召开会议和印发宣传标语单册等办法,广泛宣传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政策,以及开展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
5.开展培训(2017年11月)。组织开展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二)实施阶段。
1.准备前期资料(2017年12月)。收集整理国土资源利用、现有耕地现状与利用、糖料蔗生产面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资料,形成划定基础资料;运用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量算勘查制图(2018年10月前)。依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规范要求,应用、叠加各类成果资料,通过人工判读和分析,落实保护区地块(片区)边界,形成工作底图;开展面积量算、实地勘查、编制保护区空间分布图(图件),确保划定的保护区图、数、实地一致。
3.公告公示(2018年11月前)。由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保护区空间分布图(图件)在当地村委或国有农场进行公告公示。对公示中村、组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4.核实确认(2018年12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或国有农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建立信息数据系统(2018年12月前)。由糖业管理部门建立保护区信息数据库系统,数据库系统要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将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文本和影像成果整合入库。为避免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做好信息系统管理,实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管理信息化。
6.资料归档(2018年12月前)。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要求,由县、乡镇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逐级上报市、自治区。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8年12月底,各乡镇要认真总结保护区划定工作经验,做好检查验收。特别是对存在的地块(片区)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要及时整改。划定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逐级上报,报自治区糖业、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保护区划定列入重点工作事项,建立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发改、糖办、国土、水利、农业、农机、财政等部门共同具体负责,乡镇政府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
(二)加大资金扶持。积极争取中央在保护区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整治、水利建设、良种基地、全程机械化、信息化等建设。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推进保护区内各类涉蔗涉糖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今后,所有涉蔗资金、项目等原则上都安排在保护区内,加大保护区划定工作支持力度,在涉农涉蔗项目的立项、审批、投资上,均优先向保护区倾斜。
(三)强化政策支持。根据区、市相关要求完善保护区补贴政策,实施糖料蔗价格指导保险、直接补贴等政策,维护糖料蔗生产者种植合理收益,稳定保护区面积。率先在保护区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信贷支持。
(四)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保护区内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由县糖办、水利局等部门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
(五)强化考核评价。切实加强对保护区划定工作的考核评价。将该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对保护区划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划定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六、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强糖料蔗保护区工作开展,成立糖料蔗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邝 驱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吕猛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志飞 县长助理
郭世才 县糖办主任
韦 令 县农业局局长
廖克平 县绩效办主任
许 鹏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罗泽全 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糖料蔗保护区建设工作,包括组织审定方案及各项管理办法、标准、方案,组织筹措财政扶持资金和分配资金,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郭世才 县糖办主任
副主任:戴景裕 县糖办副主任
梁干光 县糖办副主任
成 员:林崇胜 县糖办技术股股长
吴 健 县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
陈 敏 县糖办工作人员
周伟光 县农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韦宏造 县水利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糖办,电话:6812574(传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制订相关方案、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考评验收等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在县糖料蔗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糖料蔗保护区建设,负责组织按程序申报项目、土地确权流转、辖区组织、公告公示等工作;负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的每个糖料蔗保护区,以基地面积、坡度为重点审核把关糖料蔗保护区选点,落实建设主体,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督促、指导推进糖料蔗保护区建设,负责指导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
2.县有关单位。
(1)县糖办牵头指导糖料蔗保护区内业主实施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负责提出糖料蔗良种名单目录,指导糖料蔗良种的繁育推广、高产高糖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负责指导制糖企业申报项目,牵头制定机械化收获原料蔗入厂扣杂标准;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导制糖企业参与糖料蔗保护区建设;负责做好基地建设的绩效考评。
(2)县财政局负责牵头整合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负责筹措县本级专项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及督查。
(3)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糖料蔗保护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流转工作,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4)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扶持,配合开展项目资金整合等。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推进糖料蔗保护区土地整治工作,负责糖料蔗保护区土地整治项目的测绘、方案设计、复核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并配合糖料蔗保护区办组织验收等工作;配合实施经营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6)县水利局负责配合做好糖料蔗保护区水利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实施水利现代化,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指导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和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各地利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建设基地水利化项目,监督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协助做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基地水利化建设的项目管理;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7)县农机中心负责做好糖料蔗保护区建设全程机械化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产机械化,引进和推广适合我县特别是丘陵地区的糖料蔗耕地、种植、培土、管理、收获等农机具,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切段式收获与原料蔗进厂的技术衔接;指导建立农机服务组织及市场化运作模式,指导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具购置资金管理。
(8)县绩效办负责配合做好基地建设的绩效考评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