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52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8〕5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3日
鹿寨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鹿寨县人民政府
2018年
一、鹿寨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目的
随着鹿寨县城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日益发展,人们对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县城的噪声污染,改善和提高人民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结合《鹿寨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对鹿寨县城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所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0、1、2、3、4类类别相对应,并执行相应类别噪声标准值。该区划完成后,将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排污税征收、信访受理等环保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实现声环境分区分类规范管理,便于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区声环境质量。同时,也将为鹿寨县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为城市发展战略中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二、鹿寨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三)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四)《鹿寨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
(五)《广西鹿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
(六)《鹿寨县县城道路工程专项规划》(2013-2030年)。
三、声环境功能区含义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一)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下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 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五、鹿寨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鹿寨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见附图,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详见表2。
表2 各类区域划分表
类别 |
范围 |
主要功能 |
执行标准dB(A) |
|
---|---|---|---|---|
昼间 |
夜间 |
|||
0 |
本次县城规划控制面积范围内暂时无需划为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 |
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
50 |
40 |
1 |
(1城北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约1.13km2。 (二)城东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约0.78km2。 |
居住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事业单位集中区域。
|
55 |
45 |
2 |
除区划1、3、4类区外的所有地区。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
60 |
50 |
3 |
(1鹿寨中心工业园区,面积约13.50km2。 (2汽配及精细化工园,面积约4.21km2。 (三)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面积约1.35km2。 |
规划工业区和已经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
65 |
55 |
4 |
(一)铁路:湘桂铁路。 (二)道路 (1)泉南高速公路。 (2)323国道、322国道。 (3)主干路:西南大道、新胜大道、政军路、西闸塘路、广场路、迎宾路、西环路、东环路、金湖路、城北路、大桥路、金五路、金山路、龙田路、创业路、元宝路、龙生路、柳东大道延长线、飞鹿大道、建中东路、南环路(兴鹿路),共21条道路。 (4)次干路:纵一路、横二路、纵九路、建中西路、民生路、园丁路、改革路、展鸿路、纬一路、纬三路、纬四路、纬六路、经三路、经七路、经九路、规划一路、规划十二路、规划十路、规划五路、规划十七路、规划九路,共21条道路。 (三)桥梁:鹿寨大桥、鹿寨二桥、鹿寨三桥、鹿寨四桥、西环大桥(磷铵大桥)、新胜大桥、俄洲大桥,共7座桥梁 (四)符合交通干线标准的新建或改建道路、铁路。 |
交通干线 两侧 |
70 |
55/60(新建铁路) |
六、鹿寨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他说明
(一)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具体规定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m±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m±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
穿越城市的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两侧区域的划分不计建筑物高度,划分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规定相同。
(二)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Leq值有5~20dB(A)之差,为处理这一功能区的毗邻问题。规定:(1)边界附近的开发、改建项目要确保高标准功能区一侧的敏感点达标;(2)加强低标准边界侧的噪声治理,尽量不因低标准功能区噪声源的存在而影响高标准功能区的标准实施。规划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也应留足噪声防护距离。
(三)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中的现有固定声源对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影响,按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的标准执行。
(四)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方案实施一年起执行新控制标准。
(五)在建、己批建或规划已确定的交通干线,按交通干线性质,确定其周边区域执行相应功能区类别。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图:鹿寨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鹿寨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