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63号:关于建立鹿寨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8〕63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鹿寨县
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8〕145号)要求以及自治区、柳州市政府有关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建立鹿寨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建立联防联动机制,研究确定全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有效开展预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陈 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召 集 人:韦 宇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赖金华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廖健铭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
张国胜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兼)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驰 县政府办副主任、旅发局局长(兼)
莫宏兴 县教育局副局长
朱年兴 县水利局副局长
蒙 程 县气象局副局长
叶 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建松 县国土局副局长
胡焕心 县交通局副局长
黄其武 县安监局副局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兰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阳兆民 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黄婷婷 团县委副书记
覃燕花 县妇联副主席
陈志良 县信息办工作人员
郭佑明 黄冕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陶克豪 平山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蔡园芳 中渡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廖黎宇 江口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张闻丽 导江乡人大副主席
刘 慧 寨少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李雪萍 四排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罗 芳 拉沟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韦少彪 鹿寨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莫宏兴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分析研判全县防溺水工作形势,定期提请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制定防溺水事故的对策措施,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县综治办:将溺水隐患排查列入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青少年儿童的防溺水工作,并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整治溺水隐患成效、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综治考核重要内容,落实综治责任查究。督促各单位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调查处理责任,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县教育局: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指导学校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预防溺水安全集中教育;督促指导学校通过家校互动平台、家长会等方式强化家校联系,增强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意识。
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知识宣传,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扩大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的社会宣传面和知晓率。
县文体新广局: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公众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知识的宣传,播放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监护人密切关注孩子人身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落实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县信息办:利用门户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对公众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知识的宣传,播放(刊登)、推送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监护人密切关注孩子人身安全。
县水利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做好辖区内水库、河道特别是校园周边水库及河道安全警示工作;指导各乡(镇)排查校园周边水库、江河、湖泊、沟渠安全隐患;加强对水库、江河、湖泊、沟渠、砂石采集点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在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水库等值守人员及在建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严禁任何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擅自下水;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并落实警示标志和整改。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对青少年儿童溺水进行警示。
县住建局: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和园林水塘及基坑位置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县国土局:加强坑洼地管理,督促有关乡镇对现有的坑洼地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县政府办(旅发局):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和落实人员负责。
县交通局: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和水上个体运输船的管理,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加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防溺水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人员及水上个体运输户的防溺水意识。加强渡口、渡船等水运设施的安全管理,强化巡查,落实安全措施,开展渡运安全教育,确保中小学生渡运安全。
县安监局: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建筑工地、非煤矿山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及时处置因大雨、暴雨或持续降水后新形成的水坑。
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县卫计局:及时组织对溺水青少年儿童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县民政局:做好学生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的救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团县委: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平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县妇联: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防范溺水事故安全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青少年儿童溺水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委会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对辖区内的水库、江河、湖泊、沟渠、池塘、深水坑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必要区域设立警示牌。督促所辖村(社区)委会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整改;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建立本级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联席会议制度。
四、工作机制
(一)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遇特殊情况,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
(二)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职责范围内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互通信息,联防联动,全力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
(三)做好总结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在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联系电话6826982,邮箱jyj6826398@163.com。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教育。按照全覆盖、无死角和宣传到户、指导到户的工作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通过LED显示屏、广播、网络、标语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开展高密度防范中小学生防溺水知识宣传。村(社区)委会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特别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做到人人皆知、人人皆懂。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紧盯薄弱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溺水事件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危险水域进行安全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以前发生过和可能发生溺水事件的水塘、水库及河流等危险水域,要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或防护设施,确保安全警示到位。
(三)建立家校联动机制。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电话短信、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就学生溺水问题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特别是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防学生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的责任意识。
(四)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报告涉及学生溺水事故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做好应急救援,尽可能减少伤亡发生。
(五)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县人民政府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防溺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018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