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64号:关于印发《鹿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8-28 10:58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8〕64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2日

 

 

鹿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全国、全区、柳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加强殡葬管理,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县殡葬事业健康规范发展,结合鹿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柳州市深化殡葬改革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构

整治期间,县政府成立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韦鸿英 副县长

副组长:韦 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吴建强 县民政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政府办(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卫计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质监局、信息办、文体新广局、政府办(法制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全县专项整治情况的全面把握、材料收集报送、定期通报、督促检查评估和政策指导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我县殡葬管理中存在的公墓建

设管理、殡仪服务市场监管执法、殡葬服务信息虚假、殡葬服务

价格欺诈、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从事殡仪服务、治丧扰民、非法殡葬车接运遗体、个别机构严重超范围经营、遗体超期停放、宗教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牟利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部门职责,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和责任分 工如下: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林业局。

(二)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住建局、林业局。

(三)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经营者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以及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工商质监局。

(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生产、销售中出现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

(五)殡仪馆大门外乱摆乱卖丧葬用品行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六)非法改装车辆接运遗体;违规运输遗体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交通局、民政局。

(七)殡葬设施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清明节祭扫活动以及丧事活动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

(八)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承包或出租给公司或个人,违规从事殡仪服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护工、120急诊出诊人员向殡葬中介泄露逝者亲属信息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物价局)、工商质监局、民政局。

(九)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宗教活动场所违规火化非教职人员遗体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民宗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计局。

(十)违规制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土葬棺木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一)殡葬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及舆情管控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信息办、文体新广局。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16日—7月25日)

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将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26—8月23日)

各相关部门对照《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内容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8月13日前,各相关单位将《自查和检查表》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5日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时限,对照问题逐一抓好整改落实。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8月24日—9月5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加强对全县整改情况的复查复核,推进整改落实。完善档案材料,做好台账的归档整理,迎接上级督查。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6日—9月10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于9月8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后,于9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务求取得实效。要安排分管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并明确专项工作联络员,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工作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同,针对问题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抓紧推进落实。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中介服务市场、个别机构严重超范围经营等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方力量、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整合力量,加强调研,集中研究解决。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实地督查、随机暗访、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推动完善殡葬管理制度。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鹿寨县举报投诉电话:0772—6812596,邮箱:lzxm.2596@163.com。

 

附件:1.鹿寨县直各单位殡葬管理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1:鹿寨县直各单位殡葬管理工作任务分工表.docx

2.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附件2: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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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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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2日

 

 

鹿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全国、全区、柳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加强殡葬管理,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县殡葬事业健康规范发展,结合鹿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柳州市深化殡葬改革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构

整治期间,县政府成立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韦鸿英 副县长

副组长:韦 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吴建强 县民政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政府办(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卫计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质监局、信息办、文体新广局、政府办(法制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全县专项整治情况的全面把握、材料收集报送、定期通报、督促检查评估和政策指导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我县殡葬管理中存在的公墓建

设管理、殡仪服务市场监管执法、殡葬服务信息虚假、殡葬服务

价格欺诈、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从事殡仪服务、治丧扰民、非法殡葬车接运遗体、个别机构严重超范围经营、遗体超期停放、宗教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牟利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部门职责,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和责任分 工如下: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林业局。

(二)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住建局、林业局。

(三)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经营者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以及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工商质监局。

(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生产、销售中出现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

(五)殡仪馆大门外乱摆乱卖丧葬用品行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六)非法改装车辆接运遗体;违规运输遗体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交通局、民政局。

(七)殡葬设施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清明节祭扫活动以及丧事活动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

(八)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承包或出租给公司或个人,违规从事殡仪服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护工、120急诊出诊人员向殡葬中介泄露逝者亲属信息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物价局)、工商质监局、民政局。

(九)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宗教活动场所违规火化非教职人员遗体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民宗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计局。

(十)违规制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土葬棺木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一)殡葬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及舆情管控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信息办、文体新广局。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16日—7月25日)

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将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26—8月23日)

各相关部门对照《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内容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8月13日前,各相关单位将《自查和检查表》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5日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时限,对照问题逐一抓好整改落实。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8月24日—9月5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加强对全县整改情况的复查复核,推进整改落实。完善档案材料,做好台账的归档整理,迎接上级督查。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6日—9月10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于9月8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后,于9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务求取得实效。要安排分管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并明确专项工作联络员,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工作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同,针对问题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抓紧推进落实。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中介服务市场、个别机构严重超范围经营等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方力量、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整合力量,加强调研,集中研究解决。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实地督查、随机暗访、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推动完善殡葬管理制度。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鹿寨县举报投诉电话:0772—6812596,邮箱:lzxm.2596@163.com。

 

附件:1.鹿寨县直各单位殡葬管理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1:鹿寨县直各单位殡葬管理工作任务分工表.docx

2.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附件2: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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