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69号:关于建立鹿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8〕69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鹿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18日
鹿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重要部署,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我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同时明确全县各部门相关工作职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8〕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鹿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传达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有关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二)研究分析造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原因和预防手段等重要问题,推动各地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部门沟通和信息同享。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分析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做好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安监局、住建局、应急办、卫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工商质监局、气象局、文体新广局、公安消防大队、公安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县安监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成员单位由有关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负责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组织对成员单位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促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履行行业法律法规职责,进一步完善燃气行业管理。发生涉及燃气使用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时,负责提出安全用气、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改进的意见。
县安监局:配合县住建局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一氧化碳事故中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整治工作纳入县安委会的工作计划中。
县应急办:督促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报送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信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协调社区、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协助和配合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相关工作;参与联席会议的重大决策、协调重要事项,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救治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卫生计生单位加强一氧化碳中毒防治的宣传,完善一氧化碳中毒救治方案和措施;配合做好全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县财政局:加强对各单位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落实联席会议及各相关单位预防工作专项资金。
县教育局:指导加强对学校及其他由县教育局许可、管理的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教育宣传;将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纳入学校课程教程和基本教育内容。
县公安局:加强和配合对出租屋等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易发场所的入户检查;按照《治安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燃气(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车辆、储存、使用等环节和涉事人员场所的侦查、监管;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现场,尤其是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后,初步判定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原因,并填报相关信息;配合做好全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县民政局:牵头做好救助工作,对属于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困难家庭等生活困难群体的患者及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和帮扶,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县为在册困难家庭、帮扶对象等弱势群体落实具体帮扶措施。
县交通局:加强对涉及燃气尤其是液化石油气非法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监管,协助对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网点和车辆人员的治理和打击;加强在营运车辆使用管理中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县内客运站、公交场站、码头的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安全宣传。
县工商质监局:加强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相关产品的监管,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企业(单位)的监管,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相关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燃气质量的监管;加强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管,依法加强对燃气器具销售企业(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无照经营燃气器具和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产品的打击,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的燃气质量监管;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生产标准的监管;加强对燃气企业使用的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实施监管;联合各部门打击非法充装燃气和非法使用钢瓶行为;监督和指导燃气、燃气器具产品标准的执行。
县气象局:提高寒冷天气、回南天等天气过程的研究和分析;利用自有传播渠道,在发布天气预报的同时,增加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识和措施等方面的内容;统筹分析天气环境数据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相互关系。
县文体新广局: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加大对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和救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广播电视媒体提供与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相关的视频音频等公益宣传制品。
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时增加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宣传的内容。
县公安交管大队:加强对涉嫌非法运输燃气车辆及驾驶人员的追查追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的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四、工作方式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出,经召集人、副召集人同意后确定,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派员参加会议。提交议题的单位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成员单位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存在的问题、难题,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确保我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确保议定工作得以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鹿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 陶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兼)
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民宗局局长(兼)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潘承飞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 陶 蕊 县卫计局局长
徐文忠 县财政局局长
赖金华 县教育局局长
吴建强 县民政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局局长
韦仁彦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黄金石 县气象局局长
李志友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学斌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继德 县公安交管大队大队长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