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70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9-24 09:52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8〕70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加大贫困地区农村

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0日

 

 

鹿寨县加大贫困地区农村

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20号)及《柳州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18〕19号),为切实加强全县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原则

面向贫困农村劳动力,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尤其是列入易地扶贫搬迁户对象为重点,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创业。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开始,近期以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尤其是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实现外出务工增收为重点;中期以积极推进产业扶贫为抓手,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长期以外出务工、产业建设、稳定就业有机融合为目标,建立良性的脱贫致富长效机制,全面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帮扶工作。通过就业创业帮扶,力争三年内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1人以上就业创业,促进增收脱贫。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摸清底细,明确帮扶目标

县政府办(扶贫办)从现有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中,实名筛选出16岁至60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名单,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人口数据库和易地搬迁贫困农村劳动力人口数据库,为提供务工、就业、创业、培训等帮扶工作确定具体的对象目标。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扶贫办)、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多措并举实施就业援助

1. 充分发挥县管辖区骨干工业企业的就业安置作用

在县管辖范围内精选20个以上骨干企业作为柳州市鹿寨县扶贫基地企业,鼓励引导基地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每个基地企业每年使用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应占本企业全年用工总数的5%以上。企业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经开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充分发挥各特色产业建设项目的就业安置作用

鼓励县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业主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我县“特色小镇”内的生产经营业主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鹿寨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的生产经营业主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乡村旅游点的经营业主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以上产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局、政府办(旅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建设“三微”平台,拓宽就业安置渠道

在贫困农村劳动力集中的地方(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创建一批“微车间(微工厂)”、“微田园”(微农场)和“微市场”,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2018年10月底前,建立1个“微车间(微工厂)”、1个“微田园”(微农场)、1个“微市场”试点平台。取得成功经验后,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全面推广建设。

(1)支持县、乡镇和企业创建“微车间”。充分发挥县、乡镇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优势,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优势企业的合作,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开展来料加工等方式,依托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村集体土地创办“微车间”(微工厂),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鼓励驻鹿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整合工种,建立微车间或扶贫车间,重点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除按规定享受相关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外,贫困农村劳动力1年内在“微车间”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企业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县、乡镇参与“微车间”建设的生产经营主体,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建设补贴资金从上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政府办(扶贫办)、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支持创办“微田园”(微农场)等涉农实体。在贫困农村劳动力集中安置点或集中地流转一定数量土地,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微田园”(微农场)等农耕场所,按照“无偿耕种3 年,贫困户户均0.3 亩、非贫困户户均0.2 亩”的标准,重点安排给45 岁以上、难以在非农领域就业的“贫困农村劳动力”耕作。在具备条件的贫困农村劳动力相对集聚的地方,整合土地等资源,开办“农家乐”等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与“微田园”建设的生产经营主体,按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建设补贴资金从上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政府办(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支持建立“微市场”。在易地扶贫安置点等贫困农村劳动力集中地,调配划拨或建设合适的经营场所,建立以服务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小型(微型)市场,吸纳和安置贫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参与“微市场”建设的经营主体,按照每个市场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建设补贴资金从上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政府办(扶贫办)、财政局、涉及扶贫安置点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

根据区、市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规定,按照每个行政村(点)1人开发公益性岗位,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的贫困农村劳动力,以及就业困难贫困农村劳动力从事社会事务管理、保序、保洁等工作,并按规定给予岗位服务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岗位服务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但不得高于20元/月·人。岗位补贴资金按市、县财政1:1比例分担。社会保险补贴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74号文件执行外,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解决,社会保险补贴不得与其他同类政府补助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1)创新就业信息化服务手段。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利用自治区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开展柳州市农民工远程视频招聘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建设。在柳州市试点建设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我县各乡镇、行政村配置农民工远程视频招聘综合服务平台终端机,为农村劳动力(以贫困农村劳动力为重点)提供有效的就业、创业、社保、维权、金融、农村公共事务等综合服务,帮助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即可实现视频择业,企业即可实现远程视频招工。

(2)建立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工作站工作经费按3000元/年标准补助,从自治区、柳州市及县级安排的服务惠民资金中解决。鼓励村干部(各级党委、政府选派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等村干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担任工作站专职(兼职)劳务经纪人,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贫困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工作。以上机构、人员每成功推荐一名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务服务机构(经纪人员)就业服务补助。就业服务补助资金按市、县财政1:1的比例分担。

(3)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原则,根据实际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场地,在3000人以上的安置点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同时配置1至3名工作人员(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市本级财政按每个服务站补助10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涉及扶贫安置点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6. 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

根据国家“租购并举”住房保障方向,进一步放宽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畴,按政策规定针对农民工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及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有效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安置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

努力实施 “1户1人1技能”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将贫困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1.开展外出务工就业岗前轮训。对贫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社会保险、劳动维权、安全意识等教育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1-2天,给予培训补助300元/人。补助资金由上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解决。

2.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参加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专项行动的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除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申领的培训补贴外,另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补助700-1200元/人。补助资金按市县财政1:1的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政府办(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鼓励自主创业脱贫致富

1.加强创业贷款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村劳动力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国家和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解决贫困农村劳动力创业急需资金。

2.落实好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返乡自主创业门槛。贫困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创业奖励补贴、房租水电补贴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优惠。

3.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吸引贫困农村劳动力(含其子女)进入基地创业,并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政府办(扶贫办)、工商质监局、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开展迎春大型招聘宣传活动

每年春节前后(上年12月至次年3月),集中开展“五个一”大型招聘宣传活动,地点选择在农村贫困人口集中的乡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解决。

(一)举办一轮就业创业帮扶大型招聘会

依托“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举办一轮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大型招聘会,组织市、县(区)所属骨干工业企业、政府所属集团公司等单位,送岗下乡进点,搭建贫困农村劳动力与企业面对面直接对接的就业平台,畅通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渠道。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妇联、团县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举办一轮就业岗前培训

充分利用春节牵头农民工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一轮就业岗前培训,培训重点为易地搬迁进点安居的“搬迁户”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有外出务工愿望的农村劳动力。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举办一轮“迎春篮球赛”

以“团结、协作、创新、拼搏”为主题,各乡镇举办一轮“迎春篮球赛”,并依托赛事,充分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及企业用工信息宣传活动。市级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责任单位:县文体新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举办一轮返乡农民工座谈会

以关心关爱返乡农民工为主题,以了解返乡农民工的需求愿望为目标,集中举办一次县、乡镇返乡农民工迎春座谈会,座谈方案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并报县人社局汇总备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举办一轮文艺宣传巡演活动

以突出扶贫攻坚主题,鼓励贫困农村劳动力自强自立积极就业脱贫,为企业招聘会进场搭建平台,引进企业开展招聘会、就业扶贫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体新广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是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把该项工作列入扶贫攻坚的重要日程,抓紧抓实。

(二)各部门切实按照工作分工完成有关工作。所有牵头单位涉及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统一交县人社局汇总。各脱贫帮扶后盾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持续加大就业创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实际需求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做好各项目工作经费保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就业创业精准扶贫社会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充分调动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主观能动性。

(五)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给予通报并限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8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

2018年鹿寨县加大贫困

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1

建立易地搬迁贫困农村劳动力人口数据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据库

2018年5月底,完成我县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农村劳动力、易地搬迁贫困农村劳动力实名登记工作。

县政府办(扶贫办)、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鹿寨县骨干工业企业就业安置

2018年5月中旬,收集我县骨干企业近期用工信息;6月底前完成对口安置。

县科工贸局、经开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支持县、乡镇和企业创建“微车间”

2018年5月底前提出建设方案;9月底前,完成1个“微车间”平台建设。

县科工贸局、政府办(扶贫办)、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支持创办“微田园”

2018年5月底前提出建设方案; 9月底前,完成1个“微田园”平台建设。

县农业局、政府办(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5

支持建立“微市场”

2018年5月底前提出建设方案; 9月底前,完成1个“微市场”平台建设。

县科工贸局、政府办(扶贫办)、财政局、涉及扶贫安置点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6

开发乡镇、行政村公益性岗位

2018年5月底前,完成出台政策;12月底前完成配置安置。

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

柳州市农民工远程视频招聘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

按照柳州市的工作方案要求完成。

县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涉及扶贫安置点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8

建立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

2018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建设。

县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

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2018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建设。

县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涉及扶贫安置点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10

农民工就业安置周转房建设

2018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1个试点建设。

县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11

加强技能培训

2018年5月底前,完成政策制定;12月底前完成一批当年培训任务。

县人社局、政府办(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

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大型招聘会

2018年2月中旬,收集县骨干工业企业近期岗位用工信息;4月底前完成3场大型招聘会。

县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妇联、团县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

外出务工就业岗前培训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一批培训任务。

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

农村“迎春篮球赛”

2018年2月初前制定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比赛及政策宣传活动。

县文体新广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

返乡农民工迎春座谈会

2018年2月初下文部署;2月底前完成县、乡座谈会。

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

扶贫攻坚文艺宣传巡演活动

2018年2月初,制定实施方案;2月底前完成宣传巡演及招聘活动。

县文体新广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备注:责任单位中排第一位的为该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按时拟定该项目工作方案及组织实施工作,其他责任单位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6861240,邮箱:lzxjyf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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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8〕70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9-24 09:52    |  作者: 廖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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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加大贫困地区农村

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0日

 

 

鹿寨县加大贫困地区农村

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20号)及《柳州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18〕19号),为切实加强全县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原则

面向贫困农村劳动力,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尤其是列入易地扶贫搬迁户对象为重点,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创业。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开始,近期以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尤其是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实现外出务工增收为重点;中期以积极推进产业扶贫为抓手,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长期以外出务工、产业建设、稳定就业有机融合为目标,建立良性的脱贫致富长效机制,全面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帮扶工作。通过就业创业帮扶,力争三年内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1人以上就业创业,促进增收脱贫。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摸清底细,明确帮扶目标

县政府办(扶贫办)从现有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中,实名筛选出16岁至60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名单,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人口数据库和易地搬迁贫困农村劳动力人口数据库,为提供务工、就业、创业、培训等帮扶工作确定具体的对象目标。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扶贫办)、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多措并举实施就业援助

1. 充分发挥县管辖区骨干工业企业的就业安置作用

在县管辖范围内精选20个以上骨干企业作为柳州市鹿寨县扶贫基地企业,鼓励引导基地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每个基地企业每年使用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应占本企业全年用工总数的5%以上。企业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经开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充分发挥各特色产业建设项目的就业安置作用

鼓励县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业主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我县“特色小镇”内的生产经营业主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鹿寨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的生产经营业主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乡村旅游点的经营业主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以上产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局、政府办(旅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建设“三微”平台,拓宽就业安置渠道

在贫困农村劳动力集中的地方(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创建一批“微车间(微工厂)”、“微田园”(微农场)和“微市场”,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2018年10月底前,建立1个“微车间(微工厂)”、1个“微田园”(微农场)、1个“微市场”试点平台。取得成功经验后,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全面推广建设。

(1)支持县、乡镇和企业创建“微车间”。充分发挥县、乡镇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优势,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优势企业的合作,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开展来料加工等方式,依托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村集体土地创办“微车间”(微工厂),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鼓励驻鹿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整合工种,建立微车间或扶贫车间,重点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除按规定享受相关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外,贫困农村劳动力1年内在“微车间”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企业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县、乡镇参与“微车间”建设的生产经营主体,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建设补贴资金从上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政府办(扶贫办)、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支持创办“微田园”(微农场)等涉农实体。在贫困农村劳动力集中安置点或集中地流转一定数量土地,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微田园”(微农场)等农耕场所,按照“无偿耕种3 年,贫困户户均0.3 亩、非贫困户户均0.2 亩”的标准,重点安排给45 岁以上、难以在非农领域就业的“贫困农村劳动力”耕作。在具备条件的贫困农村劳动力相对集聚的地方,整合土地等资源,开办“农家乐”等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与“微田园”建设的生产经营主体,按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建设补贴资金从上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政府办(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支持建立“微市场”。在易地扶贫安置点等贫困农村劳动力集中地,调配划拨或建设合适的经营场所,建立以服务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小型(微型)市场,吸纳和安置贫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参与“微市场”建设的经营主体,按照每个市场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建设补贴资金从上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政府办(扶贫办)、财政局、涉及扶贫安置点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

根据区、市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规定,按照每个行政村(点)1人开发公益性岗位,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的贫困农村劳动力,以及就业困难贫困农村劳动力从事社会事务管理、保序、保洁等工作,并按规定给予岗位服务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岗位服务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但不得高于20元/月·人。岗位补贴资金按市、县财政1:1比例分担。社会保险补贴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74号文件执行外,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解决,社会保险补贴不得与其他同类政府补助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1)创新就业信息化服务手段。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利用自治区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开展柳州市农民工远程视频招聘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建设。在柳州市试点建设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我县各乡镇、行政村配置农民工远程视频招聘综合服务平台终端机,为农村劳动力(以贫困农村劳动力为重点)提供有效的就业、创业、社保、维权、金融、农村公共事务等综合服务,帮助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即可实现视频择业,企业即可实现远程视频招工。

(2)建立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工作站工作经费按3000元/年标准补助,从自治区、柳州市及县级安排的服务惠民资金中解决。鼓励村干部(各级党委、政府选派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等村干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担任工作站专职(兼职)劳务经纪人,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贫困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工作。以上机构、人员每成功推荐一名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务服务机构(经纪人员)就业服务补助。就业服务补助资金按市、县财政1:1的比例分担。

(3)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原则,根据实际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场地,在3000人以上的安置点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同时配置1至3名工作人员(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市本级财政按每个服务站补助10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涉及扶贫安置点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6. 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

根据国家“租购并举”住房保障方向,进一步放宽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畴,按政策规定针对农民工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及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有效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安置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

努力实施 “1户1人1技能”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将贫困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1.开展外出务工就业岗前轮训。对贫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社会保险、劳动维权、安全意识等教育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1-2天,给予培训补助300元/人。补助资金由上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解决。

2.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参加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专项行动的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除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申领的培训补贴外,另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补助700-1200元/人。补助资金按市县财政1:1的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政府办(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鼓励自主创业脱贫致富

1.加强创业贷款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村劳动力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国家和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解决贫困农村劳动力创业急需资金。

2.落实好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返乡自主创业门槛。贫困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创业奖励补贴、房租水电补贴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优惠。

3.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吸引贫困农村劳动力(含其子女)进入基地创业,并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政府办(扶贫办)、工商质监局、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开展迎春大型招聘宣传活动

每年春节前后(上年12月至次年3月),集中开展“五个一”大型招聘宣传活动,地点选择在农村贫困人口集中的乡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解决。

(一)举办一轮就业创业帮扶大型招聘会

依托“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举办一轮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大型招聘会,组织市、县(区)所属骨干工业企业、政府所属集团公司等单位,送岗下乡进点,搭建贫困农村劳动力与企业面对面直接对接的就业平台,畅通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渠道。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妇联、团县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举办一轮就业岗前培训

充分利用春节牵头农民工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一轮就业岗前培训,培训重点为易地搬迁进点安居的“搬迁户”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有外出务工愿望的农村劳动力。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举办一轮“迎春篮球赛”

以“团结、协作、创新、拼搏”为主题,各乡镇举办一轮“迎春篮球赛”,并依托赛事,充分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及企业用工信息宣传活动。市级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责任单位:县文体新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举办一轮返乡农民工座谈会

以关心关爱返乡农民工为主题,以了解返乡农民工的需求愿望为目标,集中举办一次县、乡镇返乡农民工迎春座谈会,座谈方案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并报县人社局汇总备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举办一轮文艺宣传巡演活动

以突出扶贫攻坚主题,鼓励贫困农村劳动力自强自立积极就业脱贫,为企业招聘会进场搭建平台,引进企业开展招聘会、就业扶贫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体新广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是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把该项工作列入扶贫攻坚的重要日程,抓紧抓实。

(二)各部门切实按照工作分工完成有关工作。所有牵头单位涉及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统一交县人社局汇总。各脱贫帮扶后盾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持续加大就业创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实际需求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做好各项目工作经费保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就业创业精准扶贫社会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充分调动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主观能动性。

(五)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给予通报并限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8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

2018年鹿寨县加大贫困

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1

建立易地搬迁贫困农村劳动力人口数据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据库

2018年5月底,完成我县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农村劳动力、易地搬迁贫困农村劳动力实名登记工作。

县政府办(扶贫办)、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鹿寨县骨干工业企业就业安置

2018年5月中旬,收集我县骨干企业近期用工信息;6月底前完成对口安置。

县科工贸局、经开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支持县、乡镇和企业创建“微车间”

2018年5月底前提出建设方案;9月底前,完成1个“微车间”平台建设。

县科工贸局、政府办(扶贫办)、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支持创办“微田园”

2018年5月底前提出建设方案; 9月底前,完成1个“微田园”平台建设。

县农业局、政府办(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5

支持建立“微市场”

2018年5月底前提出建设方案; 9月底前,完成1个“微市场”平台建设。

县科工贸局、政府办(扶贫办)、财政局、涉及扶贫安置点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6

开发乡镇、行政村公益性岗位

2018年5月底前,完成出台政策;12月底前完成配置安置。

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

柳州市农民工远程视频招聘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

按照柳州市的工作方案要求完成。

县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涉及扶贫安置点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8

建立行政村一级劳务输出工作站。

2018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建设。

县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

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2018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建设。

县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涉及扶贫安置点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10

农民工就业安置周转房建设

2018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1个试点建设。

县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11

加强技能培训

2018年5月底前,完成政策制定;12月底前完成一批当年培训任务。

县人社局、政府办(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

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大型招聘会

2018年2月中旬,收集县骨干工业企业近期岗位用工信息;4月底前完成3场大型招聘会。

县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妇联、团县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

外出务工就业岗前培训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一批培训任务。

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

农村“迎春篮球赛”

2018年2月初前制定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比赛及政策宣传活动。

县文体新广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

返乡农民工迎春座谈会

2018年2月初下文部署;2月底前完成县、乡座谈会。

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

扶贫攻坚文艺宣传巡演活动

2018年2月初,制定实施方案;2月底前完成宣传巡演及招聘活动。

县文体新广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备注:责任单位中排第一位的为该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按时拟定该项目工作方案及组织实施工作,其他责任单位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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