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88号:关于印发《鹿寨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鹿政规〔2018〕010 -教育局001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8〕88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7日
鹿寨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7—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62号)、《广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和《柳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柳政规〔2018〕38号)精神,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来,我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投入持续增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创建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顺利通过柳州市、自治区评估验收,2018年3月自治区教育厅下文确认为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但是,我县特殊教育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全县特殊教育资源总体不足;特殊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仍不够完善;部分乡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仍有待提高;学前、高中段特殊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特教师资专业化水平不高等。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一期提升计划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履职尽责、特教特办”的要求,切实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各乡镇、各学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持续扩大,基本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进一步落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的发展体系。
2.坚持普特融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稳步推进融合教育,形成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的特殊教育工作体系和格局。
3.坚持特教特办。资金上有保障,政策上有倾斜,体制机制上有突破,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要优先支持特殊教育,着力解决特殊教育的突出矛盾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支持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4.坚持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升特殊教育基础能力
1.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专业齐备、县级统筹”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继续按高标准加强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将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全县特殊教育的资源中心、指导中心、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特教师资培训中心。
2.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按照自治区部署,推进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扩建项目建设规划(2017-2020年),推进特殊教育学校配备现代化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施设备,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县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风雨操场等生活附属设施建设,优先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
3.实施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工程。按照自治区部署,推进自治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规划(2017—2020年),在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含)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创造条件设置资源教室,配备教学、康复设备和专兼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
(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上学“一人一案”机制。以乡镇为单位,乡镇残联和教育部门协调配合,逐一核实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送康复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
2.优先支持普通学校招收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出台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强化普通学校就近接收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支持以县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设立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加强对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举办义务教育特教班。
3.努力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县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学校容量和软硬件条件,增加招生类别,扩大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机构举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4.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不断完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出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在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及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一律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社会机构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部)或附设幼儿园。特教学校附设幼儿园或特殊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补充纳入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逐步实现特殊教育学校有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整合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资源,探索0至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途径,通过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形式,为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2.大力发展残疾少年高中阶段教育。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接收具备高中段学习和自理能力的轻度残疾少年随班就读。鼓励和支持中职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或单独举办特殊职业教育或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建设项目可补充纳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并予以支持。加强特殊教育中考管理,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县属高职院校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残疾学生的需要,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整体部署,积极发展特殊高等远程教育,完善开放大学教育体系,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生学习通道,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平台。
(四)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充分利用自治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基础能力,改善办学条件。逐年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资源教室、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和“医教结合”改革与实验等。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积极用于支持特殊职业教育和残疾人职业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2.保障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根据需要,可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高中部(班)及特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学杂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有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保育费减免,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在读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1.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年度计划、总结报告制度。建立和不断完善县级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联席会议,研究、总结、部署特殊教育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县教育局根据全区、全市、全县教育工作总体要求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特教工作部署,提出全县特教工作计划或要点,乡镇作为贯彻落实的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工作推进,年末报送推进工作的总结材料和相关报表。
2.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县级包括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评估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提出入学、转学建议,解决入学争议。
3.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配合,以县特教学校为依托,成立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区域内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培训、咨询、巡回支持等提供指导和服务,形成“县—乡镇”二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格局,不断完善特殊教育指导体系。
4.建立残疾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自治区整体部署,整合教育、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探索开发残疾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残疾儿童数据库和档案,实现信息共享,为残疾儿童“一人一案”入学安置提供依据。教育部门主要记录残疾儿童就学情况;卫计部门主要记录残疾儿童发现、筛查和就诊情况;残联部门主要记录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15岁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情况。
(六)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1.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暂行办法》,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1—2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对乡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复训练等进行指导。随班就读学生达到8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应配备1名专兼职特殊教育资源教师。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及建设有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康复医生、康复专业训练人员等专业人员的配备。
2.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新一轮县级“名师工程”和“骨干教师培英工程”对特殊教育给予一定倾斜,为我县培养1名以上县级特殊教育名师和骨干教师。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落实自治区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岗位条件。对特殊教育学校(班)校长、专任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开展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等专项培训。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技能比赛,提升专业化水平。
4.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教津贴,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和特殊教育津贴按基本工资15%的发放政策落实到位。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教师,经人社、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建立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任教的教师、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和特教专职教研员,在绩效工资标准、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职称评定予以倾斜。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标准。对送教上门教师、随班就读指导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纳入财政预算。
(七)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实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积极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资源库。以县特教资源中心和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对现有课程进行生活化、综合化、校本化改造,研究制定残疾儿童个别化教育方案,在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送教服务提供学校实施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2.积极开展“医教结合”研究。探索“特教学校+康复机构”、“特教学校+高等院校”、“特校康复教师+驻校顾问医生”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以自治区示范性特教学校为主体,对接残联、卫计、康复医疗机构等部门,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项目研究团队,建设“医教结合”专家库,重点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县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教学指导,推动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选拔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组建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辅导团队,开展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示范和巡回辅导工作,推动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师生交流学习。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部门责任
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将实施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并协调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立项审批和统筹推进。编制部门负责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人社部门负责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事业,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抚育工作。卫计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残联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项目的支持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县教育督导部门将把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及落实情况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内容,督导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开。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要鼓励和支持残疾青少年学生和家长通过教育改变命运和实现人生理想,要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扶残助学,从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