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94号:关于成立鹿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1-28 16:42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8〕94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鹿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鹿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周时力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 周汉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采要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廖国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

胡焕心 县交通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廖耐德 县住建局副局长

廖献红 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谭立峰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黄诗文 黄冕镇副镇长

钟 全 平山镇武装部长

郭 阳 中渡镇镇长助理

覃政辉 江口乡武装部长

韦世学 导江乡武装部长

林怀文 寨沙镇武装部长

侯青海 四排镇武装部长

刘振强 拉沟乡副乡长

郭建强 鹿寨镇党委副书记

黄云轩 鹿寨供电局副局长

李维明 中国邮政鹿寨县分公司业务主管

黄飞龙 中国电信鹿寨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研究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松材线虫病工作的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鹿寨县松材线虫病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018年1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林业局

(一)负责指导、组织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二)负责松木及其制品的监测、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负责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工作。

二、县财政局

负责筹措下达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的松材线虫病调查、监测防控与应急处置资金。

三、县交通局

(一)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运输松木及其产品的管理。

(二)必要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

四、县住建局

(一)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建设单位应要求供货商对应施检疫的产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二)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项目涉松木及松木质包装材料的,将相关管理规定列入招投标文件中,并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三)负责县城园林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五、县水利局

水利重大项目涉松木及松木质包装材料的,将相关管理规定列入招投标中,并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六、县工商质监局

依法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及木材加工企业等涉木场所进行检疫检查,防止疫情传播。

七、县文体新广局

(一)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松材线虫病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松材线虫病的防范意识。

(二)广电重大建设项目涉松木及松木质包装材料的,将相关管理规定列入招投标文件中,并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做好本区域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掌握松树及松树病虫害分布情况,做到林业病虫害早发现早除治。

(二)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松树枯死木清理工作。

(三)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九、中国邮政鹿寨县分公司

负责邮政包裹检查,凭《植物检疫证书》承寄松木及其制品,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十、鹿寨供电局

(一)采购涉松木质包装材料设备时,要求供货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并写进购销合同。

(二)要求施工企业清理收回并销毁野外使用的松木质包装材料。

十一、中国电信鹿寨分公司

(一)在采购涉及松木包装材料的设备时,在购销合同中增加要求供货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的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的相关规定。

(二)要求施工企业清理收回并销毁野外使用的松木质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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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8〕94号:关于成立鹿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1-28 16:42    |  作者: 廖元锋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8〕94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鹿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鹿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周时力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 周汉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采要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廖国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

胡焕心 县交通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廖耐德 县住建局副局长

廖献红 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谭立峰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黄诗文 黄冕镇副镇长

钟 全 平山镇武装部长

郭 阳 中渡镇镇长助理

覃政辉 江口乡武装部长

韦世学 导江乡武装部长

林怀文 寨沙镇武装部长

侯青海 四排镇武装部长

刘振强 拉沟乡副乡长

郭建强 鹿寨镇党委副书记

黄云轩 鹿寨供电局副局长

李维明 中国邮政鹿寨县分公司业务主管

黄飞龙 中国电信鹿寨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研究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松材线虫病工作的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鹿寨县松材线虫病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018年1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林业局

(一)负责指导、组织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二)负责松木及其制品的监测、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负责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工作。

二、县财政局

负责筹措下达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的松材线虫病调查、监测防控与应急处置资金。

三、县交通局

(一)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运输松木及其产品的管理。

(二)必要时,配合林业主管部门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

四、县住建局

(一)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建设单位应要求供货商对应施检疫的产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二)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项目涉松木及松木质包装材料的,将相关管理规定列入招投标文件中,并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三)负责县城园林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五、县水利局

水利重大项目涉松木及松木质包装材料的,将相关管理规定列入招投标中,并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六、县工商质监局

依法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及木材加工企业等涉木场所进行检疫检查,防止疫情传播。

七、县文体新广局

(一)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松材线虫病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松材线虫病的防范意识。

(二)广电重大建设项目涉松木及松木质包装材料的,将相关管理规定列入招投标文件中,并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做好本区域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掌握松树及松树病虫害分布情况,做到林业病虫害早发现早除治。

(二)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松树枯死木清理工作。

(三)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九、中国邮政鹿寨县分公司

负责邮政包裹检查,凭《植物检疫证书》承寄松木及其制品,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十、鹿寨供电局

(一)采购涉松木质包装材料设备时,要求供货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并写进购销合同。

(二)要求施工企业清理收回并销毁野外使用的松木质包装材料。

十一、中国电信鹿寨分公司

(一)在采购涉及松木包装材料的设备时,在购销合同中增加要求供货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的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的相关规定。

(二)要求施工企业清理收回并销毁野外使用的松木质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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