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97号:关于成立鹿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8〕97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鹿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我县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通知》(柳政办〔2018〕167号)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成立鹿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等。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吴英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廖 翔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民宗局局长(兼)
许 鹏 县发改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工贸局局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文忠 县财政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罗凌基 县环保局局长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罗泽全 县农业局局长
周采要 县林业局局长
陶 蕊 县卫计局局长
韦仁彦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潘承飞 县安监局局长
彭丽君 县统计局局长
刘立红 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兼)
吴冬宁 鹿寨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组、水污染防治攻坚组、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组、噪声污染防治攻坚组等专项小组。
(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对接沟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督促检查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罗凌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国雄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专项小组
专项小组设在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是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负责污染防治攻坚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污染防治攻坚重要问题,按期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
1.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组,组长由县环保局副局长李国雄担任。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
2.水污染防治攻坚组,组长由县环保局副局长李国雄担任。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水文局、县交通局、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
3.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组,组长由县环保局副局长钟燕明担任。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粮食局)、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
4.噪声污染防治攻坚组,组长由县环保局副局长李国雄担任。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鹿寨经开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文新广局、县工商质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环保热线12369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根据攻坚任务需要,可视情况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与议题相关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项小组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可印发专题会纪要。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落实相关会议确定的攻坚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三)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县环保局代章。
(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县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附件:鹿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及专项小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鹿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及专项小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清单.doc
2018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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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