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9〕5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2-02 11:35   |  作者: 吴宏嫦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9〕5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

应急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2月1日

 

 

 

 

 

 

鹿寨县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应急

减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柳州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柳州市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进,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统筹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相协调为重点,以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造成的空气污染为目标,通过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停限产措施,杜绝“一刀切”,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鹿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生优先。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在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但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2.坚持质量导向。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运输结构合理、产品优质高端的企业,不予错峰生产;对污染物达标排放、运输结构基本合理、产品中低端的企业,按要求错峰20%-60%;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或未按期完成综合治理的“散、乱、污”企业,全面停产治理。

3.坚持错峰与应急相结合。重点行业企业在执行错峰生产的同时,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包括连续污染天气,下同)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提前储备原辅材料、错峰运输、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关停部分生产设施等应急响应措施。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措施在全县指定企业实施(见附表:鹿寨县2019年春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

(四)应急减排预警启动、解除条件及程序

1.应急减排预警的启动条件。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实施企业应急减排措施。

(1)防控重污染天气需要。

(2)自治区、柳州市根据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要,下达调控指令。

(3)为保障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工作需要。

应急减排预警按照等级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对应由轻到重的应急减排措施。

2.应急减排预警的解除。当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或具备降低等级的情况出现时,可解除或降低相应应急减排预警。

3.应急减排启动、解除流程

(1)黄色等级预警的启动和解除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大气办,下同)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发布。

(2)橙色、红色等级预警的启动由县大气办组织县环保局、科工贸局、住建局、交通局、气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进行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重点企业应急减排工作的,上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大气办发文启动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当符合解除或降低应急预警等级条件出现时,由县大气办负责解除或降低预警等级。

二、主要任务

(一)建材行业

建材行业包括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等行业。

1.错峰生产基本要求

(1)料场扬尘防治标准

①原料储存场、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成品储存采用棚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或打包存放。

②料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2)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①需用车辆运输的物料采取封闭措施;废料回收利用等工序采取密闭皮带等封闭输送装置。

②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各生产工序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料、积灰现象。

③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确保除尘灰扬尘污染控制。

(3)污染源监测数据要求

在线监测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参数进行监测,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完成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网。手工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2.差异化指标

A类: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运输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国Ⅳ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60%。达到该类目标的生产企业,不予错峰,正常生产。

B类:污染物排放无法满足行业标准要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且治理未达标的企业,全面停产治理。

3.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在黄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压减水泥产能50%;在橙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压减水泥产能75%;红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停开全部水泥磨生产线。

砖瓦窑(不含以电、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线实施停产。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水厂污泥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不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二)化工行业

1.通用指标

(1)料场扬尘防治标准

①原料储存场、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成品储存采用棚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或打包存放。

②料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2)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①需用车辆运输的物料采取封闭措施;废料回收利用等工序采取密闭皮带等封闭输送装置。

②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配备布袋除尘器。各生产工序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料、积灰现象。

(3)污染源监测数据要求

在线监测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参数进行监测,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完成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网。手工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2.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柳州市柳翔化工有限公司在橙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生产线产能减少25%;在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生产线产能减少50%。

(三)建筑及预拌混凝土生产行业

1.通用指标

(1)建筑施工工地

严格按照住建和城管执法部门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施工导则》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精细化、标准化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水平。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①厂区裸露地面绿化或硬化,厂区内配有洒水吸尘车,所有道路无明显积尘,厂房无明显积灰。

②原辅材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料场路面硬化。

③物料运输采取密闭、覆盖等抑尘措施,传送带运输采取密闭输送措施。

④禁止露天装卸及倒运散装粉状物料,散装粉状卸料点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建筑工程作业全部停止。(1)黄色预警期间,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其它建设工程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2)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县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室内装修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混凝土搅拌行业企业在黄色、橙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停工情况同步减产;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线停产。

(四)其他行业企业

重点包括建有锅炉的木材加工和食品加工企业,以及存在油漆喷涂的企业、汽车维修店等。企业按照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进行错峰生产:

A类: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热源,以生物质或燃煤为能源且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企业,安装有油漆喷涂和烘烤废气处理设施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和维修店,正常生产。

B类:对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或未按期完成综合治理的“散、乱、污”企业,全面停产治理。

三、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应细致排查、周密组织、建立辖区企业清单,严格对照国家和自治区、市、县要求,细化辖区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根据鹿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落实企业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方案实施成效。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监管和监测,负责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

县科工贸局、住建局、交通局、气象局负责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负责检查、核算重污染天气期间重点企业的产能是否符合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的要求。

县住建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筑及混凝土搅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核查企业(含工地)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落实情况。

县交通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限制道路运输的监管,引导工业企业调整运输结构、运输企业加速淘汰高排放车辆。

县气象局负责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企业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

(三)企业职责

各列入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企业的错峰生产方案和应急减排措施,细化错峰生产、应急减排的举措并落实到车间、生产线和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及时研究提出促进工作推进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严格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辖区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

(二)强化任务落实

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明确“一企一策”调控措施,将停限产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责任人。

(三)强化督导检查

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公开通报制度,督促错峰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调控措施,对拒不执行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由县大气办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巡查,加强监督,督导重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调控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的重要性,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错峰生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不按规定开展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附件:鹿寨县2019年春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印发


×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鹿政办发 导航

鹿政办发〔2019〕5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2-02 11:35    |  作者: 吴宏嫦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9〕5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

应急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2月1日

 

 

 

 

 

 

鹿寨县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应急

减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柳州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柳州市2019年春季企业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进,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统筹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相协调为重点,以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造成的空气污染为目标,通过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停限产措施,杜绝“一刀切”,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鹿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生优先。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在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但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2.坚持质量导向。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运输结构合理、产品优质高端的企业,不予错峰生产;对污染物达标排放、运输结构基本合理、产品中低端的企业,按要求错峰20%-60%;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或未按期完成综合治理的“散、乱、污”企业,全面停产治理。

3.坚持错峰与应急相结合。重点行业企业在执行错峰生产的同时,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包括连续污染天气,下同)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提前储备原辅材料、错峰运输、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关停部分生产设施等应急响应措施。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措施在全县指定企业实施(见附表:鹿寨县2019年春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

(四)应急减排预警启动、解除条件及程序

1.应急减排预警的启动条件。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实施企业应急减排措施。

(1)防控重污染天气需要。

(2)自治区、柳州市根据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要,下达调控指令。

(3)为保障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工作需要。

应急减排预警按照等级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对应由轻到重的应急减排措施。

2.应急减排预警的解除。当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或具备降低等级的情况出现时,可解除或降低相应应急减排预警。

3.应急减排启动、解除流程

(1)黄色等级预警的启动和解除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大气办,下同)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发布。

(2)橙色、红色等级预警的启动由县大气办组织县环保局、科工贸局、住建局、交通局、气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进行会商,认为需要启动重点企业应急减排工作的,上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大气办发文启动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当符合解除或降低应急预警等级条件出现时,由县大气办负责解除或降低预警等级。

二、主要任务

(一)建材行业

建材行业包括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等行业。

1.错峰生产基本要求

(1)料场扬尘防治标准

①原料储存场、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成品储存采用棚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或打包存放。

②料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2)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①需用车辆运输的物料采取封闭措施;废料回收利用等工序采取密闭皮带等封闭输送装置。

②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各生产工序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料、积灰现象。

③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确保除尘灰扬尘污染控制。

(3)污染源监测数据要求

在线监测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参数进行监测,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完成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网。手工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2.差异化指标

A类: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运输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国Ⅳ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60%。达到该类目标的生产企业,不予错峰,正常生产。

B类:污染物排放无法满足行业标准要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且治理未达标的企业,全面停产治理。

3.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在黄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压减水泥产能50%;在橙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压减水泥产能75%;红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停开全部水泥磨生产线。

砖瓦窑(不含以电、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线实施停产。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水厂污泥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不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二)化工行业

1.通用指标

(1)料场扬尘防治标准

①原料储存场、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成品储存采用棚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或打包存放。

②料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2)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①需用车辆运输的物料采取封闭措施;废料回收利用等工序采取密闭皮带等封闭输送装置。

②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配备布袋除尘器。各生产工序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料、积灰现象。

(3)污染源监测数据要求

在线监测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参数进行监测,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完成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网。手工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2.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柳州市柳翔化工有限公司在橙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生产线产能减少25%;在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生产线产能减少50%。

(三)建筑及预拌混凝土生产行业

1.通用指标

(1)建筑施工工地

严格按照住建和城管执法部门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施工导则》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精细化、标准化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水平。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①厂区裸露地面绿化或硬化,厂区内配有洒水吸尘车,所有道路无明显积尘,厂房无明显积灰。

②原辅材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料场路面硬化。

③物料运输采取密闭、覆盖等抑尘措施,传送带运输采取密闭输送措施。

④禁止露天装卸及倒运散装粉状物料,散装粉状卸料点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建筑工程作业全部停止。(1)黄色预警期间,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其它建设工程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2)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县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拆除施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室内装修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混凝土搅拌行业企业在黄色、橙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停工情况同步减产;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线停产。

(四)其他行业企业

重点包括建有锅炉的木材加工和食品加工企业,以及存在油漆喷涂的企业、汽车维修店等。企业按照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进行错峰生产:

A类: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热源,以生物质或燃煤为能源且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企业,安装有油漆喷涂和烘烤废气处理设施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和维修店,正常生产。

B类:对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或未按期完成综合治理的“散、乱、污”企业,全面停产治理。

三、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应细致排查、周密组织、建立辖区企业清单,严格对照国家和自治区、市、县要求,细化辖区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根据鹿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落实企业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方案实施成效。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监管和监测,负责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

县科工贸局、住建局、交通局、气象局负责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负责检查、核算重污染天气期间重点企业的产能是否符合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的要求。

县住建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筑及混凝土搅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核查企业(含工地)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落实情况。

县交通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限制道路运输的监管,引导工业企业调整运输结构、运输企业加速淘汰高排放车辆。

县气象局负责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企业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

(三)企业职责

各列入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企业的错峰生产方案和应急减排措施,细化错峰生产、应急减排的举措并落实到车间、生产线和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及时研究提出促进工作推进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严格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辖区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

(二)强化任务落实

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明确“一企一策”调控措施,将停限产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责任人。

(三)强化督导检查

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公开通报制度,督促错峰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调控措施,对拒不执行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由县大气办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巡查,加强监督,督导重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及应急减排调控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的重要性,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错峰生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不按规定开展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附件:鹿寨县2019年春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印发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