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9〕13号:关于印发鹿寨县鹿寨镇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9〕13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鹿寨镇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鹿寨镇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9日
鹿寨县鹿寨镇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完善城镇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按照《关于大力推进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建保〔2017〕23号)及《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发改重大〔2017〕118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机制体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力度,以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鹿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坚持从实际出发,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不断把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广大人民群众。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鹿寨县鹿寨镇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鹿寨县城南新区城南二小地块东侧。
(三)项目建设目标。
完成1000套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解决1000户约3700多人的住房问题,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建设1000套棚户区改造住房,完善周边市政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总用地规模80亩。
(五)项目建设期及进度。
2019年开工建设,2021年基本建成。
(六)项目投资概算。
计划总投资约7亿元,其中包括主体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七)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和基础配套设施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县财政补助资金等。
三、项目实施对象
县城范围内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文件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可以全部纳入本项目改造实施对象: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
(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
(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四、项目实施方式
由政府通过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结合的方式,把符合棚户区改造对象的住户进行异地集中安置到本项目建设住房中,通过重新规划,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通过规划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最大限度提高出让收益,显化土地价值。
五、资金筹措方式
(一)将本项目申报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争取中央、自治区的补助资金,争取柳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从地方年度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项目建设。
(二)通过申报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可以争取中央基础配套设施补助资金,按照标准,改造项目小区红线内配套补助资金可达到投资额的80%,小区红线外配套补助资金可达到投资额的30% 。
(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由其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解决资金问题。
六、组织保障
为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工作,成立鹿寨县鹿寨镇片区二期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何世恰 县委书记
王 轶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健高 县发改局局长
徐文忠 县财政局局长
许 鹏 县住建局局长
刘 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赖金华 县教育局局长
李志友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吴宏开 县审计局局长
李光辉 县税务局局长
罗凌基 县环保局局长
邱建华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苏飞箭 县征地拆迁办主任
邓芳军 鹿寨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许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叶军同志兼任。
统筹规划,兼顾平衡。经济测算方案经论证预亏的项目地块与盈利的项目地块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建设,以达成区域平衡,科学设定改造项目。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改造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扎实有效地推进扩面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平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让改造政策家喻户晓。
(二)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各单位、各部门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将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并将符合保障性住房规定安置住房用地,纳入保障性住房优先供应计划。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住建部门应做好规划选址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提前介入,做好用地指标落实工作,对涉及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需求。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
相关部门要充分把握机遇,按照项目申报条件,积极申请,利用国家政策性贷款,解决资金困难问题,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
(四)积极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财税部门应严格落实对棚户区改造参建企业、个人购买安置住房以及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建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五)加强资金管理。
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管理贷款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住建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拆迁安置
征地拆迁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动员及入户调查、测量、登记、评估、拆迁协议等工作;具体实施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及附属物的拆除清除工作。配合安置区建设平台公司做好相关证明材料收集、汇总、登记及征地拆迁方案等。
其余有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
八、时间节点
(一)2018年10月-12月完成项目前期摸底及招标工作。
完成项目前期拆迁安置户摸底,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完成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成建设用地红线测绘以及征地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9年1月-4月完成项目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工作及项目建设用地供地相关准备手续,完善工程前期相关手续材料,包括立项、征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评报告等。
(三)2019年5月完成项目开工前相关手续办理。
完成征地工作提供建设用地、组织项目报批材料、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开工手续办理。
(四)2019年6月份开工建设。
完成土方开挖、三通一平等工作。
(五)2019年6月-12月拆迁安置补偿。
本项目属先建后拆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可视项目推进情况提前草拟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签订拆迁安置意向协议。有关单位配合进行房屋拆迁安置调查登记工作。
附件:鹿寨县鹿寨镇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对象摸底调查表.xl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