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9〕14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4-11 18:33   |  作者: 信息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9〕14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第4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0日

 

 

 

 

 

 

鹿寨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办公室关于2018年广西四好农村路检评办法的通知》(桂交农路办发〔2018〕4号)和《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创建自治区2018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18〕30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土地确权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此次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为契机,解决农村公路用地产权不清问题,防止和减少土地权属纠纷,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用地产权管理制度。依法保护集体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畅通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统一协调组织,成立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领导小组。

组    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执行组长: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长:廖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伍先朝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组    员:徐健高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主任

徐文忠  县财政局局长

 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刘革成  县司法局局长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宏开  县审计局局长

罗凌基  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

潘承飞  县应急管理局长

苏飞箭  县征地拆迁办主任

刘继德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队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建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梦军  黄冕镇党委副书记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锋  寨沙镇镇长

韦柳春  四排镇党委副书记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伍先朝同志兼任,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三、目标任务

(一)通过此次土地确权活动,真正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明确划定我县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的用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范围,改变农村公路用地管理薄弱状况,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严格规范的农村公路用地产权制度。

    (二)权籍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全面调查确权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用地的摸底调查统计和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宗地面积、用途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建筑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

   (三)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农村公路用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范围及标准

适用范围:鹿寨县行政区域内管养的农村公路县、乡道。截止2017年底,县道105.776公里、乡道289.701公里,合计395.477公里。

    确权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公路用地包括:公路两侧边沟以外不少于1米的用地;公路两侧无边沟的,为公路缘石外不少于5米的用地,有征地界线的,从其界线;已征收的公路建设用地;为修建、养护公路建于公路沿线的有关公路附属设施用地。

    五、责任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提供管养县乡道相关用地报审资料;协助自然与规划部门和各乡镇做好公路用地确权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已有公路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的违法占地查处工作。

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统筹解决工作产生的经费。

县司法局: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等方面的法律解释。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用地宗地数量的调查摸底工作,收集涉农用地登记、调解用地权属纠纷;配合查处违法占地工作;配合测绘队伍现场作业等相关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按照各自管理职责,配合做好用地确权相关工作,确保我县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顺利推进和按期完成。

六、实施步骤

2018年至2020年,利用3年时间分3个阶段,分步实施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

(一)前期准备与动员部署阶段(201811120181130日)

各有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各种渠道向全县群众宣传农村公路确权整修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使广大群众能够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确权和整修阶段(2018121-20201030)

根据农村公路摸底调查实际情况,分步实施,结合《公路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路界,依法依规办理路产登记,颁发公路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

对路面平整、边沟、路肩比较完好的道路进一步整修,达到规定标准要求,落实管护机制;对边沟深浅不一、宽度不足及路肩坑洼不平的道路,扩挖边沟、修补路肩,设置完善永久性路界标志,落实管护机制;对没有边沟和路肩的道路,重点实施退耕还路,按照规定明确道路占地宽度,整培路肩并开挖边沟。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111-202012月底)

确权整修工作完成后由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工作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公路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按照部门分工,将目标分解到每部门,逐一签订责任状,狠抓落实。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整合资金。整合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农业、水利等部门资金使用。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统筹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将土地确权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三)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扎实开展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报送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部门予以通报。对涌现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公路土地确权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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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9〕14号: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4-11 18:33    |  作者: 信息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9〕14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第4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0日

 

 

 

 

 

 

鹿寨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办公室关于2018年广西四好农村路检评办法的通知》(桂交农路办发〔2018〕4号)和《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创建自治区2018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18〕30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土地确权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此次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为契机,解决农村公路用地产权不清问题,防止和减少土地权属纠纷,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用地产权管理制度。依法保护集体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畅通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统一协调组织,成立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领导小组。

组    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执行组长: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长:廖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伍先朝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组    员:徐健高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主任

徐文忠  县财政局局长

 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刘革成  县司法局局长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宏开  县审计局局长

罗凌基  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

潘承飞  县应急管理局长

苏飞箭  县征地拆迁办主任

刘继德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队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建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梦军  黄冕镇党委副书记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锋  寨沙镇镇长

韦柳春  四排镇党委副书记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伍先朝同志兼任,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三、目标任务

(一)通过此次土地确权活动,真正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明确划定我县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的用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范围,改变农村公路用地管理薄弱状况,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严格规范的农村公路用地产权制度。

    (二)权籍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全面调查确权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用地的摸底调查统计和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宗地面积、用途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建筑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

   (三)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农村公路用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范围及标准

适用范围:鹿寨县行政区域内管养的农村公路县、乡道。截止2017年底,县道105.776公里、乡道289.701公里,合计395.477公里。

    确权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公路用地包括:公路两侧边沟以外不少于1米的用地;公路两侧无边沟的,为公路缘石外不少于5米的用地,有征地界线的,从其界线;已征收的公路建设用地;为修建、养护公路建于公路沿线的有关公路附属设施用地。

    五、责任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提供管养县乡道相关用地报审资料;协助自然与规划部门和各乡镇做好公路用地确权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已有公路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的违法占地查处工作。

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统筹解决工作产生的经费。

县司法局: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等方面的法律解释。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用地宗地数量的调查摸底工作,收集涉农用地登记、调解用地权属纠纷;配合查处违法占地工作;配合测绘队伍现场作业等相关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按照各自管理职责,配合做好用地确权相关工作,确保我县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顺利推进和按期完成。

六、实施步骤

2018年至2020年,利用3年时间分3个阶段,分步实施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

(一)前期准备与动员部署阶段(201811120181130日)

各有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各种渠道向全县群众宣传农村公路确权整修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使广大群众能够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确权和整修阶段(2018121-20201030)

根据农村公路摸底调查实际情况,分步实施,结合《公路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路界,依法依规办理路产登记,颁发公路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证。

对路面平整、边沟、路肩比较完好的道路进一步整修,达到规定标准要求,落实管护机制;对边沟深浅不一、宽度不足及路肩坑洼不平的道路,扩挖边沟、修补路肩,设置完善永久性路界标志,落实管护机制;对没有边沟和路肩的道路,重点实施退耕还路,按照规定明确道路占地宽度,整培路肩并开挖边沟。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111-202012月底)

确权整修工作完成后由县农村公路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工作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公路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按照部门分工,将目标分解到每部门,逐一签订责任状,狠抓落实。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整合资金。整合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农业、水利等部门资金使用。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统筹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将土地确权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三)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扎实开展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报送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部门予以通报。对涌现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公路土地确权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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