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9〕19号:关于成立鹿寨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9〕19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鹿寨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柳政办〔2018〕173号)、《关于调整柳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鹿寨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陈 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主任:韦 宇 县政府办副主任
潘 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兼)
刘 杰 团县委副书记
徐 德 县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国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委 员:吴宏邈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晓刚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韦爱君 县总工会副主席
黄婷婷 团县委副书记
杨迪桂 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提名)
韦 靖 县残联副理事长
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江柳春 县教育局副局长
谭建军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办公室主任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兰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人为 县司法局副局长
韦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日芳 县人社局副局长
钟燕明 鹿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潘 斌 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郭丽梅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廖立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陆华敏 县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县委,黄婷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保护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及其它有关工作。
今后,除委员会主任变动外,其他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委员会自行下文通知,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2019年5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