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9〕27号:关于印发鹿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整改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9〕27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
清单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整改方案》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25日
鹿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
清单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质量,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76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整改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80号)要求,结合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排查情况,我县决定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严密防控饮用水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解决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的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改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的整改任务;规范设置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和宣传牌。通过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巩固和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明显好转。
(二)尽快建成古偿河引水工程和城南水厂。
古偿河源于自治区级的拉沟自然保护区内,流经崇山峻岭和原始森林密布的区域,水质优、无污染,作为今后鹿寨县城、柳东新区和柳州市第二饮用水,水源非常可靠。县人民政府协调各单位加快古偿河引水工程建设,同时加快推进城南水厂建设进度,使我县城区居民尽快喝上古偿河水。目前古偿河水库引水工程项目大坝已完成99%建设进度,输水管线已完成80%建设进度,鹿寨县城南水厂正在进行前期建设准备工作。古偿河饮水工程投入使用后,县城现有的洛清江取水点将停止使用,我县将报请取消原来的水源保护区。
三、整改范围
(一)现有保护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198号)中划定的现有保护区范围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污染源加强监管,确保我县县城饮用水安全。
(二)拟调整保护区:出于水源水质保障及长远供水安全考虑,我县将县自来水厂原取水口向上游迁移了650米,新取水口已经启用(原取水口已停用),取水口上移后,我县对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调整并将调整方案报柳州市政府,同时打报告申请取消现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报告获得批复后,按照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整治工作。如保护区调整未获批复,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198号)中划定的现有保护区范围进行整治。
四、整改时限
力争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
五、工作职责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负责督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业主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负责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等工作;汇总各部门上报信息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销号和进度报送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非法采砂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和取缔排污口后污水的截污纳管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一、 二级保护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两违”企业、建筑、非法码头的拆除工作;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协同县水利局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非法的排污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依法查处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济林科学种植和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防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包括果树)科学种植和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防治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包括水果)实行逐步退出政策;负责牵头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交通穿越活动污染防治和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定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鹿寨镇人民政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屯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协助配合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行、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保护区内交通穿越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并开展视频监控。
县财政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经费保障。
县委宣传部:协助配合鹿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媒体加强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司法局:对饮用水源地整治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合法性等进行把关。
柳州市鹿寨供电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建设项目的停电、断电工作。
六、工作机制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鹿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共同担任,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寨镇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财政局、柳州市鹿寨供电局主要领导以及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鹿寨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改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鹿寨生态环境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问题清单销号审核及日常协调汇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及销号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整改销号管理制度。
一是对列入问题清单的环境违法问题,各整改牵头单位要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制定详细整改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措施、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按照《柳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办法》进行销号备案。
二是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销号审核。销号审核要严把整改销号关,严防不讲标准、不求质量、随意销号、虚假销号的现象发生,要建立销号管理台账,对整改销号资料集中管理,做到履责留痕,有据可查。
(三)加强督查问责。
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问题清单整改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
(四)按时报送工作进展。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上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等材料。上报时间和上报材料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联系人及电话:罗文斌,0772-6869012,18278254166;传真号:0772-6869517;邮箱:luzhaihb@163.com。
附件: 1.鹿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鹿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改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英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陶 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凌基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许 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采要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 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伍先朝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延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继德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文忠 县财政局局长
刘革成 县司法局局长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李富强 柳州市鹿寨供电局局长
李国雄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谭立峰 县水利局副局长
为确保我县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将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成三个工作小组按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罗凌基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黄 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韦 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组 员:黄耀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股股长
郭 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政办副主任
罗文斌 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阳 华 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
工作职责:负责工业企业、餐饮旅游类型问题整改。
第二组 组 长:李国雄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建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耐德 县行政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韦 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黄海南 鹿寨镇副镇长
组 员:温正乐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站站长
郭剑友 县行政管理执法局副大队长
丘贵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管站站长
黄 琦 鹿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权玉华 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
李 琳 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
工作职责: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和农业、林业种植)、生活面源污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类型问题整改。
第三组 组 长:钟燕明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文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谭立峰 县水利局副局长
罗 浩 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继德 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 员:李 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股副股长
廖永华 鹿寨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李显震 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所所长
邱 鸿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秩序中队指导员
余 莉 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韦利晶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水源办副主任
陆海东 鹿寨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
工作职责:负责交通穿越、排污口、标识牌类型问题整改。
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附件2
鹿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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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 名称 |
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整改目标 |
牵头 部门和责任人 |
配合 部门 |
计划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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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一级 |
农业面源污染 |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2家畜禽养殖场,为福兴猪场和陈广德养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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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已向上游迁移了650米,我县正在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同时申请取消现保护区,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福兴猪场(规模养殖场)和陈广德养猪场(分散式养殖场)将位于拟调整后二级保护区内,对福兴养殖场进行拆除或关闭;要求陈广德养猪场做到养殖废物综合利用不外排,否则进行拆除或关闭。 2.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对福兴猪场和陈广德养猪场进行拆除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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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陈可春) |
鹿寨生态环境局、鹿寨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
2019年11月底 |
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向上游迁移后,福兴猪场和陈广德养猪场位于取水口下游,对县城饮用水影响已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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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一级 |
农业面源污染 |
一级保护区内种植有果树、桉树。 |
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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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陈可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萍) |
鹿寨镇人民政府 |
2019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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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一级 |
工业企业 |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工业企业,为鹿寨县名扬木业有限公司。 |
1.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已向上游迁移了650米,我县正在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同时申请取消现保护区,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鹿寨县名扬木业有限公司一小部分位于拟调整后二级保护区内,对该部分进行拆除或关闭。 2.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对鹿寨县名扬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拆除或关闭。 |
鹿寨生态环境局(罗凌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萍)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鹿寨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 |
2019年11月底 |
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向上游迁移后,鹿寨县名扬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取水口下游,对县城饮用水影响已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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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一级 |
交通穿越 |
鹿寨二桥穿越一级保护区 |
1.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已向上游迁移了650米,我县正在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同时申请取消现保护区,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鹿寨二桥将不在拟调整后保护区内。 2.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鹿寨二桥应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桥面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
1.县住建局( 许鹏)负责二桥应急防护方面整改。 2.县公安局(刘继德)负责二桥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 |
县财政局 |
2019年11月底 |
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向上游迁移后,鹿寨二桥位于取水口下游,对县城饮用水的潜在风险隐患已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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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一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窑上屯(部分约30人)位于一级保护区内 |
窑上屯(部分约30人)仍位于拟调整后一级保护区内,对窑上屯生活污水因地制宜进行处理。 |
鹿寨镇人民政府(韦继寿) |
县财政局 |
2019年9月底 |
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向上游迁移后,窑上屯(部分约30人)位于取水口下游且居民建有化粪池,对县城饮用水的影响已得到有效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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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一级 |
旅游餐饮 |
鹿寨县河堤农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 |
鹿寨县河堤农庄仍位于拟调整后保护区内,对其进行拆除或关闭。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林延辉) |
柳州市鹿寨供电局、县司法局 |
2019年11月底 |
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向上游迁移后,鹿寨县河堤农庄位于取水口下游,对县城饮用水的影响已得到有效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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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一级和二级 |
农业面源污染 |
鹿寨县星星猪场一部分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一部分位于二级保护区内 |
1.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已向上游迁移了650米,我县正在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同时申请取消现保护区,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鹿寨县星星猪场将不在拟调整后保护区内。 2.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对鹿寨县星星猪场进行拆除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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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陈可春) |
鹿寨生态环境局、鹿寨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
2019年11月底 |
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向上游迁移后,鹿寨县星星猪场位于取水口下游,对县城饮用水影响已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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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一级和二级 |
旅游餐饮 |
鹿寨县知竹岛山庄一部分位于一级保护区内,另一部分位于二级保护区内 |
鹿寨县知竹岛山庄仍位于拟调整后二级保护区内,对其进行拆除或关闭。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林延辉) |
柳州市鹿寨供电局、县司法局 |
2019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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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一级和二级 |
其他问题 |
一、二级保护区界碑和标识牌未完善 |
1.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完善拟调整后保护区界碑和标识牌。 2.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完善现有保护区界碑和标识牌。 |
鹿寨生态环境局(罗凌基) |
县财政局 |
2019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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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二级 |
排污口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3个排污口,分别为县自来水厂原取水口下游右岸850米处江北小区生活排污口(1#)、县自来水厂原取水口下游左岸600米处混合入河排污口(2#)、县自来水厂原取水口下游右岸100米处混合入河排污口(3#)。 |
1.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已向上游迁移了650米,我县正在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同时申请取消现保护区,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上述三个排污口将不在拟调整后保护区内。 2.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对上述三个排污口污水进行截污。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鹏) |
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
2019年11月底 |
县住建局计划在江北小区建设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已向县政府申请建设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开展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工作。 2#排污口周边桥东路居民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至鹿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排污口位于取水点下游,对县城饮用水影响已得到有效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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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二级 |
旅游餐饮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8家餐饮店,分别为鹿寨县成聚烧鸭粉店、鹿寨县思琦米粉店、鹿寨县顺哥烧卤店桥头路店、鹿寨县黄生记大碗粉江北店、鹿寨县五五米粉店、鹿寨县江之味烧烤店、林记大酒席、四姐粥店;2家休闲农庄,为鹿寨县花为媒农庄、广西鹿寨县富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休闲农庄(果园、厕所、鱼塘部分位于二级保护区内)。 |
1.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已向上游迁移了650米,我县正在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同时申请取消现保护区,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上述8家餐饮店和2家农庄将不在拟调整后保护区内。 2.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对上述8家餐饮店和鹿寨县花为媒农庄进行关闭。督促广西鹿寨县富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休闲农庄种植果树实行科学种植和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防治,厕所污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林延辉)牵头上述8家餐饮店整改和鹿寨县花为媒农庄。 2.县农业农村局(陈可春)牵头农庄果树种植整改。 3.鹿寨生态环境局(罗凌基)牵头农庄厕所污水整改。 |
柳州市鹿寨供电局、县司法局 |
2019年11月底 |
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向上游迁移后,上述8家餐饮店和鹿寨县花为媒农庄位于取水口下游,对县城饮用水影响已得到有效控制。 上述休闲农庄厕所污水建有化粪池,综合利用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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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二级 |
工业企业 |
存在60家工业企业,分别为鹿寨县窑尚建材厂、鹿寨县展华木业有限公司、鹿寨县源森木材加工厂、鹿寨县豪豪木材加工厂、鹿寨县森兴木业责任有限公司、李鹏木材加工厂、鹿寨县鹿源木业有限公司、鹿寨振林木业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金冰食品有限公司、鹿寨二桥配套沥青项目、广西久旺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鹿寨县林思木业有限公司、鹿寨县昌发木业有限公司、鹿寨县茂禾木业有限公司、鹿寨县闽盛木业有限公司、鹿寨县信通木业有限公司、鹿寨县鑫家乐木业刨片基地、鹿寨县永利木材加工厂、鹿寨县顺发木材加工厂、鹿寨县万通木材加工厂、鹿寨县鑫丰木材加工厂、鹿寨县源兴胶合板厂、鹿寨县万吉木材加工厂、柳州博涛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鹿寨县鸿森板业有限公司、鹿寨县庆丰木材有限公司、鹿寨县闽顺达木业有限公司、柳州德盛木业科技有限公司、鹿寨金叶木材加工厂、鹿寨县鑫鑫木业有限公司、鹿寨恒鑫木业有限公司、广西蓝燕木业有限公司、广西金源木业有限公司、鹿寨县桂昌钢铁铸造厂、鹿寨众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鹿寨县民政福利铸造工艺厂、鹿寨县晶亮桐油厂、鹿寨县诚通水泥制品厂、鹿寨县隆鑫木材加工场1#、鹿寨县隆鑫木材加工场2#、广西陈韵木业有限公司、鹿寨县宜佳门业加工厂 、鹿寨县天天升电动卷门厂 、鹿寨县迎福门业加工厂、鹿寨县金光机械厂、鹿寨县隆鑫家具厂、鹿寨县桂缘床垫厂、鹿寨县西南家具厂、鹿寨县桂宝床垫厂、鹿寨县历忠家具厂、鹿寨县九牛冲家具厂、鹿寨县理想空间家具厂、刘剑峰刻碑厂、李明刻碑厂、鹿寨县千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轻基质苗木营养杯研制中心、广西汇燊源果业、鹿寨万方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徐俊电废轮胎回收厂、鹿寨县波井沙场、洛清江回龙州采砂河段。 |
1.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已向上游迁移了650米,我县正在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同时申请取消现保护区,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鹿寨县窑尚建材厂、鹿寨县展华木业有限公司、众鑫水泥制品公司、隆鑫木材公司、隆鑫家具厂仍位于拟调整后二级保护区内,待生态环境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标准细化》正式印发后,符合保留条件的进行保留,否则进行拆除或关闭。其余企业将不在拟调整后保护区内。 2.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待生态环境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标准细化》正式印发后,符合保留条件的进行保留,否则进行拆除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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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萍)、鹿寨生态环境局(罗凌基)共同牵头负责木材加工企业和沙场整改。 鹿寨生态环境局(罗凌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鹏)共同牵头负责制砖企业整改。 县水利局(梁现平)牵头负责回龙州采砂河段整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林延辉)、鹿寨生态环境局(罗凌基)共同牵头负责其余企业整改。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鹿寨镇人民政府、柳州市鹿寨供电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
2019年11月底 |
大部分上述60家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无生产废水,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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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二级 |
农业面源污染 |
1.有19家养猪场,分别为广西华盛集团石榴河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养猪场、新桥养猪场、谢敏凤养猪场、潘翠华养猪场、叶文强养猪场、覃双喜养猪场、谢华明养猪场、覃茂军养猪场、龚春菊养猪场、韦有建养猪场、黄龙标养猪场、鹿寨县福旺生猪养殖场、鹿寨县旺达养猪场、吕明猪场、吴氏养殖场、十里亭养殖场、刘华养猪场、李勇养猪场、覃坤明养猪场; 2.有10家养鸭场,分别为:潘忠年鸭场、陈秋显鸭场、陈子毅鸭场、潘家魁鸭场、吴小堂养鸭场、陈桂球养鸭场、郑延宏养鸭场、潘家维养鸭场、潘家元养鸭场、赖兴强养鸭场; 3.存在1家养鸡场,为柳州市鹿寨县宏阳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4.存在1家养牛场,为金夜明养牛场; 5.存在1家蚯蚓养殖场,为梁康蚯蚓养殖场。 |
1.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已向上游迁移了650米,我县正在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同时申请取消现保护区,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新桥养猪场、谢敏凤养猪场、郑延宏养鸭场、陈桂球养鸭场、吴小堂养鸭场仍位于拟调整后二级保护区内,督促其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其余养殖场将不在拟调整后保护区内。 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对上述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拆除或关闭;督促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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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陈可春)牵头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改。 鹿寨生态环境局(罗凌基)负责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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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
2019年11月底 |
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向上游迁移后,大部分上述畜禽养殖场位于取水口下游,对县城饮用水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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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二级 |
农业面源污染 |
二级保护区内种植有油茶、桉树、松树、果树、甘蔗、水稻。 |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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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陈可春)牵头负责农业种植整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萍)牵头负责经济林整改。 |
鹿寨镇人民政府 |
2019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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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二级 |
交通穿越 |
国道323、高速G72、村道波井至桐木穿越二级保护区。 |
县级及以上公路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 |
1.县交通运输局( 伍先朝)负责乡级、县级及以上道路应急防护方面整改。 2.县公安局(刘继德)负责县级及以上公路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 3.鹿寨镇人民政府(韦继寿)负责乡级以下道路整改。 |
县财政局 |
2019年11月底 |
大部分穿越保护区铁路和道路离水体较远,与水体并行部分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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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鹿寨县 |
鹿寨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已迁建)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鹿寨镇波井屯、前进屯、先锋大屯、先锋三队、龙兴屯、石鼓屯、窑上新村、窑上屯、甫里屯、回龙洲屯、里眼屯、黄皮屯、桐木屯、三角屯、冲尾屯、教育集中区(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鹿寨分院、鹿寨县特殊教育学院、教师周转楼、黄冕林场职工宿舍楼、东馨园小区、鹿寨棚户改造项目、广西鹿州监狱、鹿州监狱警察职工集资住宅项目、鹿寨县龙兴水电站位于二级保护区内。 |
1.县自来水厂取水口已向上游迁移了650米,我县正在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同时申请取消现保护区,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波井屯、石鼓屯、前进屯、窑上新村、窑上屯、先锋大屯、先锋三队、龙兴屯、回龙洲屯、里眼屯、三角屯、冲尾屯、鹿寨县龙兴水电站仍位于拟调整后二级保护区内,其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其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余生活面源将不在拟调整后保护区内。 2.如果调整方案和取消现保护区未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对上述生活面源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其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
鹿寨镇人民政府(韦继寿)府牵头负责村屯生活面源整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周采要)负责县城建成区生活面源整改。 |
县财政局 |
2019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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