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9〕58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鹿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9-13 16:56   |  作者: 吴宏嫦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9〕58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

鹿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9年鹿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7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11日

 

 

 

 

 

 

2019年鹿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改城镇〔2019〕37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柳政规〔2018〕3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全县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柳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重点,推动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落实,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升城镇功能和宜居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

(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2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6%。(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严格贯彻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确保应落尽落,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动居民证制度全覆盖。加大政策宣传,吸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积极主动办理居住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住房、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协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保障水平。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进一步消除随迁子女入学障碍。加快推进县城南第二小学、县第五初级中学等项目建设,不断扩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满足全县适龄学生及随迁人员子女入学需求。(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相关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政策,加大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政策力度,促进农民工创业并带动就业。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90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550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60人以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将农村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强化免疫规划,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监控。推动鹿寨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综合楼开工建设,加快鹿寨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推进鹿寨镇中心卫生院北院等项目前期工作,不断完善全县医疗卫生设施。(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全面参保登记工作,加强税务征缴代收,推进法定人群全覆盖,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到2019年底,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7%,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58887人。(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协办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水平。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通过市场租房以及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加快推进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城镇功能和宜居水平。

1.完善综合交通路网。实施内通外联交通体系工程,积极开展全县公路主干线中长期规划设计。配合推进柳州绕城高速(新兴至鹿寨段)、柳州至三皇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柳州至三皇高速公路平山出口与集镇连接线等项目谋划工作,加快鹿寨城北至柳东新区公路以及黄冕至拉沟、导江至四排等二级公路项目前期,扎实推进S208省道鹿寨至象州(鹿寨段)公路建设,确保G323鹿寨经平山至柳城二级公路、导江经江口至柳州公路(含江口大桥)等项目建成通车,形成功能更加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工程,新改建农村桥梁4座,促进农村路网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乡美化亮化工程,推进县城小街小巷道路硬化、美化、亮化,加快城市主要门户道路品质提升、县城各主要节点园林景观绿化提升、石榴河水系连通及景观提升等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开工建设城南新区基础设施(二期)等工程,大力推进新胜大桥及引道等项目,实现鹿寨二桥及引道、城西南片区道路等项目竣工通车,不断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加快推进麓湖公园里、碧桂园等项目建设,以及老汽车站、城关粮贸、鑫隆食品厂等旧城改造工程,不断深化县城特色塑造。实施集镇供水提升工程,启动开展江口、导江、拉沟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开工建设黄冕、拉沟新水厂,建成江口至导江段供水管并实现通水,完成黄冕、平山、四排污水处理厂建设,不断完善集镇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任务。加快推进全国特色小镇(中渡镇)、寨沙镇国家建制镇以及黄冕、平山第二批、第三批百镇示范建设,完成四排“乡改镇”项目,不断提升集镇建设品质。(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中渡镇、寨沙镇、黄冕镇、平山镇、四排镇)

(三)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1.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抓好粮食、桑蚕、水果等主导产业生产,全力完成201720182.5万亩“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攻坚决战年任务。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保护机制,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着力打造鹿寨蜜橙、寨沙头菜、导江大果山楂等一批农产品品牌。加快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增点扩面提质升级,新建各级示范区(园)58个。大力引进农业龙头企业,规划建设农产品交易园、加工园,积极打造农业综合体。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糖办按职责分工牵头;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促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使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切实保护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遗产。积极落实非遗传承人扶持政策,支持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设美丽幸福乡村。启动“美丽鹿寨·幸福乡村”活动,统筹衔接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作,继续完善人畜饮水、水利灌溉、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村屯内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大力实施危房改造、改厕改厨工程,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及满足感。(牵头单位:县“美丽鹿寨”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牵头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加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有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强化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持续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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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9〕58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鹿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9-13 16:56    |  作者: 吴宏嫦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9〕58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

鹿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9年鹿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7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11日

 

 

 

 

 

 

2019年鹿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改城镇〔2019〕37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柳政规〔2018〕3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全县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柳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重点,推动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落实,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升城镇功能和宜居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

(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2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6%。(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严格贯彻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确保应落尽落,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动居民证制度全覆盖。加大政策宣传,吸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积极主动办理居住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住房、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协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保障水平。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进一步消除随迁子女入学障碍。加快推进县城南第二小学、县第五初级中学等项目建设,不断扩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满足全县适龄学生及随迁人员子女入学需求。(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相关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政策,加大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政策力度,促进农民工创业并带动就业。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90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550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60人以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将农村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强化免疫规划,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监控。推动鹿寨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综合楼开工建设,加快鹿寨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推进鹿寨镇中心卫生院北院等项目前期工作,不断完善全县医疗卫生设施。(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全面参保登记工作,加强税务征缴代收,推进法定人群全覆盖,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到2019年底,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7%,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158887人。(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协办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水平。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通过市场租房以及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加快推进鹿寨镇片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城镇功能和宜居水平。

1.完善综合交通路网。实施内通外联交通体系工程,积极开展全县公路主干线中长期规划设计。配合推进柳州绕城高速(新兴至鹿寨段)、柳州至三皇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柳州至三皇高速公路平山出口与集镇连接线等项目谋划工作,加快鹿寨城北至柳东新区公路以及黄冕至拉沟、导江至四排等二级公路项目前期,扎实推进S208省道鹿寨至象州(鹿寨段)公路建设,确保G323鹿寨经平山至柳城二级公路、导江经江口至柳州公路(含江口大桥)等项目建成通车,形成功能更加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工程,新改建农村桥梁4座,促进农村路网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乡美化亮化工程,推进县城小街小巷道路硬化、美化、亮化,加快城市主要门户道路品质提升、县城各主要节点园林景观绿化提升、石榴河水系连通及景观提升等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开工建设城南新区基础设施(二期)等工程,大力推进新胜大桥及引道等项目,实现鹿寨二桥及引道、城西南片区道路等项目竣工通车,不断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加快推进麓湖公园里、碧桂园等项目建设,以及老汽车站、城关粮贸、鑫隆食品厂等旧城改造工程,不断深化县城特色塑造。实施集镇供水提升工程,启动开展江口、导江、拉沟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开工建设黄冕、拉沟新水厂,建成江口至导江段供水管并实现通水,完成黄冕、平山、四排污水处理厂建设,不断完善集镇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任务。加快推进全国特色小镇(中渡镇)、寨沙镇国家建制镇以及黄冕、平山第二批、第三批百镇示范建设,完成四排“乡改镇”项目,不断提升集镇建设品质。(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中渡镇、寨沙镇、黄冕镇、平山镇、四排镇)

(三)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1.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抓好粮食、桑蚕、水果等主导产业生产,全力完成201720182.5万亩“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攻坚决战年任务。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保护机制,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着力打造鹿寨蜜橙、寨沙头菜、导江大果山楂等一批农产品品牌。加快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增点扩面提质升级,新建各级示范区(园)58个。大力引进农业龙头企业,规划建设农产品交易园、加工园,积极打造农业综合体。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糖办按职责分工牵头;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促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使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切实保护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遗产。积极落实非遗传承人扶持政策,支持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设美丽幸福乡村。启动“美丽鹿寨·幸福乡村”活动,统筹衔接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作,继续完善人畜饮水、水利灌溉、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村屯内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大力实施危房改造、改厕改厨工程,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及满足感。(牵头单位:县“美丽鹿寨”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牵头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加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有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强化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持续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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