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9〕70号: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鹿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9〕70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鹿寨县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8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9年11月21日
鹿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动鹿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鹿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修订鹿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用体系建设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等工作,推进政务诚信、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司法公信、社会组织信用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轶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陶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信息办负责人
胡锦花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建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丽梅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祁建春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晓刚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 宁 县委编办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黄 坚 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徐健高 县发改局局长
肖刘元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赖金华 县教育局局长
吴冬宁 县科工贸局局长
张俭文 县民政局局长
刘革成 县司法局局长
李志友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吴宏开 县财政局局长提名人选
罗 冰 县人社局局长
罗凌基 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
许 鹏 县住建局局长
伍先朝 县交通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文忠 县卫健局局长提名人选
刘 琴 县审计局局长提名人选
林延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沈业光 县统计局局长
潘承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胡焕心 县投促局局长
刘 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戴光临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周采要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韦贻径 县税务局副局长
廖 斌 县公安局副政委
罗 艳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有军 县总工会副主席
刘 杰 团县委书记
李平生 县残联理事长
韦金枝 县妇联主席
龙治良 中国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行长
覃永信 鹿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人
徐学斌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叶晓峰 县烟草局局长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专责小组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信用体系专栏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诚信建设、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司法公信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十个专责小组。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设在县发改局与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副局长罗艳和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行长龙治良兼任,办公室职责明确如下:
1.县发改局
(1)负责鹿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信用信息数据汇总报送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等。
(2)牵头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部署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加强全县信用信息数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共享工作。
(4)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
(1)配合县发改局开展鹿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牵头落实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部署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用体系专栏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信息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根据柳州市信用信息目录,制定鹿寨县信用信息目录、双公示目录。(县发改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整合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安、人社、卫健、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编办、财政、税务、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以及民政、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设并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县发改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负责对鹿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体系专栏建设、信用体系网络建设等进行跟踪维护,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发布、公示的长效机制,确保及时动态更新。(县信息办、县发改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县政府办牵头)
2.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县司法局牵头)
3.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市场经济秩序。(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县行政审批局牵头)
5.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预警、偿债渠道、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化解历史债务的政策建议,负责鹿寨县政府债券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等工作。(县财政局牵头)
6.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和更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县行政审批局牵头)
7.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县委组织部牵头)
(四)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的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向县发改局提供和更新信用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和诚信宣传。深入开展“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认定活动”,树立诚信示范典型,表彰激励诚实守信企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个人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组织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组织推动流动人口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县公安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安全生产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严格落实鹿寨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将达标考评结果与安全生产许可、招标投标诚信加分紧密结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信息公开、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等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配套措施以及实施细则,定期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信息,每年发布一次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司法公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司法、执法领域信用档案,及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和更新司法信用信息。(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配合)
2.全面推进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加强公安系统信用信息系统有效整合,及时向县发改局提供和更新信用信息。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县公安局牵头)
3.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推进律师、公证、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诚信规范执业,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县司法局牵头)
(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县民政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民政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县民政局牵头)
(九)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围绕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和培育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业发展;鼓励个人进行信用消费。(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牵头)
2.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牵头)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信用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牵头)
4.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牵头)
(十)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宣传诚实守信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牵头,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在商务领域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县科工贸局牵头)
4.制定诚信教育的总体规划,明确阶段性要求,组织编写有机融合古今中外正反事例、与时俱进的诚信教材,推进学前、中小学、职业技能教育等各个环节的诚信教育,培养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县教育局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本小组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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