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9〕74 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精准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9〕74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精准提供融资担保
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精准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17日
鹿寨县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精准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实施方案
为有效破解我县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促进金融支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8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9〕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有效增强农村融资担保服务供给,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不断提高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为抓手,创新财政支农服务模式,从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手,扶持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脱贫持续见效、乡村稳步振兴。
二、工作原则
(一)政策主导。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发动、政策支持、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坚持政策性定位,专注服务农业,实行“双控”标准,即控制业务范围和控制担保额度,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
(二)数据有效。在各乡镇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经营主体时,严格按照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柳州市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的业务准入标准,注重强化培育、分类指导、合理推荐,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避免因数据偏差较大,经营情况不实、申请目的不符合要求等引起的各种负面问题。
(三)政担联动。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自治区、市农担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在政策要求范围内放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倍数,撬动金融资本,实现政担有效合作、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坚持融资、增信相互促进,循环提升,不断改善我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和融资能力。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运作模式,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满足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信贷担保融资需求;逐步规范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流程,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确保我县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的健康运营和风险防范。积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并及时向柳州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西农担公司柳州市办事处推荐,具体目标任务以上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为准。
四、主要内容
(一)“建档立卡”对象及申贷条件。
1.“建档立卡”范围。粮食生产、经营、加工及流通,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甘蔗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等农村新业态。
2.“建档立卡”对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3.“建档立卡”主体申贷条件。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4.经营规模
(1)种植类:原则上粮油、甘蔗类50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经果林、茶叶、中药材、烟叶、油茶30亩以上,钢构大棚、温室大棚10亩以上;原则上其他种植实际投资额20万元以上;
(2)养殖类:原则上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年存、出栏200只以上,奶(肉)牛年存栏20头或出栏50头以上,肉禽年存栏5000羽或出栏1万羽以上,蛋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原则上鱼类年养殖5万尾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鱼(虾、蟹、螺等)综合种养面积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池塘循环流水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原则上其他养殖(含特种养殖)预测年产值30万元以上。
(3)农业加工类:上年度产值原则上在300万元以上;
(4)农资、农机、农技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农机或运输业服务的,原则上拥有累计购入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或交通工具;从事农作物经纪购销的,上年度农作物收购金额原则上超过50万元;
(5)家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观光农业等:实际投资额原则上在20万元以上。
(二)担保额度及期限。
对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贷款余额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林业企业,单个经营主体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至3年,对于油茶种植、渔船等客户期限可长达8年。
(三)综合信贷成本。
农业贷款主体承担的含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在内的年化综合费率原则上不超过8%,除担保费率、贷款利率外,不再收取借款人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中介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及担保保证金。
(四)担保费率。
贷款额度300万元(含)以内,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贷款额度300万元以上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对于与5户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帮扶联结机制以及经营项目所在地为贫困村的农业经营主体,年化担保费率为0.5%。
(五)贷款用途。
农业担保贷款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性支出。不能用于房地产投资,不能用于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与农业产销、研发、流通无关的领域。
(六)贷款授信条件。
对于“建档立卡”林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单笔额度为10-100万元(含)的以家庭成员信用为主;对于在100-1000万元(含)之间的贷款,可采取财政补助资金质押、资产抵押、不动产抵押等方式综合授信。
五、工作流程
(一)情况摸底。由村委(社区)对本村(社区)适度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进行摸底了解,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附件2)。村委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信息、经营情况、品行情况、扶贫带动、涉农奖补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经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社区)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档立卡。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社区)报送的《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进行审核把关、确认建档,汇总填写《乡(镇)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转自治区、市农担公司。
(三)批量推荐。乡镇按摸底情况筛选出有融资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指导经营主体按照《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附件4)提供有关证件材料,根据摸底掌握的信息及收集的证明材料填写《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表》(附件5)并出具意见,报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成批量推荐给自治区农担公司和市农担公司,也可联合自治区农担公司和市农担公司进行实地复核。
(四)批量受理。自治区、市农担公司在收到推荐材料后,按批次开展现场办公、批量调查和批量审批工作。在受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业务时,自治区、市农担公司要创新业务产品,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时效。
(五)担保放款。自治区、市农担公司为符合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负责对接放款银行,优先选择贷款效率高、银行利率低、服务质量优、工作积极性好、合作意愿强的银行开展业务。银行放款后,自治区、市农担公司及时向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经办部门备案。
(六)保后管理。自治区、市农担公司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保后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合作银行应积极配合进行保后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协调人员负责,对村级推荐的申请“建档立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把关审核,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财政金融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村委会(社区)对辖区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委会(居委会)推荐“建档立卡”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推荐,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市农担公司对接合作银行,出具担保函并协调合作银行放款。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建档立卡”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宣传摸底会、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档立卡”工作要求和办理流程,让群众家喻户晓。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利用“建档立卡”工作成功创业的典型,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四)狠抓风险防控。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树立担保贷款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按照“建档立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申请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担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见成效、收得回。要适应和把握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独立性、专业性的特点和要求,主动提高涉农担保贷款的参与权、话语权。
(五)加强工作考核。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并作为考核的加分项目列入目标管理。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七、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各涉农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信息汇总按流程要求逐级报送至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具体负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的领导(乡镇必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及具体业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送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志兵,联系电话:6826970,邮箱:2818754928@qq.com)。
附件:1.鹿寨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
3.乡(镇)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
4.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5.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轶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韦鸿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糖办负责人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主任(兼)
吴宏开 县财政局局长提名人选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志友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刘 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冬宁 县科工贸局局长、鹿寨经开区管委主任(兼)
林延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廖 剑 县扶贫办主任
罗凌基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光辉 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局长
黄 坚 县督查和绩效办主任
龙治良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行长
陈梦军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周汉锋 中渡镇镇长提名人选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柳春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可春同志兼任。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在县“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负责对各乡镇推荐的新型经营主体再次审核,推荐给自治区、市农担公司;负责土地流转、托管、《财政补贴收益质押承诺函》备案等业务的操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主办银行、担保机构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并对担保机构、主办银行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后报县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所辖村委会(社区)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工作,具体负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收集、筛选、整理并推荐。
附件2
县 乡(镇) 村(社区)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
基础信息 |
经营主体名称 |
|
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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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需求 |
万元,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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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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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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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态 |
1.已婚□ 2.未婚□ 3.离异□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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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带动情况 |
带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 户, 每户年均增收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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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带动方式 |
1. 雇佣就业□ 2.定向采购农产品□ 3.代耕代养□ 4.流转土地□ 5.土地等入股分红□ 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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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家庭共 个人,分别是: |
经营者品行 (有则勾选) |
1.邻里关系恶劣□ 2.不抚养老幼□ 5.曾违法违纪□ 6.涉嫌黄赌毒□ 7.涉及婚外情□ 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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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信息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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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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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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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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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形式及期限 |
形式:1转包□、2出租□、3入股□、4自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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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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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种植面积或存栏数量 |
木材/油茶加工类 农资 |
类型 |
经营规模、用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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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 |
个人房产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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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其他业务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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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
以上所填信息准确真实。 |
备注:此表由村委(社区)填写,报乡(镇)农业部门汇总。
附件3
县(市、区) 乡(镇)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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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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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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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身份证号 |
经营地址 |
是否在贫困村 |
电话号码 |
主营农业 产业 |
经营 面积 |
带动扶贫情况(带动户数) |
融资需求金额 |
享受何种 |
是否推荐 |
备注 |
1 |
张三 |
450102*** |
*** |
|
151*** |
生猪养殖 |
100 |
|
50 |
无 |
否 |
|
2 |
李四 |
450102*** |
*** |
|
151*** |
甘蔗种植 |
100 |
|
30 |
农机补贴 |
是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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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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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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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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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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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地方乡(镇)农业部门汇总并加盖公章,随同贷款资料一同报送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县级农业部门报备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并将原件送广西农担公司市级办事处受理。 |
附件4-1
“种植类”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
||
基本条件 |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
|
经营规模要求 |
原则上粮油、甘蔗类50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经果林、茶叶、中药材、烟叶、油茶30亩以上,钢构大棚、温室大棚10亩以上;原则上其他种植实际投资额20万元以上。 |
|
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
||
1 |
基础 |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 家庭成员身份证 |
2 |
经营 |
□ 最新营业执照 |
3 |
土地 |
□ 土地租赁合同 |
3 |
个人 |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4 |
扶贫 带动 证明 |
□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
备注 |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
附件4-2
“养殖类”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
|||
基本条件 |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
||
经营规模要求 |
原则上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年存、出栏200只以上,奶(肉)牛年存栏20头或出栏50头以上,肉禽年存栏5000羽或出栏1万羽以上,蛋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原则上鱼类年养殖5万尾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鱼(虾、蟹、螺等)综合种养面积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池塘循环流水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原则上其他养殖(含特种养殖)预测年产值30万元以上。 |
||
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
|||
1 |
基础 |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 家庭成员身份证 |
|
2 |
经营 |
□ 最新营业执照 |
|
3 |
土地 |
□ 土地租赁合同 |
|
3 |
个人 |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
4 |
扶贫 带动 证明 |
□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
|
备注 |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
附件4-3
“农业加工类”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
||
基本条件 |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
|
经营规模要求 |
上年度产值原则上在300万元以上。 |
|
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
||
1 |
基础 |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 家庭成员身份证 |
2 |
经营 |
□ 最新营业执照 |
3 |
土地 |
□ 土地租赁合同 |
3 |
个人 |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4 |
扶贫 带动 证明 |
□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
备注 |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
附件4-4
“农资、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类”
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
||
基本条件 |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
|
经营规模要求 |
从事农机或运输业服务的,原则上拥有累计购入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或交通工具;从事农作物经纪购销的,上年度农作物收购金额原则上超过50万元。 |
|
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
||
1 |
基础 |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 家庭成员身份证 |
2 |
经营 |
□ 最新营业执照 |
3 |
土地 |
□ 土地租赁合同 |
3 |
个人 |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4 |
扶贫 带动 证明 |
□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
备注 |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
附件4-5
“一二三产业融合类”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
||
基本条件 |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
|
经营规模要求 |
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实际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 |
|
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
||
1 |
基础 |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 家庭成员身份证 |
2 |
经营 |
□ 最新营业执照 |
3 |
土地 |
□ 土地租赁合同 |
3 |
个人 |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4 |
扶贫 带动 证明 |
□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
备注 |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
附件5
市 县 乡(镇)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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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申请人名称 |
|
融资需求 |
□有需求: 万元 年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
婚姻状况 |
1.已婚□ 2.未婚□ 3.离异□ |
身份证号码 |
|
|||||||||
扶贫带动情况 |
是否在贫困村□ ;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 户;每户年增收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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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带动方式 |
1.无□ 2. 雇佣就业□ 3.定向采购农产品□ 4.代耕代养□ |
|||||||||||
家庭人口 |
人 |
成年子女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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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品行 |
1.无不良品行□ 2.邻里关系恶劣□ 3.经常欠债不还□ 4.不务正业□ |
|||||||||||
经营 |
经营主体名称 |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
|||||||||
经营主体 |
1.家庭农场□ 2.专业合作社□ 3.农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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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
经营年限 |
年 |
|||||||||
土地流转面积 |
共: |
实际经营面积: ㎡ |
土地流转形式及期限 |
形式:1转包□、2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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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类 |
品种 |
种植面积或存栏数量 |
加工类
一二三产业融合类 |
类型 |
经营规模、用工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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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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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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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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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情况 |
已购买: 元 |
销售情况 |
年销售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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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信息 |
其他经营情况 |
经营主体名称 |
经营地址 |
经营内容 |
备注 |
|||||||
|
|
|
|
|||||||||
资产信息 |
生产装备及设施情况 |
农机设备情况 |
农业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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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台数 |
名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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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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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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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信息 |
相关资格证件 |
□林业证 □排污许可证 |
相关荣誉 |
1.示范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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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信息 |
政府扶持资金种类及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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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乡镇政府(农业部门)意见 |
同意推荐。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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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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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由申请人经营地所在地方乡(镇)政府或农业部门填写并签章。
2.本表原件由乡(镇)完成填写后报至县级“建档立卡”主管部门,县级“建档立卡”主管部门汇总完全县表格后进行复印(一式两份,县级“建档立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并将原件报至政策性农业信贷机构。同时,抄送市“建档立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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