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20〕15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20〕15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4月1日
鹿寨县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效解决当前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19〕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柳州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9〕48号)精神,结合我县国资监管和县属国有企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从我县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以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主要任务,优化部门职能、调整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规范决策机制和完善制衡机制为重点,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的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坚持准确定位。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经营自主权。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以管资本为主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监管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全面加强国资监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打造资源配置效率高、核心竞争能力强、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现代企业。
坚持提高效能。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明确国资监管重点,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推进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正常经营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含正在和计划破产清算的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2.理顺出资人机构职责,转变监管方式。一是出资人机构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对直接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机构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二是出资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加强公司章程管理,制定监事会建设、责任追究等具体措施,进一步厘清出资人权责边界,适度授权、有序放权,聚焦监管内容,提高监管效率,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三是出资人机构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推进分类监管和阳光监管,加快建立以出资关系为基础、公司章程为依据、资本为纽带,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行使股东权利的国有资产监管新机制;四是将依法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凡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
3.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决策水平。一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对出资人机构负责,国有独资公司要依法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二是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应均为内部执行董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要及时向董事会和国有股东报告重大经营问题和经营风险;三是董事会要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四是建立健全董事会运行机制,明确董事会对董事长、董事授权事项的具体范围、数量和时间界限;五是加强董事队伍建设,做好董事派出和任期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监事会机构,强化监督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派驻监事会工作机制,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二是进一步落实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纠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等职权,保障监事会依法行权履职,强化监事会及监事的监督责任;三是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有权要求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业务部门向其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充分的资料,监事会应就其行使职权情况向出资人机构以书面方式汇报。
5.整合监督力量,发挥各类监督作用。一是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完善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制度,在国有企业逐步建立真实、完整、及时的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为主导,出资人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四是进一步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督实效。
(二)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
1.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责。一是以出资关系为基础,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履行职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除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强化激励约束,进一步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分配对国有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增强业绩考核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能。一是改进投资监管方式,管好投资方向,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二是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完善国有资本预算管理的导向功能;三是加强和完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流转等基础和专项管理制度;四是对企业的领导人员实施以选聘制、任期制为主要方式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建立完善退出机制;五是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改进和完善考核体系及办法,严格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3.加强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一是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二是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测,探索建立外派总会计师制度,强化财务监督与债务管控,进一步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四是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4.优化国有资产监督方式和手段。一是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规范董事会建设,进一步增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二是坚持放管结合,将自主经营决策事项归位于国有企业,有效降低国有企业的制度化成本,促进国有企业搞活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三是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四是指导监管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积极打造阳光企业;五是整合信息资源,畅通共享渠道,健全监管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测,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出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对接。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按照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
4.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加强对出资企业党组织开展内部巡察的领导和指导。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财政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各企业要做好所出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分类有序推进
在已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快建立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三)精心规范运作
各相关单位要相互配合,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四)强化督促检查
县财政局要对我县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并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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