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20〕11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鹿政办发〔2020〕11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2日
鹿寨县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县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以及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要求;二是以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共同完成;三是顾全大局,兼顾政府、企业、职工等各方面要求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三、目标任务
以广西鹿寨县建筑装饰材料厂(含鹿寨县红砖厂和广西鹿寨港鹿陶瓷公司)为重点,涵盖其他相关国有企业,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通过推进企业改革,实现改革创新,盘活企业资产,妥善安置职工,统筹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存在的社会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鹿寨县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工贸局,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和组织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定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国有企业改革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非成员单位领导列席会议。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拟定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指导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全县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情况。
五、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根据改革工作需要,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经费按时支付到位。
六、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一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服务机构代为开展全县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期工作。二是深入企业调研,了解鹿寨县未改革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以及职工等详细情况,全面摸清企业内部矛盾、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潜在风险,完成国有企业风险评估,最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三是根据调研结果确认迫切需要改革的国有企业,指导企业召开职工大会推选出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成立企业内部改革工作小组,根据企业情况,确定企业改革方式,制定企业改革预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同时准备好企业改革所需材料。
(二)确定改革方式。国有企业改革有破产清算、兼并、重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我县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以破产清算、兼并为主,实行一企一策,结合其它改革方式进行。
1.破产清算。主要针对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国有企业破产需要行政审批的,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拟定企业破产预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2)召开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
(3)企业向县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破产申请。
(4)企业依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向法院提出依法破产申请。
2.兼并。主要针对经济效益较好,企业资产权属清晰,负债情况不严重,职工人数不多的企业,采取由县属国有投资公司兼并的方式,资产和人员转移到县属国有投资公司,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县属国有投资公司承继。
3.维持现状。主要针对企业资产小,负债较轻,收入稳定,职工没有改革意愿的企业。
4.其他。可以视企业具体情况,实行一企一策,采取其它改革方式。
(三)总结及完善阶段。完成首家国有企业的改革后,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材料归档保存。同时对余下未进行改革的国有企业逐一启动改革程序,确保完成所有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
七、期限要求
(一)在2020年3月底前成立鹿寨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到两家改革目标企业,并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二)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制定企业改革预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大会。
(三)在2020年10月底前完善所有法院受理破产案所需的相关材料,向法院提出依法破产申请。
(四)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及国有企业实际,有序开展剩余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力争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国有企业改革。
八、工作要求
(一)协调联动,合力攻坚。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相互配合,确保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
(二)创新思路,破解瓶颈。充分利用和统一处置国有企业的现有资产,适量补充政府可支配财政性资产,加大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政府集中收储国有企业土地、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改制资金。
(三)规范运作,加强监管。要认真做好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推动改革方案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现场交易、职工安置费用支付等关键环节;在改革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要明确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监督,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有序推进,确保稳定。要全力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稳定工作,信访、人社、工会、财政、公安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改革工作中涉及的信访问题,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
附件:鹿寨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世恰 县委书记
王 轶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 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伟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张忠信 县委办副主任
陶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冬宁 县科工贸局局长、鹿寨经开区管委主(兼)
徐健高 县发改局局长
吴宏开 县财政局局长
刘 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许 鹏 县住建局局长
罗 冰 县人社局局长
刘革成 县司法局局长
林延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琴 县审计局局长
邱立献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有军 县总工会副主席
韦发军 鹿寨经开区管委副主任、县土储中心主任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工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冬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泽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另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