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20〕19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鹿政办发〔2020〕19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9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7日
鹿寨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经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照信息共享、平台搭建、功能拓展、互联互通的思路,先易后难、由点到面、逐项推进、逐步推开。
(二)交换共享。积极推进政府内部信息共享,打破部门分割,推动财税综合信息实现跨系统、平台、数据结构的交汇互融,共享共用数据资源,提高沟通协作效率。
(三)安全可靠。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强化大数据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安全管理。对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财税信息数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切实保障财税综合信息共享机制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四)综合治理。遵循经济发展与税费征管的客观规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充分利用涉税(费)信息,依法征税(费),应收尽收,营造公平、统一的税费环境,推动社会各界参与财税监督,加快形成政府财税综合治理新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信息采集、交换、处理、报送、保密和成果应用、检查督促、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协调拟定相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制定财税综合信息需求目录、数据标准、数据格式和信息共享方案,确定涉税(费)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格式标准、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建立信息采集、交换共享、统计分析等具体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登记制度,对信息处理进度和结果进行详细记载,定期登录上传《鹿寨县财税综合信息交换共享目录》规定的内容,按照单位登录权限,对所需要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下载,实现信息共享。
(三)建立数据分析应用和报告制度。及时对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推送涉税(费)风险信息和数据,堵塞收入征管漏洞,防止“跑冒滴漏”,提高收入征管水平。根据有关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权限,及时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比对,将比对结果传送到税务部门进行督办。税务部门要根据财税综合信息平台传送的涉税督办信息,及时地进行查证和落实,通过信息化治税促进征管水平提高。
(四)建立财税综合信息员制度。建立稳定的财税综合信息员队伍,制定财税综合信息员制度,明确信息员职责,做好涉税(费)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加大对信息员的培训力度,保证涉税(费)信息质量,在信息传递过程中要严格规范信息的利用范围,各单位提供的信息,只能用于财税综合治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严禁泄露相关的商业秘密和个人私密信息,确保涉税(费)数据信息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1.成立鹿寨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任执行副组长,相关涉税(费)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县财税综合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财税综合信息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内部调剂解决。成员单位要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信息采集及反馈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财税综合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财税综合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对县财税综合信息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严格执行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制度,对有关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建立健全信息交换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财税综合信息联席会议,通报点评财税综合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交流信息和经验,商讨协税护税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新兴税源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宣传工作,增强财税综合信息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对各单位的财税信息工作进行考核。
3.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鹿寨县财税综合信息交换共享目录》(详见附件2)规定的内容,定期上传涉税(费)信息;按照各自登录权限,对所需要的第三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下载,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信息共享
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按照共享目录和数据标准规范向财税综合信息平台提供涉税(费)信息等数据材料,做好信息数据的分析应用,并结合部门实际提出信息共享需求,完善平台建设。
(三)修订相关制度和办法
制定《信息采集报送制度》《税收预警稽查反馈制度》《财税综合信息保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考核,实施绩效奖惩
将成员单位的财税综合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县财税综合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财税综合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2020年3月底前完成信息需求目录及信息采集样表、重点单位走访征集意见、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各项制度文件的制定及联络员培训等工作;2020年4月底前完成财税综合信息平台上线、调试及研发工作,逐步完善查税(费)、管税(费)和控税(费)的功能。
附件:1.鹿寨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鹿寨县财税综合信息交换共享目录
公开方式:不予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轶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陈 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执行副组长:陶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宏开 县财政局局长
李光辉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祁建春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 宁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黄 坚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徐健高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伍先朝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 鹏 县住建局局长
戴光临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罗 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罗凌基 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延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刘元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志友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徐文忠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潘承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琴 县审计局局长
张俭文 县民政局局长
李平生 县残联理事长
沈业光 县统计局局长
刘革成 县司法局局长
赖金华 县教育局局长
吴冬宁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鹿寨经开区管委主任(兼)
龙治良 中国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行长
叶晓峰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兰思瑶 汇一联城市投资公司总经理
李方敏 祥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富强 鹿寨供电局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周 晋 甘泉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县自来水厂厂长
陈梦军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周汉锋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柳春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吴宏开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韦华同志、县税务局韦贻径同志担任,相关工作人员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单位抽调。
附件2
鹿寨县财税综合信息交换共享目录
(2020年版)
序号 |
单位 |
涉税数据信息 |
1 |
财政局 |
|
2 |
中国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 |
财税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
3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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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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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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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通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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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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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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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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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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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鹿寨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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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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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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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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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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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业农村局 |
财税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
17 |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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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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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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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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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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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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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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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鹿寨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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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自来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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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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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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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汇一联城市投资公司、祥鹿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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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烟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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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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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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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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