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20〕22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5-20 18:25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2022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519







鹿寨县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补充和完善以消防救援力量为主的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防御体系,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和经济建设和谐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的通知(桂政2019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增强我县乡镇基础消防力量,切实加强乡镇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农村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建立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鹿寨县8个乡镇(除鹿寨镇)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切实发挥乡镇消防队在乡镇、农村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检查及宣传工作的作用,不断改善我县乡镇消防安全环境。

  1. 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鹿寨县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进度,推动各项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成立鹿寨县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王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陶 县政府办副主任

潘承飞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宏开县财政局局长

住建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徐健高县发改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徐学斌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陈梦军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平山镇镇长

周汉锋中渡镇镇长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寨沙镇镇长

韦柳春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拉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徐学斌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各乡镇、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具体组建工作。

  1. 实施步骤

  1. 调查摸底(2020320204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标准,认真谋划建设思路,确定建队范围和分类、分级标准,完成本乡镇消防队建设普查任务,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建立台帐,为全面建设奠定基础。

  1. 全面建设(20204月至202010月)

各乡镇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建设乡镇消防队,队站建设由各乡镇负责,包括按照标准装修改造车库、营房及配置相关办公生活用品。各乡镇要将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每月分析工作推进情况,确保稳步、顺利推进。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进行深入指导,推动乡镇建章立制,逐步破解制约队伍建设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采购解决。

  1. 验收总结(202011月至202012月)

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成立的专职消防队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

四、具体要求

(一)队伍规模

根据国家《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建设标准,结合县各乡镇建成区面积、人口以及经济发达程度,乡镇消防队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包括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两类,建设标准(用房面积、器材及人员配备标准)依次自上而下,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建设标准,中渡镇(历史文化古镇)和寨沙镇(全国重点镇)按一级建设标准建设;黄冕镇、平山镇、四排镇、导江乡、江口乡、拉沟乡按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建设。打造中渡黄冕平山”“寨沙四排拉沟”“江口导江三个消防覆盖区,达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消防力量全辐射目标。

(二)人员配备

根据国家《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建设标准,结合我县乡镇消防队队伍组建规模,8个乡镇应配备消防员共计78人,其中专职消防员27人。(详见附件1

(三)队站建设

乡镇消防队执勤站点的选址应符合《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的有关规定,各乡镇可按照新站按标建,旧站促达标的原则,参照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建设地点,依托乡镇现有场所,选择办公、备勤、车辆停放等较为集中的场地开展营房建设和改造。可以与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下属机构、公安派出所共用或与森林消防队、地方企业等联合建队,但选用的业务用房建筑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乡镇队站建设的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乡镇的建设情况进行申报,县财政部门根据财力予以统筹保障。

(四)装备配备

各乡镇消防队的车辆、器材装备应按照《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辖区内火灾和应急救援队伍规模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配备(详见附件2

(五)队伍职责

1.按照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执勤战备秩序,保证执勤战备、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顺利完成。

3.掌握辖区情况,熟练掌握灭火作战技能,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业务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等工作。

4.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集体及公民财产损失。

5.乡镇根据部署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发现违反消防法规和存在火灾隐患等现象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通报。

6.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辖区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7.做好灭火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8.受政府和消防部门调派,参与预防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任务。

(六)人员招聘及管理

1.乡镇消防队伍人员的招聘、管理、保障等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执行,根据《办法》文件精神,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等骨干人员由乡镇在编人员兼任,其他人员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补充招聘。人员招聘及工资福利待遇应根据《关于印发〈鹿寨县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鹿编办202043号)执行,聘用人员报县委编办审批。招聘公告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人社局审定后,由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按程序招聘,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使用。专职消防员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预算标准执行,另由以上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五险。乡镇专职消防队队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灭火救援、器材维护保养、农村防火检查及宣传等任务,同时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的入职前培训及定期业务指导和抽查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

2.各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有人员值班;完善接处警模式,做到接处警及时、快速、准确。

3.专职消防队除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外,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消防总队下达的年度灭火救援训练指导意见,确保训练时间和训练效果。

(七)综合保障

1.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谁组建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乡镇将专职消防队建设费用、人员经费、日常运行经费等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2.保障工资福利待遇。县人社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人员招聘和合同签订工作。乡镇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随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并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与专职消防队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参照消防队员标准,为专职消防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

3.落实伤残抚恤规定。专职消防队员在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活动中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由县人社局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附件:1.鹿寨县乡镇消防队建设人员配备统计表

2.乡镇专职消防队装备配备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0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乡镇消防队建设人员配备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拟建站规模

乡镇消防员总数

乡镇专职

消防员

消防车辆采购数(辆)

完成

时限

备注

1

黄冕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

2020.12.31


2

平山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

2020.12.31


3

中渡镇

一级乡镇消防队

15

15

0

2019.12.31

历史文化古镇

4

江口乡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

2020.12.31


5

导江乡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

2020.12.31


6

寨沙镇

一级乡镇消防队

15

/

1

2020.12.31

重点镇

7

四排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

2020.12.31


8

拉沟乡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

2020.12.31




附件2

乡镇专职消防队装备配备清单


1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器材名称

1

通用安全绳

202

2

直流水枪

2

3

开花水枪

2

4

消防水带

10

5

水带挂钩

4

6

水带包布

4

7

水带护桥

2

8

分水器

1

9

异型接口

4

10

异径接口

4

11

吸水管扳手

2

12

消火栓扳手

2

13

多功能挠钩

2

14

强光照明灯

2

15

消防斧

2

16

单杠梯

1

17

两节拉梯

1

18

机动消防泵

1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特种装备。







2专职消防队员基本防护和破拆器材配备标准

器材名称

配备数量




基本防护装备

1

消防头盔

10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0

3

消防手套

10

4

消防安全腰带

10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0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

7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2/

8

消防腰斧

5

9

消防员呼救器

10

10

手提强光探照灯

10

11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0

12

消防灭火防护头套

10

13

消防员防蜂服

2

14

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

2

15

消防员护目镜

10

16

数码照相机

1

17

手持对讲机

10

特种器材

18

电绝缘剪

1

19

机动链锯

1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特种装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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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20〕22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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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2022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519







鹿寨县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补充和完善以消防救援力量为主的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防御体系,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和经济建设和谐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的通知(桂政2019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增强我县乡镇基础消防力量,切实加强乡镇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农村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建立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鹿寨县8个乡镇(除鹿寨镇)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切实发挥乡镇消防队在乡镇、农村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检查及宣传工作的作用,不断改善我县乡镇消防安全环境。

  1. 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鹿寨县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进度,推动各项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成立鹿寨县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王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陶 县政府办副主任

潘承飞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宏开县财政局局长

住建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徐健高县发改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徐学斌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陈梦军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平山镇镇长

周汉锋中渡镇镇长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寨沙镇镇长

韦柳春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拉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徐学斌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各乡镇、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具体组建工作。

  1. 实施步骤

  1. 调查摸底(2020320204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标准,认真谋划建设思路,确定建队范围和分类、分级标准,完成本乡镇消防队建设普查任务,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建立台帐,为全面建设奠定基础。

  1. 全面建设(20204月至202010月)

各乡镇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建设乡镇消防队,队站建设由各乡镇负责,包括按照标准装修改造车库、营房及配置相关办公生活用品。各乡镇要将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每月分析工作推进情况,确保稳步、顺利推进。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进行深入指导,推动乡镇建章立制,逐步破解制约队伍建设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采购解决。

  1. 验收总结(202011月至202012月)

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成立的专职消防队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

四、具体要求

(一)队伍规模

根据国家《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建设标准,结合县各乡镇建成区面积、人口以及经济发达程度,乡镇消防队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包括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两类,建设标准(用房面积、器材及人员配备标准)依次自上而下,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建设标准,中渡镇(历史文化古镇)和寨沙镇(全国重点镇)按一级建设标准建设;黄冕镇、平山镇、四排镇、导江乡、江口乡、拉沟乡按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建设。打造中渡黄冕平山”“寨沙四排拉沟”“江口导江三个消防覆盖区,达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消防力量全辐射目标。

(二)人员配备

根据国家《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建设标准,结合我县乡镇消防队队伍组建规模,8个乡镇应配备消防员共计78人,其中专职消防员27人。(详见附件1

(三)队站建设

乡镇消防队执勤站点的选址应符合《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的有关规定,各乡镇可按照新站按标建,旧站促达标的原则,参照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建设地点,依托乡镇现有场所,选择办公、备勤、车辆停放等较为集中的场地开展营房建设和改造。可以与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下属机构、公安派出所共用或与森林消防队、地方企业等联合建队,但选用的业务用房建筑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乡镇队站建设的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乡镇的建设情况进行申报,县财政部门根据财力予以统筹保障。

(四)装备配备

各乡镇消防队的车辆、器材装备应按照《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辖区内火灾和应急救援队伍规模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配备(详见附件2

(五)队伍职责

1.按照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执勤战备秩序,保证执勤战备、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顺利完成。

3.掌握辖区情况,熟练掌握灭火作战技能,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业务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等工作。

4.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集体及公民财产损失。

5.乡镇根据部署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发现违反消防法规和存在火灾隐患等现象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通报。

6.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辖区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7.做好灭火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8.受政府和消防部门调派,参与预防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任务。

(六)人员招聘及管理

1.乡镇消防队伍人员的招聘、管理、保障等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执行,根据《办法》文件精神,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等骨干人员由乡镇在编人员兼任,其他人员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补充招聘。人员招聘及工资福利待遇应根据《关于印发〈鹿寨县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鹿编办202043号)执行,聘用人员报县委编办审批。招聘公告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人社局审定后,由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按程序招聘,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使用。专职消防员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预算标准执行,另由以上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五险。乡镇专职消防队队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灭火救援、器材维护保养、农村防火检查及宣传等任务,同时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的入职前培训及定期业务指导和抽查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

2.各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有人员值班;完善接处警模式,做到接处警及时、快速、准确。

3.专职消防队除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外,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消防总队下达的年度灭火救援训练指导意见,确保训练时间和训练效果。

(七)综合保障

1.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谁组建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乡镇将专职消防队建设费用、人员经费、日常运行经费等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2.保障工资福利待遇。县人社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人员招聘和合同签订工作。乡镇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随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并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与专职消防队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参照消防队员标准,为专职消防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

3.落实伤残抚恤规定。专职消防队员在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活动中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由县人社局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附件:1.鹿寨县乡镇消防队建设人员配备统计表

2.乡镇专职消防队装备配备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0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乡镇消防队建设人员配备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拟建站规模

乡镇消防员总数

乡镇专职

消防员

消防车辆采购数(辆)

完成

时限

备注

1

黄冕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

2020.12.31


2

平山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

2020.12.31


3

中渡镇

一级乡镇消防队

15

15

0

2019.12.31

历史文化古镇

4

江口乡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

2020.12.31


5

导江乡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

2020.12.31


6

寨沙镇

一级乡镇消防队

15

/

1

2020.12.31

重点镇

7

四排镇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

2020.12.31


8

拉沟乡

乡镇志愿消防队

8

2

1

2020.12.31




附件2

乡镇专职消防队装备配备清单


1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器材名称

1

通用安全绳

202

2

直流水枪

2

3

开花水枪

2

4

消防水带

10

5

水带挂钩

4

6

水带包布

4

7

水带护桥

2

8

分水器

1

9

异型接口

4

10

异径接口

4

11

吸水管扳手

2

12

消火栓扳手

2

13

多功能挠钩

2

14

强光照明灯

2

15

消防斧

2

16

单杠梯

1

17

两节拉梯

1

18

机动消防泵

1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特种装备。







2专职消防队员基本防护和破拆器材配备标准

器材名称

配备数量




基本防护装备

1

消防头盔

10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0

3

消防手套

10

4

消防安全腰带

10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0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

7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2/

8

消防腰斧

5

9

消防员呼救器

10

10

手提强光探照灯

10

11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0

12

消防灭火防护头套

10

13

消防员防蜂服

2

14

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

2

15

消防员护目镜

10

16

数码照相机

1

17

手持对讲机

10

特种器材

18

电绝缘剪

1

19

机动链锯

1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特种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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