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20〕47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鹿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12-29 17:25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2047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鹿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49号)精神,结合我县机构改革情况和推进PPP工作需要,决定对鹿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做如下调整: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健高 县发改局局长

吴冬宁 县科工贸局局长、鹿寨经开区管委主任(兼)

赖金华教育局局长

张俭文 民政局局长

刘革成 司法局局长

吴宏开 财政局局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罗凌基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伍先朝 县交通局局长

梁现平 水利局局长

陈可春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焕心 县投促中心主任

李志友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徐文忠 县卫健局局长

审计局局长

周采要城管执法局局长

肖刘元 行政审批局局长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吴宏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吴昊东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统筹安排全县PPP工作总体规划和进度,统一指导、协调和推动各部门开展PPP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PPP项目顺利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财政局:牵头推进全PPP工作,拟定全PPP财政政策制度,开展本级PPP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落实本级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项目资金安排,建立支出统计监测,防范财政风险等工作,负责建立PPP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对项目绩效评价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按效付费。牵头对PPP项目运营内容确定、调整等事宜进行协调及中期评价、后评价工作。参与PPP项目合同审核、重要事宜决策,对各PPP项目提供相关政策指导。

县发改局:牵头做好PPP项目规划储备工作,并根据《鹿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PPP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调整等事宜进行协调。参与PPP项目合同审核、重要事宜决策,对各PPP项目提供相关政策指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对PPP项目从前期评估论证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质量控制、绩效管理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牵头协调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不涉及调整财政支出责任的相关事宜。项目识别阶段,负责从本行业项目中遴选潜在PPP项目,并积极申报入库,牵头开展PPP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对所编制实施方案的内容负责;项目准备阶段,协助PPP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评审工作;项目采购阶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谈判或者磋商事宜,并选择社会资本后实施项目采购工作;项目执行阶段,根据绩效考评方案做好项目建设运营的绩效考评,建立PPP项目政府支付台账;项目移交阶段,项目运营期结束时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公司做好项目移交、接收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审计局:负责按审计计划对PPP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负责对PPP项目的政策执行情况和建设、运营的经济效益监督审计。

司法局:负责政府推广运用PPP模式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PPP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PPP项目合同执行提供业务指导;参与重大PPP项目合同谈判当中的法律事务。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PPP项目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PPP项目推广运用。


                              

                             202012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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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12-29 17:25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2047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鹿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49号)精神,结合我县机构改革情况和推进PPP工作需要,决定对鹿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做如下调整: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健高 县发改局局长

吴冬宁 县科工贸局局长、鹿寨经开区管委主任(兼)

赖金华教育局局长

张俭文 民政局局长

刘革成 司法局局长

吴宏开 财政局局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罗凌基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伍先朝 县交通局局长

梁现平 水利局局长

陈可春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焕心 县投促中心主任

李志友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徐文忠 县卫健局局长

审计局局长

周采要城管执法局局长

肖刘元 行政审批局局长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吴宏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吴昊东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统筹安排全县PPP工作总体规划和进度,统一指导、协调和推动各部门开展PPP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PPP项目顺利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财政局:牵头推进全PPP工作,拟定全PPP财政政策制度,开展本级PPP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落实本级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项目资金安排,建立支出统计监测,防范财政风险等工作,负责建立PPP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对项目绩效评价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按效付费。牵头对PPP项目运营内容确定、调整等事宜进行协调及中期评价、后评价工作。参与PPP项目合同审核、重要事宜决策,对各PPP项目提供相关政策指导。

县发改局:牵头做好PPP项目规划储备工作,并根据《鹿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PPP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调整等事宜进行协调。参与PPP项目合同审核、重要事宜决策,对各PPP项目提供相关政策指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对PPP项目从前期评估论证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质量控制、绩效管理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牵头协调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不涉及调整财政支出责任的相关事宜。项目识别阶段,负责从本行业项目中遴选潜在PPP项目,并积极申报入库,牵头开展PPP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对所编制实施方案的内容负责;项目准备阶段,协助PPP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评审工作;项目采购阶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谈判或者磋商事宜,并选择社会资本后实施项目采购工作;项目执行阶段,根据绩效考评方案做好项目建设运营的绩效考评,建立PPP项目政府支付台账;项目移交阶段,项目运营期结束时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公司做好项目移交、接收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审计局:负责按审计计划对PPP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负责对PPP项目的政策执行情况和建设、运营的经济效益监督审计。

司法局:负责政府推广运用PPP模式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PPP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PPP项目合同执行提供业务指导;参与重大PPP项目合同谈判当中的法律事务。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PPP项目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PPP项目推广运用。


                              

                             202012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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