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20〕47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鹿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鹿政办发〔2020〕47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鹿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49号)精神,结合我县机构改革情况和推进PPP工作需要,决定对鹿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做如下调整: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 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 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韦 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健高 县发改局局长
吴冬宁 县科工贸局局长、鹿寨经开区管委主任(兼)
赖金华县教育局局长
张俭文 县民政局局长
刘革成 县司法局局长
吴宏开 县财政局局长
刘 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罗凌基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
许 鹏 县住建局局长
伍先朝 县交通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陈可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焕心 县投促中心主任
李志友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徐文忠 县卫健局局长
刘 琴 县审计局局长
周采要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肖刘元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滕 革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吴宏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吴昊东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统筹安排全县PPP工作总体规划和进度,统一指导、协调和推动各部门开展PPP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PPP项目顺利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牵头推进全县PPP工作,拟定全县PPP财政政策制度,开展本级PPP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落实本级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项目资金安排,建立支出统计监测,防范财政风险等工作,负责建立PPP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对项目绩效评价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按效付费。牵头对PPP项目运营内容确定、调整等事宜进行协调及中期评价、后期评价工作。参与PPP项目合同审核、重要事宜决策,对各PPP项目提供相关政策指导。
县发改局:牵头做好PPP项目规划储备工作,并根据《鹿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PPP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调整等事宜进行协调。参与PPP项目合同审核、重要事宜决策,对各PPP项目提供相关政策指导。
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对PPP项目从前期评估论证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质量控制、绩效管理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牵头协调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不涉及调整财政支出责任的相关事宜。项目识别阶段,负责从本行业项目中遴选潜在PPP项目,并积极申报入库,牵头开展PPP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对所编制实施方案的内容负责;项目准备阶段,协助县PPP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评审工作;项目采购阶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谈判或者磋商事宜,并选择社会资本后实施项目采购工作;项目执行阶段,根据绩效考评方案做好项目建设运营的绩效考评,建立PPP项目政府支付台账;项目移交阶段,项目运营期结束时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公司做好项目移交、接收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县审计局:负责按审计计划对PPP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负责对PPP项目的政策执行情况和建设、运营的经济效益监督审计。
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推广运用PPP模式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PPP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PPP项目合同执行提供业务指导;参与重大PPP项目合同谈判当中的法律事务。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PPP项目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PPP项目推广运用。
2020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