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20〕48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鹿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12-30 16:25   |  作者: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2048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鹿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部分成员单位人事变动和职责调整,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维护我经济社会稳定,现对鹿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出如下调整: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委常委、副

副组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宏开 财政局局长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行长

彭发平 柳州银保监分局鹿寨监管组组长

廖 斌  公安局副政委

成 员:古藩庆 财政局副局长

吴素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

刘丽梅 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宏邈 县法院副院长

黄晓刚 检察院副检察长

廖华琮县发改局副局长

何伟龙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韦 靖  民政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文锋 县住建副局长

李建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立华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邓庆忠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罗正华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韦 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瑞华 信访局副局长

赵 静  县税务局副局长

海 瑛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副行长

吴振武 公安局经侦大队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部署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惩处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应措施;组织牵头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专项调查;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责成主管部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做好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局(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吴宏开同志兼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财政局(金融办):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的财政资金安排,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纳入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的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案件性质的认定、处置工作。

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属新闻媒体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处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牵头处置的部门组织协调案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委政法委:负责收集和汇总有关维稳工作信息,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负责制定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评标准和考评内容,并组织开展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评的复核检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和线索,依法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法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六)检察院: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督促改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和公众的金融服务需求,并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引导和监管;配合开展非法集资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的监测工作,对银行账户资金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掌控;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柳州银保监分局鹿寨监管组负责开展对鹿寨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九)县发改局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科工贸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部门的职责规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规上)、商务(限上)和信息化领域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一)民政局: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部门的职责规定,开展对本部门领域(养老、社会组织、公墓、慈善)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二)司法局:对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出法律建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三)住建局: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部门的职责规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处置工作。

(十四)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对鹿寨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市场监管局: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加强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非法集资企业的取缔和处置工作。

(十城管执法局: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所管理辖区内非法集资广告粘贴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违法广告的粘贴;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对鹿寨林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行政审批局: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非法集资企业的取缔和处置工作。

十九税务局: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收征管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信访局:负责群众反映非法集资问题接访工作,引导信访群众依法提出信访诉求,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20201230


                                                               

  鹿寨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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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鹿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部分成员单位人事变动和职责调整,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维护我经济社会稳定,现对鹿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出如下调整: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委常委、副

副组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宏开 财政局局长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行长

彭发平 柳州银保监分局鹿寨监管组组长

廖 斌  公安局副政委

成 员:古藩庆 财政局副局长

吴素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

刘丽梅 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宏邈 县法院副院长

黄晓刚 检察院副检察长

廖华琮县发改局副局长

何伟龙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韦 靖  民政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文锋 县住建副局长

李建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立华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邓庆忠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罗正华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韦 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瑞华 信访局副局长

赵 静  县税务局副局长

海 瑛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副行长

吴振武 公安局经侦大队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部署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惩处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应措施;组织牵头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专项调查;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责成主管部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做好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局(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吴宏开同志兼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财政局(金融办):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的财政资金安排,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纳入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的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案件性质的认定、处置工作。

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属新闻媒体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处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牵头处置的部门组织协调案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委政法委:负责收集和汇总有关维稳工作信息,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负责制定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评标准和考评内容,并组织开展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评的复核检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和线索,依法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法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六)检察院: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督促改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和公众的金融服务需求,并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引导和监管;配合开展非法集资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的监测工作,对银行账户资金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掌控;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柳州银保监分局鹿寨监管组负责开展对鹿寨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九)县发改局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科工贸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部门的职责规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规上)、商务(限上)和信息化领域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一)民政局: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部门的职责规定,开展对本部门领域(养老、社会组织、公墓、慈善)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二)司法局:对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出法律建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三)住建局: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部门的职责规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处置工作。

(十四)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对鹿寨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市场监管局: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加强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非法集资企业的取缔和处置工作。

(十城管执法局: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所管理辖区内非法集资广告粘贴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违法广告的粘贴;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对鹿寨林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行政审批局:根据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非法集资企业的取缔和处置工作。

十九税务局: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收征管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信访局:负责群众反映非法集资问题接访工作,引导信访群众依法提出信访诉求,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20201230


                                                               

  鹿寨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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