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3007794317P/2021-161839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30日
- 标 题:
- 鹿政办发〔2021〕25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鹿政办发〔2021〕2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30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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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21〕25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4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30日
鹿寨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
“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54号)文件精神,为较好地推进鹿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做到“5851”:(一)1个5%: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指路面大中修工程,下同)比例不低于5%。(二)1个80%:中等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三)管理养护实现“5个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达到100%,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比例达到10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农村公路实现安全性能好、便捷程度强、运输服务舒适,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科学的农村公路基础交通网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毅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雷 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 鹏 县政府办主任
谭雁予 县政府办副主任
伍先朝 县交通局局长
吴宏开 县财政局局长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主任(兼)
覃满兴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 宁 县委编办主任
潘承飞 县司法局局长
赖金华 县发改局局长
罗 冰 县人社局局长
刘 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雪勇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肖刘元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周采要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陶 虎 县绩效考评中心主任
张军乙 黄冕镇镇长
刘 杰 平山镇镇长
张忠信 中渡镇镇长
胡焕心 江口乡乡长
韦云庭 导江乡乡长
韦兰燕 寨沙镇镇长
张文锋 四排镇镇长
周雪芳 拉沟乡乡长
廖 翔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伍先朝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重点协调有关政策、资金、机构编制和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改革工作经验,指导、监督交通局和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相关制度、计划、责任分工的制定,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以及督查考核等。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交通局:负责县养护体制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养护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考核等;指导、监督各乡镇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县财政局:落实本级管理养护补助资金,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落实、筹措养护资金、整合各单位涉路资金以及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开展,同时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管。
县委宣传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改革中的新进展、新成效,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
县公安局:配合县交通局和各乡镇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的整治管理和公路执法等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县政府拟出台的有关养护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发改局:负责权限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审批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乡镇养护管理机构人员招聘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土地许可审批手续。
县农业农村局:做到公路与沿线周边的美丽乡村、产业基地、生态景区共融合,打造“交通+产业”新模式。
县文体广旅局:整合相关资金,把乡村旅游融入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养护,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县乡村振兴局:依托国家乡村振兴布局,整合乡村振兴资金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打造新的乡村农村公路管养模式。
县城管执法局:协助交通部门开展路域交通环境整治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拆除等执法工作。
县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负责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县级年度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各乡镇:做好乡、村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建立乡村道专管员制度,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五、改革措施
(一)创新养护生产模式
1.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培育成熟的养护市场,逐步推动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改革。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采取沿线农户个人或组建养护班组的方式承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承包。鼓励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牵头部门: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
2.推行引导和吸纳当地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日常管护工作。邀请道路沿线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声望、公道正派的村民代表参与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日常养护。(牵头部门:各乡镇;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3.大力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乡村道路管理制度,确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资金,可将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交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我县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每年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00%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54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起,自治区、市、县(区,开发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1万元、5000元、3000元。自2023年起,自治区、市、县(区,开发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县、乡、村道养护工程的定额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3万元、2.5万元、2万元。为严格落实区政府和市政府文件精神,扣除自治区、柳州市两级定额补助资金外,我县公共财政2021年-2023年每年用于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5000元、2500元、1500元,自2023起每年用于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14700元、12250元、9800元。根据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低于5%的要求,我县2021年-2023年年均养护工程不低于68公里。(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创新资金筹措渠道,拓宽资金来源。整合全县各单位涉路资金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纳入县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在自治区普通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县一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养护资金。(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旅局、县乡村振兴局)
4.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局)
(三)县级考核
1.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管养机构建设、日常管养工作和管养资金使用等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级实绩考核。完善管理办法,强化日常考核,采取“季度考查”动态管控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补助养护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贴;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牵头部门: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县财政局)
2.将农民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体系。通过微信公众号、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考核,健全考核体系。(牵头部门:县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局)
(四)强化政策法规和队伍建设
积极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公路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推进路域环境的整治工作,确保路产路权,取缔非法破坏路肩路面、私设道口、私立杆线等危害道路运行安全的行为,维护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牵头部门: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制度保障。交通部门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实行绩效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水平。
(二)强化督导考核。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重点改革事项清单,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动群众的积极性,有效合理利用农村公路管养的就业岗位,带动困难群众稳定生活的同时,宣传普及爱路护路知识。搭建群众护路平台,让群众实实在在的参与到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中。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