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3007794317P/2022-11186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文单位:
-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15日
- 标 题:
- 鹿政办发〔2022〕3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鹿政办发〔2022〕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2月15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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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政策
鹿政办发〔2022〕3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现将《鹿寨县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4日
鹿寨县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火灾亡人几率,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的稳定,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128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春节、元宵传统节日以及第24届冬奥会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以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载体,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小单位、小场所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完善、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鹿寨县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韦鸿英任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徐学斌担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徐学斌大队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本辖区的集中整治工作和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层层动员部署。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召开动员培训会并印发《“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附件1),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二)组织实施(2022年1月15日至3月1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充分发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巡防队等基层防控力量,对辖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逐一登记造册。
(三)总结验收(2022年3月16日至3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发动群防群治,增加基层火灾防控力量绝对数
一是发挥基层力量。各乡镇要按《中共鹿寨县委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办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成立应急服务中心,明确1名事业编制人员分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火灾防控力量,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多网合一”的综合网格管理和基层综合执法工作;立即组织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集中排查整治居民住宅、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安装铁栅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私拉乱接电线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等突出火灾隐患,切实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
二是关注重点群体。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辖区内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留守儿童居所等场所的重点管控,一周两次上门提醒,提示重点人员注意防范火灾风险,并引导重点人群家属或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常态化联络问询,着力破解“小火亡人”难题。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各派出所要坚决履行基层消防监管职责,每个月开展九小场所、“三合一”等场所监督检查工作不少于4次,宣传教育不少于1次,在源头筑牢火灾防控屏障。
四是夯实基础保障。黄冕、平山、江口、导江、四排、拉沟等6个乡镇要加快推动志愿消防队人力建设,按相关标准尽快配齐人员,全面夯实乡镇农村消防应急力量建设;已建成专职消防队的中渡、寨沙两镇要发挥人力和装备优势,定期派出力量针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古镇街区、加强对开放的各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文物建筑、“多合一”、仓储堆场等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群众居家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消除可燃物堆积、电气线路乱搭、消防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严防“小火亡人”。
(二)密切协作配合,严格执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一是明确重点目标。各部门要结合冬春火灾特点,重点加强城区和农村地区弱势群体摸排,纵深推进辖区自建房、高层建筑、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老旧小区等重点场所及电气防火、电动自行车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力度,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安装铁栅栏、违规搭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私拉乱接电线、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防火分隔不达标等突出火灾隐患。
二是严格检查排查。消防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深入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要加强重点单位熟悉演练,要组织政府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培训指导,加强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就近调集,快速赶赴现场开展处置,打早、打小、打了,有效遏制火势蔓延、灾情扩大;定期提醒建有微型消防站的社会单位开展防火巡查,着力提高社会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民政部门要动员乡镇力量对养老院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开展鳏寡孤独、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排查,精准掌握清单并开展联合检查。住建部门要针对前期开展的“飞线”整治行动,指导物业及时清理住宅区楼道、电梯间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坚决纠正住宅楼“飞线”充电和楼道内充电的违章行为,继续督促物业公司增设电动车充电桩,从根本上杜绝私拉乱接电线的现象,对未建消火栓和不能正常使用的小区、街道进行新建和改建,并指导物业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其消防安全意识。城管执法部门要根据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对鹿寨县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处置。供电部门要开展小场所入户用电安全抽查,督促场所安全用电,清理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卫健部门要对医院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严格用火用电和安全疏散管理,严禁在楼道内堆放可燃物,加强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查处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依法处罚生产、销售企业单位。科工贸部门要对各企业强调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住宿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住宿区域之间采用实体墙、防火隔板、防火门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分隔确有困难的,严控住宿人员和易燃可燃物数量,加配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在经营、加工或储存区域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停放区域和其他区域间亦应落实防火分隔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行业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配备消防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的规定,各部门要积极推广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居民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齐全。
(三)突出“靶向”宣传,营造消防工作浓厚氛围
一是开展精准宣传。各乡镇要在主要街区、农村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村村通”大喇叭录制消防宣传音频,常态化提示消防常识。
二是强化常识宣传。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组织基层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巡防力量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入户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尤其要好村屯独居的孤寡老人、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的安全保护,结合邻里守望、帮扶关爱行动,推动建立紧急情况下社区安全疏散互助机制;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三是拓宽宣传渠道。消防部门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将消防宣传向社区和农村前移、向居民和农村推进,增强全县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在重点节日期间派出消防宣传车在人流密集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充分发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定期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站开放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模式普及宣传消防知识,让群众、员工亲身感受消防,了解消防,接触消防,不断加强群众、员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技能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将此次整治工作纳入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当中,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全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适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进行专题会商,推动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部门联合检查与执法衔接机制,对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领域,强化协同治理。
(三)严格督导,问责问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2日、28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独居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特殊群体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2022年3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邮箱:lzxfdd@163.com;联系电话:0772-6815156)。
附件:1.“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情况统计表
3.独居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特殊群体排查情况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印发
附件1
“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警示标牌,详细注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监管人员。
二、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室内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且不被遮挡或挪作他用。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保持畅通,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全部拆除。
四、在场所内设置警示性、禁止性等消防宣传标识,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从业人员达到“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三会”要求。
五、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无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六、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附件2
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单位 | 成立检查组(个) | 出动检查人员(人) | 排查“小火亡人”多发场所(个) | ||||||||
小生产 加工企业 | 小商场 | 小歌舞娱乐 场所 | 小美容 洗浴场所 | 小旅馆 | 小网吧 | 小医院(诊所、养老院) | 小学校(幼儿园) | 小餐饮 场所 | |||
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 |||||||||||
发现火灾 隐患 (处) | 消除火灾 隐患 (处) | 警告(人) | 责令 “三停” (家) | 罚款 (万元) | 临时查封(家) | 强制拆除(处) | 行政 拘留 (人) | 清理违规留宿人员(人) | |||
说明:1. 此表数据每月12日、28日前上报。2. 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
附件3
独居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特殊群体排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居住场所地址 | 联系电话 | 总人数(人) | 已排查(人) | 发现场所 火灾隐患 (处) | 消除场所火灾隐患 (处)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