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23007794317P/2022-34102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标题:
鹿政办发〔2022〕24号:鹿寨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鹿政办发〔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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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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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22〕24号:鹿寨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9-01 17:25   |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长制各成员单位: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是保障全县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群众利益,推动我县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我县森林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进一步优化提升林业产业的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四链”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执法监管,理顺我县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林业执法工作职责,强化部门间配合联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林业执法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持严格执法,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柳政办〔202271号),明确要求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列入林长制重要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全县各级林长要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部署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林长制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的作用,进一步整合优化林业执法职能,不断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实现我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明确林业行政执法职责

林业行政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积极统筹调剂行业行政执法资源,明确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的机构和工作力量,要依法依规切实履行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履职能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搪塞。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和《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第一批)的通知》(鹿政规2020〕15)文件精神,我县已将林业行政执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履行相应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确保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到位。探索构建林长制架构下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统筹协调相关执法部门,破解林业行政执法难题,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率。

三、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实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常态化学习培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掌握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的能力。建立科学考核指标、评价考核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加强案卷评查,全面提高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秩序

(一)规范依法受案机制。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不得拖延。无故拖延导致犯罪嫌疑人潜逃或犯罪证据灭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到通报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立即派人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抄送原线索通报机关。

(二)规范依法报案机制。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者涉林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对报案、举报,都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举报人;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是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力求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重点从执法权力来源、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来规范行政执法。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切实保证合法行政,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使执法者不越过权力的边界,守住法律的底线。

五、依法规范行刑衔接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林业行政执法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沟通,完善行刑衔接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在林业行政案件立案后的具体办理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担当,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落细。县林业局、县公安局要加强对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林业执法工作合力,增强执法能力,共同做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使用林地、毁林开荒、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对于国家和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森林资源督察图斑线索,要加大核查力度,确保森林资源督查图斑核查有结果、有成效。


2022年9月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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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22〕24号:鹿寨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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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长制各成员单位: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是保障全县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群众利益,推动我县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我县森林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进一步优化提升林业产业的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四链”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执法监管,理顺我县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的林业执法工作职责,强化部门间配合联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林业执法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持严格执法,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柳政办〔202271号),明确要求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列入林长制重要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全县各级林长要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部署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林长制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的作用,进一步整合优化林业执法职能,不断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有力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实现我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明确林业行政执法职责

林业行政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积极统筹调剂行业行政执法资源,明确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的机构和工作力量,要依法依规切实履行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履职能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搪塞。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和《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第一批)的通知》(鹿政规2020〕15)文件精神,我县已将林业行政执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履行相应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确保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到位。探索构建林长制架构下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统筹协调相关执法部门,破解林业行政执法难题,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率。

三、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实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常态化学习培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掌握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的能力。建立科学考核指标、评价考核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加强案卷评查,全面提高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秩序

(一)规范依法受案机制。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不得拖延。无故拖延导致犯罪嫌疑人潜逃或犯罪证据灭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到通报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立即派人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抄送原线索通报机关。

(二)规范依法报案机制。林场、林农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者涉林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对报案、举报,都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举报人;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是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力求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重点从执法权力来源、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来规范行政执法。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切实保证合法行政,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使执法者不越过权力的边界,守住法律的底线。

五、依法规范行刑衔接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林业行政执法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沟通,完善行刑衔接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在林业行政案件立案后的具体办理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担当,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林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落细。县林业局、县公安局要加强对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林业执法工作合力,增强执法能力,共同做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使用林地、毁林开荒、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对于国家和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森林资源督察图斑线索,要加大核查力度,确保森林资源督查图斑核查有结果、有成效。


2022年9月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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