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3007794317P/2025-2125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发文单位:
-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30日
- 标 题:
- 鹿政发〔2025〕5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鹿政裁〔2024〕1号《鹿寨县人民政府行政裁定书》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鹿政发〔2025〕5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30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鹿政发〔2025〕5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鹿政裁〔2024〕1号《鹿寨县人民政府行政裁定书》的决定
鹿寨县中渡镇大兆村民委员会大兆屯第一村民小组、大兆屯第二村民小组、大桥屯村民小组、厂高屯村民小组:
针对你们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本机关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鹿寨县人民政府行政裁定书》(鹿政裁〔2024〕1号),因本案情况复杂,案件处理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本着实事求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撤销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的《鹿寨县人民政府行政裁定书》(鹿政裁〔2024〕1号)。本机关对该案件相关事实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后,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6月30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