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规〔2019〕12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油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规〔2019〕1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鹿寨县油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油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6日
鹿寨县油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桂政发〔2018〕5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油茶产业发展,扩大产业化扶贫覆盖面,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以促进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振兴乡村产业、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为目标,遵循创新发展理念,创新机制模式,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强化科技推广应用,将油茶产业打造成为我县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支柱产业,助力我县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振兴。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鹿寨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轶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廖 翔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徐健高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文忠 县财政局局长
罗凌基 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
伍先朝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韦 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梦军 黄冕镇党委副书记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柳春 四排镇党委副书记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油茶产业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刘萍兼任。
三、目标任务
通过扶持有意愿、有条件的贫困户、一般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油茶产业发展,推广“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基地+农户”等合作经营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贫困户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联耕联种、扶贫资金入股等方式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利益共同体,破解“有山无力造、有力无山造”瓶颈问题,辐射带动我县油茶产业发展,振兴乡村产业,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2019-2020年计划新种油茶20000亩(不含县级自筹资金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面积未达到20亩的项目发展面积),实施低产林改造2000亩。其中:2019年,新种植油茶10000亩,实施低产林改造1000亩;2020年,新种植油茶10000亩,实施低产林改造1000亩。
四、扶持政策
对油茶新造林、低产林更新改造、嫁接改造,按投入约3000元/亩测算,自治区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市县统筹安排资金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种植户自筹。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截干更新按投入约800元/亩测算,自治区按400元/亩给予补助,市县按100元/亩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种植户自筹解决。示范基地建设补助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面积20亩以下的油茶发展项目补助,由我县自筹资金解决。
(一)新造油茶林补助
国有林场、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户等实施的,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20亩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1亩以上)油茶新造林,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2000元,分2年兑现到位,第一年兑现1000元,第二年兑现1000元。
(二)低产油茶林改造补助
国有林场、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户等实施的,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20亩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1亩以上)油茶低产改造林,对实施抚育改造或截干更新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500元,分2年兑现到位,第一年兑现250元,第二年兑现250元;对实施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或嫁接改造,经验合格后每亩补助2000元,分2年兑现到位,第一年兑现1000元,第二年兑现1000元。
(三)示范基地建设补助
连片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的县级油茶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在新造林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追加500元/亩的补助,分3年兑现到位,第一年兑现1000元,第二年兑现1000元,第三年兑现500元。
五、实施步骤
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项目核查等工作。
(一)提出申请
以书面形式向乡镇林业站提出实施油茶“双千”计划申请(详见附件1、2)。乡镇林业站接到申请后做好登记(详见附件3)。
(二)现场核实
根据申请情况,各乡镇组织林业站技术人员现场核实造林地情况。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受理申请;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受理,并说明原因。
(三)确定主体
申请限期结束,各乡镇林业站将经核实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申请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对列入项目补助范围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各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合同,各乡镇把确定后的实施主体相关材料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项目作业设计。
(四)造林与管护
项目申请主体自行组织人员完成造林和管护。采用2.5米×3米或3米×3米的株行距,造林密度控制在74~100株/亩。
1.种苗来源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油茶补助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并签订协议后,统一采购油茶良种苗木。种苗来源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品种审(认)定且适宜当地种植的油茶良种,来源符合有关规定,档案齐全。
(2)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用于试种示范的油茶品种,且试种示范方案须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2.苗木质量
2年生以上,苗高40厘米以上、地径0.4厘米以上,苗木生长健壮、色泽正常、顶芽饱满、无机械损伤,无检疫对象。
如自购种苗的,检查验收时,补助对象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
(2)林木种苗标签;
(3)植物检疫证书;
(4)苗木采购合同;
(5)购苗发票;
(6)调拨单;
(7)使用说明书。
县外采购的种苗进入我县后,须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登记,并进行植物检疫。
(五)检查验收
各乡镇组织完成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县级复查,复查不合格的面积不享受政策补助(验收办法详见附件4和附件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县级复查结果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核查。
(六)资金兑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检查复核结果发给各乡镇,由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把公示结果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补助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如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采购油茶良种苗木的,须扣除苗木费用。
六、时间安排
(一)2019年,于2019年4月30日前书面提出油茶造林申请,超过时间的,视为下一年度油茶造林计划的申请。2020年,于2020年2月20日前书面提出油茶造林申请。
(二)2019年,于6月30日前完成造林任务;2020年,于4月30日前完成造林任务。
(三)每年8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自查验收。
(四)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县级复查。
(五)每年11~12月,补助资金兑现。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县级组织、乡镇实施、工作队和村干包干到户”的方式,强力推进油茶产业与精准扶贫融合发展。林业部门要做好种苗调剂工作,成立油茶产业发展技术服务队指导一线生产,各乡镇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落实工作责任,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交流协作,确保油茶产业发展顺利推进。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
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整合资金,统筹相关补助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大对油茶林新造和低产林改造、油茶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监督考核
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油茶产业发展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油茶产业发展工作中完成较好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工作不作为、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并追究责任。
附件1:诚信承诺书(格式).doc
附件2:油茶造林项目申请表.xls
附件3:油茶“双千”计划任务申请与核实登记表.xls
附件4-1:鹿寨县茶油产业“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doc
附件4-2: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验收调查表.xls
附件5-1:鹿寨县油茶产业“双千”计划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doc
附件5-2:油茶“双千”计划低产林改造项目验收调查评分表.xl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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