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规〔2019〕16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落实柳州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任务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规〔2019〕16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鹿寨县落实柳州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任务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落实柳州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任务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4日
鹿寨县落实柳州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任务方案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柳政规〔2018〕47号)文件精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实现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期限和目标
(一)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8年,规划中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5年。
(二)规划目标
完成柳州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任务,配合柳州市完成《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
近期目标:2018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3μg/m3以下,优良天数比率87.7%。
中期目标: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9μg/m3以下,SO2和NO2浓度逐年降低,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
远期目标: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全面达标,PM2.5年均浓度达标,SO2和NO2浓度进一步下降,优良天数比率进一步提高。
表1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
环境指标 |
2014年 年均值 |
2016年 年均值 |
年均值目标 |
空气质量 二级标准 |
||
2018年 |
2020年 |
2025年 |
||||
PM2.5 (μg/m3) |
67 |
44 |
43 |
39 |
35 |
35 |
优良天数比率 (%) |
65.8 |
86.3 |
87.7 |
88 |
>88 |
无 |
二、规划主要任务分工
(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部署,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在我县城市建成区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及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鹿寨生态环境局、鹿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局、县住建局)
(二)不断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调控行业能源消费增量及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行业及时预警调控,全面加强工业领域用能管理。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订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和具体控制措施,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局)
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6%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应用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牵头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五”期间,我县要划定禁燃区,将来逐步把禁燃区范围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逾期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将由燃烧设施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牵头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工贸局)
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替代煤,发展再生能源,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能源消费多元化。根据《柳州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2014年~2020年)》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布局,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推动我县天然气管网扩建工作,提升天然气使用量。对县城及周边所有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的餐饮摊点等,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工业煤炉、窑炉逐步改变能源方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局、鹿寨生态环境局)
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转变建筑用能模式和建筑业建设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排放为目标,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新建建筑为抓手,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因地制宜采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根据实际条件,鼓励采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工业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审慎开展土壤源热泵系统应用。辖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转变墙材产业发展模式,严格限制发展轮窑工艺,逐步淘汰年产 3000 万块标准砖以下、以粘土为原料、占地面积大、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轮窑生产工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开展多污染协同控制。
开展工业企业烟(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对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以及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烟粉尘治理,推广应用高效除尘技术,加快对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严格实施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工业行业废气治理提标改造。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确保火电厂稳定达标排放。对于烟(粉)尘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火电厂、颗粒物排放源进行除尘器改造,提高除尘效率。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应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水泥企业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推进水泥行业脱硝改造。推进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日产2000吨熟料以上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按要求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60%以上。2000吨/日以下(不含本数)规模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逐要逐步实现淘汰或低氮燃烧。
加大对糖厂烟气治理力度。探索糖厂锅炉污染控制新途径,推进糖厂熏渣燃料锅炉燃烧技术改造工程,确保糖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突出糖厂锅炉烟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对糖厂锅炉烟气治理设施实施高效燃烧技术改造、除尘设施检修和维护升级。(责任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相关企业)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严格新建燃煤锅炉、技改项目燃煤工业锅炉准入工作,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动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配合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方案。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鹿寨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科工贸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整治)
建立和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制定实施企业在线监测预警值守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实施监测、监察联动监管,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至2020年,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实行在线实时监测,重点工业源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制度,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落实企业环境责任。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可以通过媒体定期曝光污染严重并受到行政处罚的“黑名单”企业,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责任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
(四)削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严控有毒气体排放。
开展重点园区、重点行业VOCs排放核查,重点开展汽车制造行业的VOCs整治。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推动其他行业的VOCs治理,积极推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推广实施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建立密闭式负压废气收集系统,配备高效的溶剂回收和废气降解系统,并根据不同行业VOCs的排放特点实施针对性强、治理效果明显的处理技术。(责任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
强化生活服务业VOCs排放控制。1.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 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2.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牵头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3.推动汽修行业 VOCs 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 VOCs 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交通局、鹿寨生态环境局)。4.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争取2025年之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牵头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局)。
严控有毒气体排放。1.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以及在露天场所焚烧垃圾、树叶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按要求分阶段对废弃物焚烧和遗体火化等重点行业实施二噁英减排工程示范。(牵头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局)
(五)强化城市面源治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工地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工地入口设置冲洗平台,车辆干净方可上路。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和材料堆放地实施硬化。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重点环节,采取洒水、封闭围挡、密问盖缝、车轮冲洗等管控措施。鼓励土方施工的湿法作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负责前期监管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违法行为,配合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
“十三五”期间,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00%。建立扬尘源信息库,包含施工工地、堆场等所在位置、面积、堆放物资、扬尘防治措施等信息,并实现与其它部门的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车、洒水车、冲洗车、人员配备;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工作,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工作。强化对县城城区和工业园区主干道道路扬尘管控。(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加强城市绿化,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加强县城裸地的绿化或铺装,落实各类裸露泥地绿化和铺装责任。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加强矿山粉尘污染监督,对县城及工业区周围10公里内露天采矿和矿石加工场地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开采和矿石加工的企业进行整治(牵头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已关闭采石场和矿山的土地或山体复绿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
加快开展城市餐饮油烟及烧烤污染治理,合理确定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范围和时间,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执法部门加强管理和执法,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行为,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全部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责任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严格执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加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还田,严格实行秸秆禁烧制度,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监管,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各行业老旧车辆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大力发展绿色货运,推广甩挂运输。(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
加快“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加大“黄标车”淘汰补贴力度,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规划中期(2020年)要划定限行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科工贸局、县住建局)
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成新能源汽车增量匹配的公交、交通枢纽站场充电站、充电桩建设。大力普及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物流、环保行业中的应用,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等营造车辆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的比例力争不低于30%。(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贸局)
加强在用车辆污染控制。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车辆进行全面清查,依法予以强制报废。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牵头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鹿寨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引导货运由公路走向铁路,减少柴油大货车污染。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和柳州港,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集装箱多式联运。提升疏港铁路能力,增加进港铁路和作业区内铁路股道建设,减少重型柴油货车使用强度。完善港口码头与高速公路网之间快速集疏运通道连接,减少疏港公路交通与城市交通相互混杂,提升运输效率。完善各园区、码头、货场之间高速货运通道,提升公路与港口衔接地带的路网等级、密度。(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1.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牵头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2.到2020年,柳江干线应用LNG的普通货船试点示范和客船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在主要港口靠港船舶推广使用岸电技术,柳江航运干线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江口乡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重点区域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牵头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科工贸局)
(七)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的部署和安排,配合柳州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深化与桂林、来宾等周边城市的区域协作,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推进区域性大气污染的联合防控。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
健全环境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界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妥善预防和处置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全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推动环境保护与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建设和实行,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严厉查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县人民政府组织鹿寨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区域协作、部门联动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八)全面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大力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构建新时期环境监控体系。进一步推进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实现对大气污染的更高效控制。加强降尘量监测,逐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投入资金扶持基层业务用房、仪器设备,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传等县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工作。建立完备的监测预警、完善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支撑三大体系。尽早实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由常规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注重硬件向全面提升、由齐头并进向重点扶优的三个转变。(牵头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1.抽查水泥、化工、电力等重点大气污染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与储煤场情况等进行检查;针对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和达标排放情况、小散企业超标排放情况、散煤控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增加施工工地、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成并完善大气预报预警平台建设项目。1.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共同做好预测预报和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工作。(责任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2.按照柳州市制定的《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州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治理应急工作预案》等文件开展各项工作。(责任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县科工贸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强化舆论监督和宣传,提高环境科技支撑能力。
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环保。加强新闻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新闻宣传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宣传环保重点工作和环保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新闻宣传效果,扩大环保影响力;加强新媒体宣传力度,建立良性互动平台,及时跟踪环保热点信息,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不断畅通沟通渠道;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畅通参与渠道。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和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渠道,定期、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环境保护难点和焦点问题。
针对我县大气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积极开展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发挥环保专家的智囊作用,提升我县环境科研水平,构建环境科研支撑体系,加强臭氧、灰霾、酸雨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牵头单位:鹿寨生态环境局、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
三、规划重点工程分工
近期和中期规划(2017~2020年)重点工程分工明细见表2。
表2近期和中期规划(2017~2020年)重点工程分工明细
所属领域 |
企业名称 |
措施 |
投资估算 (柳州市)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
鹿寨金利水泥 |
窑炉生产线脱硝 |
500万 |
2020年 |
鹿寨生态环境局、鹿寨金利水泥 |
正菱鹿寨水泥 |
窑炉生产线脱硝 |
800万 |
2020年 |
鹿寨生态环境局、正菱鹿寨水泥 |
|
糖厂环保改造 |
达到电厂排放标准 |
2000万 |
2020年 |
鹿寨生态环境局、各企业 |
|
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
3000万 |
2020年 |
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鹿寨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关停鹿寨工业园内小锅炉 |
— |
2020年 |
鹿寨生态环境局、县科工贸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
||
广西京龙生化有限责任公司搬迁 |
— |
2020年 |
县科工贸局、鹿寨生态环境局、京龙生化 |
||
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
完成黄标车淘汰,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 |
1000万 |
2017年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 |
|
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
6000万 |
2020年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
||
落实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
1000万 |
2020年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鹿寨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 |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污染防治工作 |
1500万 |
2020年 |
鹿寨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 |
||
加强面源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
加强施工、道路、堆场扬尘控制 |
2000万 |
2020年 |
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鹿寨生态环境局 |
|
加强城市餐饮油烟、农村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控制 |
1000万 |
2020年 |
鹿寨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提高环境科技支撑能力 |
加强环保科研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科研水平,构建环境科研支撑体系 |
1500万 |
2020年 |
鹿寨生态环境局、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 |
|
启动开展大气污染成因研究工作 |
500万 |
2020年 |
鹿寨生态环境局、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配合柳州市开展) |
||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 |
1800万 |
2019年 |
鹿寨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柳州市开展) |
||
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优化调整及市控站点建设 |
600万 |
2019年 |
鹿寨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柳州市开展) |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组建鹿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鹿寨生态环境局、县科工贸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保证各部门协同高效运行。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考核问责。
(二)政策法规保障。
配合柳州市制定更新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法规体系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化机制。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研究,重点探索以经济杠杆为手段的污染控制措施,创新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围绕工业企业进入的环保审批门槛要求、机动车限排、非道路移动源治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和推行清洁生产要求等方面开展研究,为推行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提供法规及政策依据。
(三)责任保障。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监管保障。
强化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配合柳州市理顺市与县的执法关系,把环境监管的主战场转移到县级基层一线,力争将环境执法力量向乡镇延伸,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消除环境执法空白。创新执法形式,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开展交叉执法、执法信息公开、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完善和落实后督查机制以及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等多项举措,增强环境执法效率。采取多种执法手段,运用科技新手段,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有力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五)技术保障。
配合柳州市成立由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技术、管理、经济方面的资深专家组成咨询专家组,主要负责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工作的发展战略、宏观政策、研究领域等提出意见,为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依据和咨询意见;成立由若干名技术和管理类人员组成的科研技术组,主要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托于专家顾问组的咨询意见,从科学和技术层面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六)资金保障。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配合柳州市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整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确定切实可行的重点工程和投资方案,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环保相关科研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现有环保专项资金,对大气治理重点项目进行补助。
(七)社会保障。
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为目标,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青少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报、微博、杂志等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公众听证制度、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环境诚信制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及时曝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大气环境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进行有效整治;定期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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