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规〔2019〕22号:关于印发鹿寨县三类重点人群免费送药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规〔2019〕2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鹿寨县三类重点人群补助送药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三类重点人群补助送药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3日
《鹿寨县三类重点人群补助送药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三类重点人群补助送药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保障机制,确保对本县常住居民重点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不断提高全县常住居民的健康水平。进一步做好明确诊断并在我县域内参保缴费且已办理慢病审批手续的三类慢病患者,即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病控制及规范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修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方针,树立“百姓健康是最大民生”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转变工作模式,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工作思路,创造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众原则。送药服务是针对全县范围内多数的患者,少数患者因用药无效或使用贵重、特殊药物,不在送药服务行列。
(二)厉行节约原则。送药的药物以医保报销品种为主,非医保报销品种及进口药物不在送药范围内。因个人原因如保管不当、丢失不见等一律不予补发。
(三)安全有效原则。医生开具处方时要做到合理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适当性用药原则。要详细记录个人治病用药的不良反应,对于病情不稳定或用药控制无效的患者,不作为送药服务对象。
(四)知情同意原则。接受送药的服务对象必须了解送药服务的目的、意义、所用的药物品种、用药的注意事项、签订相关的知情同意书、服从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听从用药指导等。对于不听从用药指导或不服从医务人员管理的病人,一律不予配送。
(五)方便快捷原则。符合送药服务的患者可到医保定点乡镇卫生院慢病科或门诊就诊取药。
三、补助送药的对象
已明确诊断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鹿寨县域内缴费的)且已办理慢病审批手续的三类慢病患者,即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
四、工作目标
开展全县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做好登记、体检、随访及饮食健康指导工作,确保患者病情稳定,延缓及减少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五、工作流程
(一)疾病诊断和用药。病人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明确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或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要求有相应的门诊病历、辅助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及用药证明。
(二)办理慢病手续。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办理慢病手续,并到辖区乡镇卫生院或就近的乡镇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性病人也可到鹿华医院、爱心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登记留存相关资料。
(三)门诊取药。携带医疗本、疾病诊断资料、医保专用慢性病历本、用药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到管辖区域的乡镇卫生院领取药物。
(四)跟踪随访。医务人员要做好病人的用药登记和跟踪随访工作,原则上谁发药,谁管理。
六、经费来源及结算方式
(一)送药的费用主要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支出,病人自付的部分及超出城乡居民医保慢病统筹基金相关规定部分由财政限额承担。
(二)三类病种实行年度财政限额支付,高血压门诊特殊慢性病财政补助医疗费基金限额每年每人800元,糖尿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财政补助医疗费基金限额每年每人1500元,精神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财政补助医疗费基金限额每年每人2000元,超过年度财政补助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三)送药的费用由各乡镇卫生院、鹿寨鹿华医院、鹿寨爱心医院垫支,各乡镇卫生院、鹿寨鹿华医院、鹿寨爱心医院每月10日前将从城乡居民系统导出的补偿清算统计表报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财政承担部分的资金由县卫健局核定后,按月或按季拨付给乡镇卫生院并报县财政局审核和备案。
(四)对于到乡镇卫生院、鹿寨鹿华医院、鹿寨爱心医院取药的三类重点人群,如果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门诊收费模块直接从家庭帐户扣除病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则县级财政专项经费不再予以补偿;如果系统提示要病人支付费用,则纳入县级财政专项经费补助范围,由医务人员造册登记。
(五)乡镇卫生院,鹿寨鹿华医院、鹿寨爱心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应建立三类重点人群补助送药档案,包括:补助送药患者花名册、补助送药月报表和补助送药明细表。
七、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三类重点人群免费送药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鹿政办发〔2018〕1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鹿寨县三类重点人群补助送药健康工程领导小组
2.鹿寨县三类重点人群补助送药目录(2019年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三类重点人群补助送药健康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韦 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廖克平 县卫健局局长
徐文忠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兰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韦 靖 县残联副理事长
黄春莲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覃锦馗 县卫健局副局长
陈梦军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柳春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补助送药服务工作的开展,协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廖克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锦馗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县三类重点人群补助送药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助县卫健局监督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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