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政策解读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提高公路质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政府令115号)》进行编制。
主要框架及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养护资金筹集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奖惩六大部份组成。
总则:明确本办法实施范围农村公路指经市级以上交通部门认可的县道、乡道和村道,明确县、乡、村分级管理原则。
管理职责:确定各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行业管理、分级养护的原则,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乡村共管”责任体系。
养护资金筹集管理:1.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2.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监督及管理职责。
养护管理:1.确定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包括小修保养工程、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及改建工程;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3.县、乡、村道养护的主要内容。
路政管理:明确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的路政管理职责及路政工作内容。
奖惩:明确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目标列入各管理单位年度绩效考评。